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城进行时

我市开展“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2024年05月20日 来源: 《廊坊都市报》 作者: 记者 李新苓 字体:  

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加大“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整治力度,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全力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主城区开展“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据介绍,5月、6月为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后转入常态化管理。重点整治机动车驾乘人员向车外吐痰、抛洒果皮、纸屑、烟头、饮料瓶(罐)、包装盒(袋)等废弃物,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整治区域为主城区内城市道路及公共停车场。公安交警部门通过视频监控抓拍、现场取证执法、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通过网格员、监督员日常巡查、受理群众举报等渠道,按照“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曝光一起”的原则,对“车窗抛物”、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通过市级媒体公开曝光。

对“车窗抛物”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第89条、第90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对乘车人处20元罚款,对驾驶人处100元罚款。因乱扔杂物造成其他交通事故的,该车人员应当承担相应事故责任。

根据《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24条第(二)项、第3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食品包装袋等废弃物,违反本规定的,责令改正,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据介绍,主城区范围内,举报人可通过手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拍摄“车窗抛物”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相关视频、图片等证据资料可上传至lfjjzxdd@163.com或者zhifaxxk@163.com邮箱,并简要说明违法时间、地点、违法事实等具体情况。举报遵循自愿原则,举报人不得采取危险方法或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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