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措施》解读
日前,我市制定了扎实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措施》是20项配套政策之一。文件涵盖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用地审批提质增效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土地要素保障,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
从优化土地供应方式到优惠地价再到减免不动产登记费,《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用地成本,保障项目落地为企业“减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申请产业项目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按照《廊坊市产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办法》规定,各地可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合理设定20年或30年弹性年期出让,有效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
为激发企业创业积极性,对符合省、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广阳区政府、安次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提出土地建议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同时,鼓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工业用地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或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在支持企业转型发展方面,《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措施》还明确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另外,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用地保障是项目落地生根的重要条件。《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措施》紧紧围绕强化企业用地服务保障,打出项目用地服务要素“组合拳”。
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出让兼容用途的土地,按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在现有建设用地上增加兼容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简化项目用地审批。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以下使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项目,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不再办理转用征收手续: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经市、县相关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
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措施》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模式,土地出让后即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供地办理流程,对于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建设单位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措施》提出,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此外,企业可通过服务专区综合窗口,“一站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等业务。土地交付时已完成地籍调查、缴清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全面推行交地即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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