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惠企政策专栏
外商投资政策明白纸
一、商务部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
政策内容: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商办资函〔2023〕510号)和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初始、变更报告后,将其中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有关信息,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报省商务厅,经省商务厅对比符合后,外商投资企业凭回执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手续。
适用对象:全市外商投资企业
操作流程:①企业提交信息报告;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其中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有关信息,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报省商务厅;③省商务厅审核比对;④企业领取回执并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手续。
责任分工:市商务局
二、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
政策内容: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 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审核认定办法》要求,对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二)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三)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外资研发中心须经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上述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认定。
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操作流程:具体退税管理办法由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另行制定。
兑现时间:持续推进
责任分工:市商务局
三、河北省外商投资奖励政策
政策内容:根据《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奖励办法(试行)》文件有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外资企业按照外方实缴注册资本和实际到位外资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其中,普通新设和并购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要超过3000万美元(含);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外方注册资本或者股权转让交易资金要超过2000万美元(含)。);对境外世界500强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设立外资研发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工业设计等领域企业,按“一企业一议”给予资金支持。
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操作流程:①企业提交申报材料;②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③省商务厅组织审核报审;④对外公示;⑤资金拨付。
兑现时间:资金实际到位次年3月份
责任分工:市商务局
四、廊坊市外资企业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
政策内容:根据《关于加快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廊字〔2023〕3号)中第七条规定“外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利用外资实施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项目,外资规模达1000万美元(含)以上并形成实物投资量的,按照不超过外资实际到位资金总额2%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人民币”。即自2023年9月17日起,对境外投资者以设立、增资等形式投入的来自境外的现汇、跨境人民币进行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迁建外资项目;外资企业以来自境内的投资性公司再投资、利润再投资、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已登记外债转增注册资本等进行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迁建外资项目,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或实缴新增外方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含)并形成实物投资量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不超过当年形成实物投资量资金总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补助 500万元人民币。
适用对象: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操作流程:①企业提交申报材料;②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③市工信局会同市直各有关部门会审;④对外公示;⑤资金拨付。
兑现时间:资金实际到位次年
责任分工: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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