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廊坊市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去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和中美经贸摩擦的叠加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稳住外贸基本盘,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0月25日印发《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为落实好国办意见,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省商务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为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3号)精神,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进一步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加快形成新形势下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为“十四五”时期廊坊外贸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廊坊市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及我市特色
《若干措施》共提出10个方面举措,共29条措施。从融入国家自贸区战略,拓展重点市场产业链、供应链、实现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互联互通,利用新技术新渠道开拓国际市场,构建外贸发展新格局,推动外贸基地建设,提高出口产品质量,调整进口商品结构等多方面明确了具体意见,确定了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确保措施落地见效。
我市特色:在引进和培育外向型企业方面,以“1+2+3”产业发展路径为指引,发挥特色优势,推动临空经济区、自贸试验区和大兴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快速发展;围绕“1+5”市域主导产业、“7+6”县域特色产业,培育一批富有活力和创新能力强、专业化程度高、市场影响大的“小巨人”企业。充分体现了《若干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务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