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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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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2020年03月04日

2020年3月31日,廊坊市政府办印发了《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体定位要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6〕140号)文件精神,2018年3月我市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明确为省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试点城市。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将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了2018年“双创双服”、“1+30+1”重点工作内容及市政府二十项重点民心工程,并要求住建部门牵头,市直相关单位积极应对,把握政策导向,广泛收集情况,认真积累经验,引导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积极探索启动相关工作,为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四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和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保护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支持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的精神。鼓励发展现代住房租赁产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住房租赁市场,以推动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着力解决我市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民生问题。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

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推进租赁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发展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到2020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第三部分,工作任务

(一)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完善多层次的住房租赁体系

1.发展住房租赁企业。

2.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3.鼓励个人、房屋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

(二)严格执行国家、省税收金融支持政策,合理引导住房租赁市场需求

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2.大力提供金融支持。

(三)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加大对租赁市场支持力度

1.进一步完善供地方式。

2.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

3.加强各项政策支持。

4.完善公共租赁住房。

(四)加强住房租赁监管,规范租赁市场行为

1.完善租赁管理制度。

2.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

3.规范住房租赁行为。

4.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5.强化协调联动。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政策落实。

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形成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确保政策有效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属地责任

各辖区政府是辖区范围内住房租赁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各部门职责,对各区的租购并举工作进行日常督导和协助。

(三)广泛发动媒体,注重宣传引导

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公正地报道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推进情况,倡导住房先租后买、梯级消费、梯次改善的新理念,营造有利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良好氛围。

相关文件: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