当前位置:>长者专版>部门动态

廊坊中院法官千里奔波 促成案件当天调解履行

字体:  
来源: 《廊坊日报》 2023年12月07日

“没想到您能来现场调解,我们听您的。”11月21日,廊坊中院民四庭法官杨帆和助理姜伟敬一日往返千里,现场调查案情,当场成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表示感谢。

被上诉人某纸包装制品公司为上诉人某葡萄酒公司加工包装纸箱,按照双方口头约定,双方以样品作为确定产品质量的标准。产品加工完成后,上诉人收到两个样品,确认后支付了货款。但是,一万余个成品交付后,上诉人抽检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达到了80%,遂起诉要求被上诉人返还货款,赔偿相应的损失。一审法院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后发现,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为被上诉人交付的产品究竟有多少存在质量问题。而货物存放地却在两百多公里以外的上诉人库房。本案争议标的额为十万余元,考虑到企业经营发展不易,为充分查明案件事实,杨帆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现场抽检产品质量。

11月21日一早,杨帆和姜伟敬立即组织双方来到张家口市怀来县两个货物存放地,现场抽样查验了货物质量。被上诉人当场认可自己加工的产品质量确实存在问题。

于是杨帆趁热打铁,在货物存放地的院里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杨帆向双方明确了三个调解原则,并表示目前企业发展艰难,希望经营规模较大的上诉人给予规模较小的被上诉人以原谅。

围绕杨帆确定的原则,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充分协商,最后双方均表示愿意听取法官的意见。最后,该案件以被上诉人主动退还上诉人部分货款成功调解。

返回途中,杨帆起草了调解书。当天下午4点,双方当事人到法院签收调解书,被上诉人主动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