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惠企政策专栏
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大中小微企业纾困力度,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1、深化企业开办“小时办”。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效率,推动企业开办业务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坚持用时最短、效率最优服务理念,企业开办所需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社保登记、发票申领、公积金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环节由7个小时压缩至4个小时内办结。其中企业登记、社保登记两个环节在1个小时内完成,印章刻制、发票申领、公积金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环节在3个小时内办结。
2、推行“市区同权,全域通办”。依托河北省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在不改变原登记机关的前提下,对市本级及市辖区新开办的内资企业(不含分支机构),通过异地代收、属地审核、异地发照等方式,推行企业开办“市区同权,全域通办”新模式。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和新兴行业新设立的有限公司,可在市本级及市辖区行政审批局企业开办专区办理企业开办业务,申请人可通过“一窗通”平台,自主选择在市本级或市辖区登记机关登记。推动企业开办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为企业开办提供“一网服务”。
3、推行企业开办智能审批。市场主体通过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市场监管业务服务大厅,或登录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平台进入“一窗通”或“冀时办”网上服务平台,在线完成企业信息填报申请,智能审批系统依据设定好的规则,对数据进行校验,自动进行审批,完成智能审批程序。办理完成后,申请人可通过窗口取照,也可通过自助终端设备自行打印营业执照,实现“无差别受理”“不见面审批”的“秒批”服务模式,真正实现营业执照立等可取。
4、持续优化登记注册服务。推进申请材料标准化,统一规范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标准格式参考范本,通过“一窗通”平台、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提供给申请人自主选择。使用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开展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提供经营范围表述查询和选择服务,申请人采取“选条目”方式填报。
5、持续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对无债权债务、债权债务复杂、违法失信等不同情形市场主体实行“分类注销、一网服务,提前预检、同步办结”。推行注销“一网服务”,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企业登记、税务登记、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公章备案信息、海关报关单位等涉企事项注销 “一网申报、同步指引、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实时反馈”全流程网上服务。
二、持续推进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
6、放宽企业名称行业表述。允许新兴产业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新型行业用语,支持使用国民经济行业以外的新兴行业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
7、放宽冠“河北”企业名称行政区划表述。适应企业名称个性化需求,允许企业根据需要自主选择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和字号的前后顺序,可以将行政区划置于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表述为“河北”或“(河北)”。
8、放宽企业名称登记事项调整限制。在有效期内未登记的企业自主申报名称,经股东(投资人)申请,可以变更住所、登记机关、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
9、允许特殊功能区作为行政区划后缀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开发区、功能区、园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可以作为行政区划的后缀在企业名称中标明,但不得单独作为行政区划使用。
10、放宽农村地区企业名称登记条件。降低企业名称登记门槛,对于在农村从事新能源、生态旅游、特色农业、农业科技及民族文化等产业的,申请冠“河北”名称企业的注册资本由300万元降低为100万元。
三、持续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11、推行准入准营“证照联办”。依托省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在全市选取美容美发店、物流公司、饭店、小餐馆、药店、健身馆、商场超市、酒店宾馆、汽车修理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记账中心、书店、母婴店、养殖场、便利店、面包店、饮品店、养生馆、按摩店等19个行业推行“证照联办”,对企业开办、涉企经营许可实行“流程接续、业务衔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推动审批服务管理从“政府部门供给为中心”向“以市场主体需求为中心”转变。
12、支持“三新经济”健康发展。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作为出资的财产外,支持“三新经济”市场主体的投资人以专利、商标、股权和债权等方式多元化出资设立主体。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包含的新兴行业或具体经营项目,允许“三新经济”市场主体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专业文献表述,支持“三新经济”市场主体将具有地方区域特色、反映本区域历史、文化、风俗等特点的经营项目,申请为经营范围。
13、支持批量办理分支机构变更事项。在同一设区的市登记注册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跨区域经营拥有多家分支机构企业办理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变更登记,可在任一县(市、区)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接收材料的登记机关将材料转发至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予以确认、登记、换发(寄递)营业执照,实现便利企业分支机构批量变更登记。
14、持续深化“一照多址”改革。在市本级登记且不涉及许可经营、无特定场所要求的企业,可在全市范围内备案经营场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15、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允许个体工商户自愿变更经营者,助力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转型升级。加大对“个转个”“个转企”“小升规”“规做精”“优上市”登记工作帮扶力度,强化市场主体培育增量提质,努力使各类市场主体生得下、活得好、长得大,促进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
16、建立歇业备案制度。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