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民生
廊坊市支持灾后复工复产复市银行贷款贴息政策解读明白纸
一、贴息对象
在廊坊市注册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2023年洪涝灾害中受灾的法人企业(包括工业、农业、商贸领域),需通过银行贷款恢复生产经营的给予贴息。贴息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执行。
二、贴息时限
对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受灾企业的新增贷款,自企业与银行签订合同之日起连续3年给予贴息,不足3年的以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三、贴息方式
(一)普惠型贴息。自企业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给予3年的财政贴息,不足3年的以实际贷款期限为准。第一年:市、县两级分别承担企业贷款利息的1/2,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二年:市、县两级分别承担企业贷款利息的1/3,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40万元;第三年:市、县两级分别承担企业贷款利息的1/4,单个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设备更新维修贴息。受灾企业对生产、检验、检测、内部供电等受损设备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贷款,按照单个企业不超过投资额70%的贷款金额和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企业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给予3年的财政贴息,不足3年的以实际贷款期限为准。市、县两级分别承担企业贷款利息的1/2,单个企业贴息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工业企业融资租赁贴息。受灾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大型或特种设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自企业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合同之日起给予3年的财政贴息,不足3年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市、县两级分别承担企业贷款贴息的1/2,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贴息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融资成本。
四、申报流程
受灾企业需在申报时限内向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工业企业由工信主管部门负责,农业企业由农业部门负责,商贸企业由商务部门负责)提交申请,提供营业执照、贷款合同、放款凭证、贷款用途凭证以及应急部门出具的自然灾害受灾企业登记信息(或所在乡镇、城区政府出具的受灾证明),按程序逐级审核后据实拨付。
五、附则
对于省级行业部门出台的银行贷款贴息政策,企业同时符合省级贴息和市级贴息的,优先申报使用省级贴息资金。如省级贴息金额低于市级贴息金额的,不足部分按照市级贴息政策补充,高于市级贴息金额的,只享受省级银行贷款贴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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