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市管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廊坊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市管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廊政办发〔2020〕5号,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现将《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中央、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市管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确保财政文化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
2020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对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出指导意见。2020年7月,省政府印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发〔2020〕3号),对河北省推进省以下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作出总体部署。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发〔2020〕3号)和《廊坊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廊政发〔2017〕4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市与市管县(区)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原则性划分,形成了《改革实施方案》(按照责权统一原则,财政支出责任界定与财政收入体制相对应,省级财政承担对省财政直管县的支出责任,原则上市级不再承担省财政直管县相应支出责任)。
二、总体考虑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改革精神
《改革实施方案》的内容框架、改革要求、实施步骤体现了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了中央和省公共文化领域事权划分改革方向。坚持财政事权由中央决定,在落实中央决策、地方执行的机制基础上,根据中央、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总体框架,科学确定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市管县(区)财政事权,进一步厘清支出责任,实现权责匹配,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政府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
(二)保持支出政策总体稳定
在中央、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总体框架下,梳理规范市与市管县(区)公共文化财政事权内容。保持现行公共文化领域财政政策体系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兼顾当前和长远,分类推进改革。对现行划分较为科学且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确认;对现行划分不尽合理且改革条件成熟的事项,进行改革调整;对尚不具备改革条件的事项,暂时延续现行划分格局,并根据文化体制改革进展情况有序调整。
(三)以人为本落实服务标准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落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实施标准,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覆盖面和适用性,以高质量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主要内容
《改革实施方案》共包括五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
1.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认为中央与省、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省、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其中,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所需经费由中央、省与市县财政按6:1:3比例分担。市与市管县(区)按照1.5:1.5比例分担;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中央、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补助,地方财政负担部分按照场馆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
2.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主要包括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涉及的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文体活动等其他事项,中央、省、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县(区)给予补助,县级统筹使用相关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保障上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二)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
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的有关事项按照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由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
1.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古籍保护、考古等,根据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由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根据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由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四)文化交流方面
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主要包括落实文化交流与合作协定及其执行计划,开展演出、展览、会展等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推广活动,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电影、出版等方面,根据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五)能力建设方面
1.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主要包括按照国家规定对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机构、文艺院团等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除外)。按照隶属关系确认财政事权,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2.公共文化管理。主要包括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文化事业和文化市场、电影出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物保护管理,以及人才培养、文化志愿活动等。按照隶属关系确认财政事权,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公共文化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改革实施方案》还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绩效管理、协同推进改革等3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