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解读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实施意见》的必要性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社会信用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廊坊实际,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分析,经多方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形成了《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及依据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2〕54号),市政府领导做出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研究制定我市工作要点,并会同市直相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起草依据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2〕54号)《京津冀晋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等级标准》(京社信联办发〔2022〕9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
三、制定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十九条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建立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和企业名录 分别是分级制定信用监管事项清单、分级编制企业名录、建立动态更新机制。
第二部分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分别是明确评价信息内容、分级归集共享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安全防护和异议处理机制。
第三部分开展信用评价和结果共享 分别是统一分类标准、明确分类内涵、开展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协同共享。
第四部分实施信用监管 分别是建立行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指标、实施差异化监管,分类施策、突出重点领域严管,严防安全风险、创新监管方式,管理服务相结合、科学综合运用评价结果,健全激励机制、建立反馈机制,统筹协调落实。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 分别是加强组织实施、严格责任落实、大力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