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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市管理方面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解读

2022年08月31日 来源: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 字体:  

一、适用条件

《免罚清单》中包含“轻微不罚”和“首违免罚”两种情形。“轻微不罚”,即对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积极配合检查调查的,不予行政处罚。“首违免罚”即对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当事人积极配合检查调查的,不予行政处罚。各市在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过程中,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结合案件的事实、性质、情节、证据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判断,适用《免罚清单》时,要同时满足《免罚清单》适用条件的全部要件。

二、准确把握执法标准

《免罚清单》所指“首违免罚”中,“初次违法”是指同一行政执法机关在其管辖区域12个月内第1次发现该违法行为。《免罚清单》所称“及时改正”中“及时”,既包括当事人在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前主动改正,也包括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后,主动改正或在责令限期内予以改正。“改正”指当事人通过整改后,其相关活动符合法定要求。

三、严格规范适用程序

建立健全首次违法登记确认制度,形成首次违法案件台账,便于执法人员确认是否符合“首违免罚”情形。实施轻微违法和首次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告知承诺制,适用“轻微不罚”和“首违免罚”的,在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前,应当履行告知承诺程序,填写《包容免罚告知承诺书》,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认识自身错误,增强守法意识,改正违法行为,自觉履行承诺。

相关政策: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市管理方面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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