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15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正式提出包括绿色发展在内的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推进绿色发展,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2013年以来,国家先后印发了《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提出了“经济、适用、绿色、美观”的新时代建筑方针,要求推广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房屋等绿色节能建筑。
按照国家要求,我省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出台了绿色建筑相关政策,2019年又印发了《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明确了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激励措施、法律责任等。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法规,我市于2014年印发了《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廊政办【2014】33号),但由于在推广初期,当时只明确了绿色建筑的发展目标等,未明确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发展目标。近年来,国家、省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又出台了不少新政策,提出了具体工作指标。根据上级要求,适应形势变化,我市亟需补充、完善、调整原有绿色建筑相关规定,研究出台新的绿色建筑发展政策。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
2、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3号)
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15号)
4、《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18年11月23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5、《关于印发<河北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节科【2020】4号)
6、《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3号)
7、《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石政规【2018】5号)
三、名词释义
1、绿色建筑:在全寿命期间,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2、绿色建筑等级:根据现行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绿色建筑划分应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
3、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是指适应气候特征和自然条件,通过被动式技术手段,采用保温隔热性能和气密性能更好的围护结构,运用高效新风热回收技术,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更少的能源消耗提供更舒适室内环境的建筑。
4、绿色建材:在全寿命期间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5、装配式建筑,是指装配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要求,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包括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等。
6、装配率,是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一是主体结构部分评价分值不低于20分,二是围护墙和内隔墙部分评价分值不低于10分,三是采用全装修,四是装配率不低于50%。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指导思想,主要是按照经济、适用、绿色、美观的要求,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建造方式创新,推动绿色发展和人民居住质量提高,全面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明确了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工作目标,主要包括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材等发展目标。
第三部分,明确了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重点工作,一是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二是大力推进绿色建材应用,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三是稳步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四是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五是全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第四部分,明确了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支持政策,主要是包括用地保障、财政支持、税费优惠、金融服务、容积率奖励、预售销售、公积金贷款、发展环境等八个方面。
第五部分,明确了绿色建筑发展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提高认识、成立机构、落实责任、规划管控、市场监管、质量监督、技术融合、宣传培训等八个方面。
五、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廊坊市全市包含各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