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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廊坊经验”扎根刑事审判 抓“三源共治”开启时代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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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廊坊日报》 2023年11月30日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 陈克祥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作为“枫桥经验”法院实践样本,“廊坊经验”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成熟的理论体系、完整的运作模式和辉煌的发展历程,自诞生之初,就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始终提倡非对抗的社会矛盾处理方式,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缓和涉诉矛盾,乃至在全面依法治国方面都发挥了积极而独特的作用。

新时期,廊坊中院党组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抓实抓好诉源治理的思想武器和行动指南,提出以深化调解为核心的“廊坊经验”重塑工程,推动其焕发新的生命力。廊坊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落实“廊坊经验”重塑决策部署,赓续司法基因,在刑事和解、调解上探索实现诉内、诉外良性循环,深刻领会“廊坊经验”协商解纷、促进和谐理念内涵,紧扣时代主旋律,协力推进诉源、案源、访源“三源共治”,切实推动矛盾纠纷高效实质化解,实现“廊坊经验”再发展。

把稳方向之舵,在重塑工程方针道路上“树旗帜”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廊坊经验”重塑。“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前进道路上必须牢牢把握的重大原则。“廊坊经验”所代表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协调联动机制得以成长为“东方之花”,离不开党委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起主导作用。为此,两级法院刑事干警探索“党建引领重塑”工作模式,在支部书记讲党课、先进典型学习会等活动上,共同追溯“廊坊经验”历史、分享经验心得、畅谈工作规划,借力“党建+”思路,推动重塑工程落地走实。

二是坚持法治稳固“廊坊经验”重塑。“廊坊经验”形成于司法实践,同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具有天然的亲和性。在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同时,提供好司法保障服务,依法督促和解、调解协议履行,有胁迫、欺诈、贿赂行为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当事人不同意非诉讼方式解决的,做好调判对接,及时引导进入诉讼程序,对双方当事人在和解、调解过程中作出的承诺,未经侦查机关确认的,依法不作为证据使用,给当事人让步妥协卸下后顾之忧。

三是坚持人民检验“廊坊经验”重塑。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六个必须坚持”,其中摆在第一位的就是“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廊坊经验”重塑工程是审判专业化融合司法大众化的突出成果,刑事审判干警在着力刑事和解、调解工作的同时,要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拉偏架、不和稀泥、不偏听偏信,接受群众监督、倾听群众意见,让当事人在每一起案件中体会到政治的高度、法治的温度、审判的精度。

立足优良传统,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上“强基础”

“廊坊经验”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是司法民主的载体。究其本质,是通过诉前调解化解和诉中调解和解实现定分止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中国传统历来奉行“和为贵”和“无讼”理念,自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锡五系统总结廊坊地区调解经验,到本世纪初司法调解逐步扩展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非诉讼解纷始终是“廊坊经验”的鲜明底色。

一方面,建章立制,不断规范刑事和解工作。刑事和解,是“廊坊经验”在刑事审判领域的具体应用,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专门制定下发了《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和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全市两级法院刑事和解工作进行了统一和规范。首先,明确刑事和解范围,对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失犯罪案件;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特殊人群犯罪的案件;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案件等十二类案件明确可以依法刑事和解。同时,列明负面清单,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案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等八类案件不适用刑事和解。其次,明确刑事和解程序,案件受理后,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案件,及时告知相关要求,阐明法律后果,征询当事人双方的意愿,了解被害人的和解诉求及被告人的和解能力。在自行和解、法院主持和解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他组织作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和解协议。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合议庭对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第三,明确从宽处理标准,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由法院决定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或单处罚金。

另一方面,情法并重,推进附民案件调解工作。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是深化发展“廊坊经验”的重要抓手,对此,特别制定下发了《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首先,坚持全程调解,重视庭前调解,加强庭中调解,不放弃庭后调解,一审没有调解成功二审继续调解,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包括律师、相关部门、基层组织以及当事人亲友等,共同化解矛盾。其次,加强审判管理,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为调解的基本前提,调解过程中强化合议庭职责,严格合议庭成员分工,坚持从法律适用和证据认定入手,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避免被当事人认为是“捣糨糊”“和稀泥”甚至是造成合议庭偏袒某一方当事人的误解。对于那些主观恶性较深的被告人,即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民事部分调解,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酌定从轻处罚的幅度从严掌握,杜绝花钱买刑,以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者相统一。第三,重视因案制宜,针对具体案情及当事人的不同特点,灵活巧妙地运用各种调解方式方法,例如,对于老年人,适当放缓语速、放低姿态、体现尊重和关爱,对于认罪悔罪态度恶劣的犯罪分子,则对其无理要求予以驳斥。在涉邻里纠纷、感情纠纷案件调解过程中耐心倾听当事人情感表达,在取得信任基础上,为调解对话搭建平台。

找准发力靶向,在助推“三源共治”上“谱新篇”

“廊坊经验”作为“枫桥经验”河北法院实践样本,在时代变化中不断丰富和发展。面临成为“诉讼大国”的风险,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提出“抓前端,治未病”,两级法院刑事干警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借鉴“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无事之前”的古谚,强化源头治理、疏导矛盾分流,针对诉源、案源、访源开展“三源共治”,既是对“廊坊经验”的新领悟,也是对“廊坊经验”的新拓展。

一是强化检查督导,提升办案质量,减少案的衍生。今年以来,中院刑事审判团队以省高院着力刑事审判质量提升为契机,抓实抓好检查督导,确保全市案件质量巩固提升。组织开展以提高庭审驾驭能力和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为重点的“刑事审判业务岗位大练兵”活动,由院领导带队前往辖区11个基层法院进行庭审观摩拉练活动,对各基层院刑事案件审理进行集中点评,总结归纳庭审中暴露出的问题,同时,开展裁判文书评查活动,对各基层院选送的文书围绕法律规范性、措辞准确性、格式规范性、释法说理充分性等方面进行集中评议。以案件质量大提升,促案件数量少衍生,截至10月底,刑事案件案件比降至1:1.08,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2.13%,位居全省第一。

二是延伸司法功能,融入社会治理,减少诉的形成。刑二庭干警坚持系统思维,准确把握廊坊经验中蕴含的“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工作理念,守住“成诉前”防线,做好司法审判工作与社会面的对接,积极构建专业化、服务化、高素质化的案件审理体系,在党委领导下,建成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协作一致的社会矛盾化解体系,不断加强各机关、各部门、具体办案人员之间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将刑事审判工作有机嵌入辖区综合治理体系,树牢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萌芽状态决心,以点带面、以案释法、以形式创新宣传推广“廊坊经验”,重点开展对以危险驾驶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代表的多发、频立案件的警示教育,引领全社会遵守法律意识,凝聚全社会法治价值共识,将“廊坊经验”做大做强为市域治理现代化亮点品牌。

三是严格审级监督,做好答疑解惑,减少访的产生。司法机关不仅要解决矛盾纠纷,更要审慎处置信访矛盾,从“案结事了”到“案结事了人和”,以“廊坊经验”的和缓姿态,减少矛盾激化的刚性冲击。中院刑事二审充分发挥审级监督职能,以二审开庭率专项整治工作为依托,进一步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切实加强被告人人权保障和律师辩护权保障,充分发挥律师辩护职能,提升案件质量,防范冤假错案,把牢案件质效、风险防范、司法作风“三道关卡”。紧紧抓好裁判文书释法明理和庭审裁判判后答疑“两个关键”,持续加强“廊坊经验”阵地建设,巩固提升多元解纷体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切实把涉诉信访问题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化解在前。

服务发展大局,在“廊坊经验”深化拓展上“建高点”

“廊坊经验”孕育诞生于廊坊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实践,也必然回归于廊坊发展大局中,在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由司法机关与人民群众一道努力,以司法大众化与审判专业化一体推进,上升至更高层次、开拓至更宽领域,收获新的时代内涵。

一是革新司法理念。在吃透法律精神、体现法律规范、贯彻法律原则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关注社情民意,牢记促进社会和谐是“廊坊经验”的目标导向,努力在刑事裁判中实现法理情的有机融合,不仅使判决结果符合法律要求,而且使裁判结果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观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司法裁判的可接受性。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通过非诉讼解纷机制,推动平安社会、和谐社会建设。

二是抓好队伍建设。领悟发展“廊坊经验”,关键在队伍。坚持不懈抓好刑事审判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特别是调解办案能力建设,培养一支讲政治、精专业、会沟通、善调解、有温度的刑事和解、调解团队。大力改进工作作风,不断增强群众观念和服务意识,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公正的形象、良好的作风提升解纷效能,确保“廊坊经验”重塑源头清澈、活水充足。

三是融入社会治理。切实把握“廊坊经验”发力点,灵活运用非诉解纷的内在张力,持续瞄准矛盾多发领域,就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社会治安领域、乡村治理领域和谐稳定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三年来累计发出司法建议30余份,回收整改反馈29份。进一步构建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加强优质司法服务供给,发挥“廊坊经验”治未病功效,今年以来,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干警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累计193人次,组织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43次。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廊坊经验”拓展离不开法治宣传引导,由于刑事和解、调解案件大多是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法院对被告人予以从轻量刑,从而容易产生“以钱买刑”“以钱买命”的社会误解,引发社会热议,而刑事和解对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再犯风险、促进多元解纷方面的优势,往往难以以直观方式为群众认知。因此,要加强宣传力度,引导社会群众正确理解刑事和解、调解的积极意义,充分认识刑事和解、调解与“廊坊经验”、与矛盾化解、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机联系,营造对刑事和解、调解认同支持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