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1年10月21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廊坊市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政策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的改革要求,统筹推进机构改革、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全市实际,起草了《廊坊市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初稿)》,并先后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综合各单位反馈意见,对稿件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市政府同意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按照国家、省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依法行政,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强化问题导向,坚持统筹协调推进。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
(一)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
主要包括:1.梳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明确执法事项责任主体;3.建立动态调整管理机制。
(二)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制
主要包括:1.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制定自有裁量基准制度;3.完善行政执法监督考核机制。
(三)提升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能力
主要包括:1.推进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化建设;2.完善培训体系提升执法素质;3.强化实战练兵提升业务水平。
(四)推动乡镇和街道综合执法改革
主要包括:1.赋予行政处罚权限;2.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衔接。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各项整促措施落地落实;加强执法保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确保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能力与执法工作实际匹配;加强督导考核,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对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督导和考核。
三、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全面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职能,明确执法权责,优化机构设置,整合执法资源,分级编制执法事项清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执法效率,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推动建立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铁军,为加快建设创新廊坊、数字廊坊、健康廊坊、平安廊坊、品质廊坊,争做全省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