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为认真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更好适应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25号,以下简称省《若干措施》)精神,结合廊坊养老工作实际,2021年6月2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出台背景
为深化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养老服务业创新活力,2018年底,国家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养老服务监管从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为完善事中事后配套监管制度,确保养老服务行业放得开、管得住,2020年1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2021年2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若干措施》,对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作出安排部署。为全面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市民政局研究起草了我市《若干措施》,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审定,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具体包括明确监管重点、明确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保障落实四个部分,共21条具体措施,同时明确了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相关部门职责分工,重点解决“监管什么、谁来监管、怎么监管”三个核心问题。
第一部分:明确监管重点。从养老服务机构准入、退出、运营等7个方面明确了监管重点,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全面监管。一是强化备案监管,建立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加强备案信息核实和现场检查。二是强化运营秩序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合理规避风险、妥善处置纠纷,依法打击养老服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强化涉及资金监管,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违法违规筹集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的打击和监督管理。四是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立足长期安全运营,落实安全责任,主动防范消除本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五是强化从业人员监管,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强化执业行为监管,加强养老护理员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及岗位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加强院校内老年服务与管理人才培养,严格末端监督执法。六是强化突发事件应对,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七是强化服务退出监管,落实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退出政策规定,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妥善做好服务协议解除、老年人安置等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第二部分:落实监管责任。从政府、机构、行业、社会等四个方面明确监管责任,汇聚监管合力。一是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政策规划、制度标准、行业管理、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二是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引导养老服务机构承担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主体责任。三是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养老服务领域行业组织积极推行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制定服务准则,推动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四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三部分:创新监管方式。明确7项监管方式,确保提高监管效能。一是加强协同监管,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二是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三是加强信息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共享,实现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四是加强信息公开,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五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规范抽查计划编制、名单抽取匹配、结果公示归集等工作程序,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六是加强标准体系建设,落实国家标准和行业相关标准,引领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第四部分:加强保障落实。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执法水平、宣传发动等四方面明确保障措施,确保落实见效。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综合监管全过程。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推动人财物等监管资源向基层下沉,同时加强养老服务行业执法监督作风纪律建设。三是提升执法水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四是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法治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了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涉及的19个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三、出台意义
出台《若干措施》,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若干措施》的出台,有利于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全面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