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食品小作坊规范化建设试点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食品小作坊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深化食品生产“千企万坊”帮扶行动,进一步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巩固全市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成果,推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此次规范化建设试点主体涵盖全市所有具有合法有效生产经营资质的食品小作坊。凡是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诚信守法生产,合法经营,符合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且近三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引发重大舆情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均可申报参与食品小作坊规范化建设。
据了解,食品小作坊规范化建设应当符合“四有四不”的基本要求,即:有制度、有公示、有溯源、有管控。不超范围生产经营、擅自改变许可(备案)条件;不采购无生产者或销售者资质证明文件、无合格证明或来源不明等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存在生产加工来源不明、过期变质、“三无”“山寨”、商标侵权、“两超一非”食品等违法行为;不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不存在虚假宣传、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将以落实主体责任为关键,以依法治理为保障,旨在全市建成一批食品小作坊规范化建设样板,通过培树典型、示范引领,推广带动全市食品小作坊守法生产、规范经营,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升消费者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