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廊坊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廊坊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5日
廊坊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23年10月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基础 1
一、区域概况 1
(一)地理区位 1
(二)自然概况 1
(三)社会经济概况 1
二、水生态环境状况 1
(一)水环境状况 1
(二)水资源状况 2
(三)水生态状况 2
(四)环境风险状况 3
三、成效与经验 3
(一)工作成效 3
(二)经验做法 4
四、问题与挑战 5
(一)存在问题 5
(二)面临机遇 6
第二章 总体要求 8
一、指导思想 8
二、基本原则 8
三、主要目标 9
四、范围及时限 11
第三章 主要任务 12
一、引导推动绿色产业发展 12
(一)调整产业结构 12
(二)优化产业布局 13
(三)推进循环发展 13
(四)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14
二、优先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15
(一)深入推进“划、立、治” 15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 16
三、着力保障河流生态用水 16
(一)转变高耗水发展方式 16
(二)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18
(三)加快实施水系外引内联 19
(四)实施重点河流生态补水 20
(五)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20
四、巩固深化水污染治理 20
(一)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20
(二)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21
(三)提升城镇污染治理水平 22
(四)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24
五、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 25
(一)系统保护水生态空间 25
(二)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26
(三)推进美丽河流保护与建设 27
(四)加强水生态监测评估 27
六、加强水生态环境风险防控 27
(一)加强环境风险预防设施建设 27
(二)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8
第四章 重要河流保护方案 29
一、泃河 29
二、鲍邱河 29
三、潮白河 30
四、北运河 31
五、龙河 31
六、永定河 32
七、大清河 32
八、子牙河 33
第五章 保障措施 34
一、加强组织领导 34
二、推动联防联控 34
三、发挥市场机制 35
四、注重科研支撑 35
五、强化监督管理 36
六、深化公众参与 36
附表
附表1 规划范围与分区表 37
附表2 地表水国省考、市考断面水环境质量目标表 38
附表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目标表 39
附图
国控断面汇水范围图 40
第一章 规划基础
一、区域概况
(一)地理区位
廊坊市位于河北省中部偏东,北临北京,东与天津交界,南接沧州,西和保定及雄安新区毗连,外环渤海。辖广阳、安次两个区,三河、霸州两个县级市,大厂、香河、永清、固安、文安、大城六个县及廊坊开发区和廊坊临空经济区,总面积6429平方公里。
(二)自然概况
廊坊市属大陆性季风气候,一年四季分明。多年平均气温11.9℃,最高气温40.2℃,最低气温零下21.0℃。年平均降水555毫米,降水多集中在夏季,6~8月降水量可达全年降水总量的70%~80%。主要河流有8条,包括鲍邱河、泃河、潮白河、北运河、龙河、永定河、大清河和子牙河。耕地面积占78%,明显高于河北省平均水平。
(三)社会经济概况
2020年,全市总人口约546.41万,其中城镇人口354.31万,城镇化率为64.8%。2020年,GDP总量约3301亿元,三产比例为6.7:31.0:62.3,以第三产业为主导。
二、水生态环境状况
(一)水环境状况
1.水环境质量状况
2020年,全市7个地表水国控断面中,Ⅱ-Ⅲ类断面2个,占28.6%;IV类断面4个,占57.1%;Ⅴ类断面1个,占14.3%。主要污染指标为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2.污染排放与治理状况
全市共有城镇污水处理厂26座,设计处理能力91.25万吨/日,年污水处理量17874万吨,7座(占27%)污水处理厂执行京B标准,19座(占73%)执行国标一级A标准。共有工业企业20000余家,工业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年排放量分别为1182.4万吨、1431.6吨和59吨,主要排污行业为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食品制造等。共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330个,养殖散户15395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排放量分别为30377.1吨、280.9吨、1676.3吨和353.2吨。共有行政村3176个,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83%。
(二)水资源状况
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8.04亿立方米,其中地下水资源量5.92亿立方米,地表水资源量2.56亿立方米(包括重复计算量0.44亿立方米)。永定河、大清河、子牙河等呈不同程度干涸。
(三)水生态状况
通过水生态调查,全市主要河流共有浮游植物8门133种(属),以绿藻、硅藻和蓝藻为主,其中,绿藻和硅藻与蓝藻暴发有关。共有浮游动物37种,以枝角类、桡足类为主,优势种包括简弧象鼻溞、尖额溞、温剑水蚤和近邻剑水蚤。共有底栖动物17种,优势种为中国圆田螺、中华圆田螺和羽摇蚊幼虫。共有鱼类33种,以鲫鱼、餐鱼、麦穗鱼等鲤科鱼类为主。通过生物耐污指数(BI)评价,70%调查点位水生态健康状况为“轻度污染”,30%为“一般”。部分河段重现消失多年、对水生态环境要求较高的鱼类,如北运河和潮白河的鳑鲏、餐鱼,龙河的黄黝等。
(四)环境风险状况
全市已完成市级、县级、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加强重点风险源清单化管理,印发《重点涉水企业清单》,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台账,按年度公布环境风险大、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等。同时,推进重点涉危企业智能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逐步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监管能力。
三、成效与经验
(一)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水污染防治作为扛起首都政治护城河之责的重大政治任务,积极推动《廊坊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廊发〔2016〕10号)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与2016年相比,龙河、泃河水质提升至Ⅲ类及以上,7个劣Ⅴ类断面全部消除,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指标年均浓度分别下降47.6%和93.1%,超额完成“十三五”目标。
二是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八干渠以往为建成区黑臭水体,涉及河长4.8公里。“十三五”期间,通过实施控源截污、生态补水、水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城市黑臭水体已达到“长制久清”标准。
三是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面达标。2020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四是地下水水质稳定达标。“十三五”期间,2个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保持稳定,达到目标要求。
(二)经验做法
盘活用好有限水资源。“十三五”期间,着力推进安次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将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厂尾水、上游北京大兴污水处理厂尾水经过人工湿地生态提质后,通过闸坝、水泵抬高水位引调至胜利渠、丰收渠、胜丰支渠、胜天渠等干涸渠道输送至安次南部地区,替代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工程实施后,沿线河渠恢复“有水”,龙河水质由Ⅴ类提升至Ⅲ类,安次区深层地下水位回升1.97米。
高标准建设治污设施。“十三五”时期,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12座,完成14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雨污管网92公里,污水总处理能力达到116.52万吨/日,相比“十二五”实现污水处理能力翻番。同时,积极对接京津冀一体化,全面提升污水排放标准,环京县(市、区)新建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京B标准(类Ⅳ类水体标准),设计处理能力达43万吨/日,位居全省前列。
重要节点建人工湿地。“十三五”时期,在重点河流关键节点实施7个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新增湿地处理能力38.5万吨/日,湿地规模跃居全省前列。工程实施后,河道内芦苇、香蒲等挺水植物,狐尾藻、金鱼藻等沉水植物大面积生长,鱼虾等水生动物品种、数量明显增加,成群鹭鸟在河道内栖息,河流水生态系统得到了初步恢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全面加强精细化管理。一是建设并运行32座市级水质自动监测站,数量位居全省第一。通过自动监测站稳定运行,实现了对重点河流及市区环城水系重要节点的实时监控,为科学治水提供数据支撑。二是建立水环境预警与评估分析平台,按照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测结果,每日分析水质变化情况,及时向各县(市、区)和廊坊开发区下达水环境预警分析报告,同时,定期开展加密监测,准确判断河流超标节点,为精准治污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参照国家做法,每两月组织国家及省级水污染防治专家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情况进行会商,精准分析问题成因,并提出工作建议与对策。四是将180条河渠纳入河长制管理,共设定市、县、乡、村四级河长2967人,明确责任、治理任务、治理标准和完成时限。
四、问题与挑战
(一)存在问题
“十三五”以来,全市治水工作虽取得明显成效,但水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重点河流水质不能稳定达到上级考核目标要求。鲍邱河、潮白河等部分河段个别月份水质较差。一是水质受上游来水影响大。北运河、潮白河、泃河、大清河等承接上游地区大量城市尾水,来水水质相对较差。二是城镇污水治理存在短板。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为116.52万吨/日,总体上满足现阶段需求,但个别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欠缺。同时,城镇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溢流等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三是污染源环境监管压力较大。如大厂县分布三百家屠宰加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部分废水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运行。
河流生态水量严重不足。永定河、子牙河呈不同程度干涸,潮白河、泃河、龙河、鲍邱河等生态水量严重缺乏。一是水资源严重匮乏。廊坊市常年无清洁水源汇入,来水主要为本地城市尾水、雨季降水以及上游地区过境水。人均水资源量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0%。天然水资源不足、上游地区闸坝控制造成河流径流量较少。二是再生水利用不足。再生水利用率偏低,且大部分再生水排入河道后流入下游,本地区未有效利用,河道生态流量难以保障。
河流生态系统较为脆弱。一是潮白河下游天津地区闸坝常年关闭,水体不流动,形成湖库型河流,初期雨水等高浓度排水进入河道或进入夏季后易出现富营养化现象。二是泃河、龙河土著水生植物及动物已出现,水生态系统得到了一定修复,但进入夏季后,河流中水生植物光合作用强烈,导致水质呈碱性,pH值超出标准范围,影响水生态系统稳定性。三是人类活动侵占河流生态缓冲带等敏感生态空间,导致河流缓冲带内生态用地占比不足70%,威胁水生态系统健康。
(二)面临机遇
“十四五”时期,廊坊市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具有多方面优势和条件。一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河长制、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等制度实施,为深入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历史机遇。二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大运河文化带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的实施,为廊坊治水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借助北京市和河北雄安新区构建多元互补水源保障体系,永定河、大清河、子牙河等重点河段有望恢复“有水”。三是在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战略背景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有望进入科技红利期,水质指纹、水下机器人等管理创新手段将在科学治污、精准治污进程中充分发挥重要作用,全面助力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抓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城乡面源污染防治、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强化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管理,以更高标准打好碧水保卫战,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展现“鱼翔浅底、清水绿岸”的水秀廊坊美丽场景。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注重保护与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从过度干预、过度利用向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休养生息转变,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高水平保护引导推动高质量发展。
以人为本,人水和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顺应群众对美丽河流的向往,统筹城乡环境治理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水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供更多优质的水生态产品,持续满足人民群众景观、休闲、垂钓、游泳等亲水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系统治理,突出重点。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协同治理,在深入推进污染减排的基础上,着力实施“水下森林”建设、河流缓冲带修复、河流水系连通、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等生态扩容措施,用生态治水方式推动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根本转变。
河流统领,工程带动。围绕潮白河、鲍邱河、泃河、北运河、龙河、永定河、大清河、子牙河等八条主要河流,谋划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河流生态缓冲带修复、河流水系连通等工程,切实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同时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区域联动,共治共享。深化京津冀区域合作广度和深度,强化廊坊与北京、天津以及河北其他城市之间的联防联控,促进建立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形成治理责任共担、治理成果共享格局,共同推进京津冀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在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恢复等方面实现突破,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
——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质优良水体稳中有增,污染严重水体全部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建成区黑臭水体长治久清。
——河流生态用水逐步得到基本保障。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永定河、子牙河等重点河段恢复“有水”,北运河等重点河段满足生态流量要求。
——河流生态保护修复有效推动。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效提升,湿地、河湖生态缓冲带等水生态空间保护修复初见成效,主要河流实现“有鱼有草”。
到2035年,全市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地表水水质优良水体显著增加,水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全省领先,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呈现河流安澜有序、环境优美宜居、人水和谐的美丽廊坊景象。
表2-1 “十四五”规划指标目标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2025年 | 责任部门 |
水环境 | 1 | 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 | 55.6 | 市生态环境 |
2 | 地表水Ⅴ类、劣Ⅴ类水体比例(%) | 全部消除 | 市生态环境 | |
3 |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100 | 市生态环境 | |
4 |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 | 县级城市基本消除 | 市住建、市生态环境 | |
水资源 | 5 | 达到生态流量要求的河段数量(个) | 落实省里 要求 | 市水利 |
6 | 恢复“有水”的河段数量(条) | 落实省里要求 | 市水利 | |
7 | 城市再生水利用率 | 45% | 市住建 | |
水生态 | 8 | 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 | 一般或清洁 | 市生态环境 |
9 | 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长度(公里) | 落实省里 要求 | 市生态环境、 市水利 | |
10 | 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面积(万亩) | 落实省里 要求 | 市生态环境、 市水利 | |
11 | 以重现土著鱼类为目标的水体数量(个) | 落实省里 要求 | 市生态环境、 市农业农村 | |
12 | 以重现土著水生植物为目标的水体数量(个) | 落实省里 要求 | 市生态环境、 市自规 |
四、范围及时限
规划范围为廊坊市全市域,包括广阳区、安次区、三河市、霸州市、大厂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文安县、大城县和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参照执行。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至2025年,展望至2035年。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引导推动绿色产业发展
(一)调整产业结构
促进产业合理聚集。对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危化企业实施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加快推进农副食品加工、屠宰、化工等行业企业整合入园,鼓励推动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推进涉水工业企业入园进区。(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强化淘汰落后产能。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和限制措施。巩固农副食品加工、屠宰、食品制造等行业中的“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整治成果,实行拉网式排查,强化持续整治。(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生态环境准入。泃河、鲍邱河、潮白河、北运河、龙河、永定河、大清河、子牙河等重点河流和市区水系沿岸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制革、造纸、化学纤维制造、石油加工、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根据重要水体环境承载能力,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大清河、子牙河流域地下水超采区限制高耗水行业准入。(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产业布局
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北三河、永定河、大清河、子牙河水系干流沿岸、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补给区,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制革、造纸、化学纤维制造、石油加工、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严格落实《关于加快河北省环首都经济圈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北运河、大清河、子牙河等污染较重的流域,南水北调输水沿线等敏感区域严格控制造纸等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参与)
优化种养殖结构和布局。在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在地下水超采区实施季节性休耕制度,引导农民在一年两熟农田暂时不种冬小麦,只种一季雨热同季作物,以减少农业灌溉对地下水的使用。以安次区、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为重点,鼓励发展生态化适度规模养殖。因地制宜发展羊、兔等低耗水畜种养殖。(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三)推进循环发展
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重点推进固安工业园区、永清工业园区、大城工业园区、文安工业园区、大厂工业园区等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统一供水、统一排水、统一集中处理和回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推动造纸、食品等重点行业及耗水量大的企业,配备环保循环设施,推行尾水的循环和再生利用示范工程。(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以需定供、分质用水,合理安排污水处理厂网布局和建设,在推广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的同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水质标准,通过逐段补水方式将再生水作为河流湿地生态补水。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要安装建筑中水设施,提高中水利用量。(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牵头,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推广工程和生态相结合的模块化工艺技术,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推广种养结合、以用促治方式,采用经济适用的肥料化、能源化处理工艺技术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健康循环养殖模式。(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四)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按照部省“十四五”清洁生产推进方案,鼓励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以种植、养殖等高效农业为重点,加强肥料、农药使用和畜禽排放物、秸秆等废弃物利用,积极推进农业清洁生产。(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先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一)深入推进“划、立、治”
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变更,对已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除因饮用水水源功能发生变化、水质不能满足饮用水要求、饮用水水源安全受到威胁等原因确需调整外,不得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巩固乡镇级和“千吨万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参与)
规范化设置保护区标志。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要求,以84个县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为重点,规范设立保护区界标、警示牌或宣传牌标志。建设与饮用水水源地自然景观相适宜的隔离防护设施。2025年,基本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等部门参与)
整治保护区内环境问题。各地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生态环境、水利、住建、卫生健康等部门及相关乡镇等为成员组成的水源地保护工作专班,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全面排查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设施,坚决避免水源地保护区内出现违规建设项目,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严防反弹。(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等部门参与)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
实施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监管。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定期监(检)测、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提高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水平。(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参与)
有效防控水源地环境风险。每年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环境风险调查与评估,对各类风险源开展隐患排查、整改,编制风险应急方案等。储备应急供水专项物资,加强应急抢险专业队伍建设,及时有效处置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加强水源地环境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破坏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参与)
三、着力保障河流生态用水
(一)转变高耗水发展方式
严格控制用水总量。严格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把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园区规划的刚性约束。对取用水量已接近或达到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用水。有计划关停地下水超采区农业灌溉深井。到2025年,用水总量控制在11.02亿立方米以内,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在4.38亿立方米。(责任部门: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自规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推进农业节水。大力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模式,加快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发展滴灌、浅埋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积极示范推广深耕深松、地膜覆盖保墒和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以小麦节水品种为重点开展繁育和推广工作,积极推进全市小麦节水品种全覆盖。(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水利局等部门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强化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约束,合理规划工业发展布局和规模,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大力推广工业节水先进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严禁新建扩建高耗水项目,强化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以及食品制造等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对技改提升和重组整合类产业,严格取水许可审批,优先配置非常规水、外调水、地表水,严格控制取用地下水。对向园区转移类产业,充分利用引江、引黄水资源,加快实施与产业布局相配套的水源及配套工程。到202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10.8立方米。(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以运行年限达40年以上的公共供水管网及局部漏损严重、管材劣质的老旧管网为重点,推动城镇节水综合改造。加快廊坊市区分区计量设施建设,逐步推进各县(市)分区计量控制漏损设施建设。从严控制洗浴、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严格定额管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加快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完善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用水管理,推广节水产品,配备完善的用水计量设施,树立一批节水典型。大力推广使用节水帽、节水型水嘴、节水型淋浴器等节水型器具。到2025年,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9%以内,县级以上事业单位全部建成节水型单位。(责任部门: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节能办等部门参与)
(二)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
强化污废水达标治理。持续推进截污纳管,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监管,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全面开展城市下水道污水来源调查评估,明确工业废水准入要求,建立禁止或限制排入市政管网的工业废水负面清单,保障再生水水质安全。(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推进再生水生态提质。推动建设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循环利用有机结合的综合治理体系,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渠入河、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对处理达标后的排水和微污染河水进一步净化改善后,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管理体系,用于区域内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积极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推动再生水有效利用。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新建城区要合理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有序开展相关建设。将再生水资源与地表水、地下水、引调水等共同纳入城市水资源统一配置。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景观环境用水等优先使用再生水。充分挖掘再生水在工业、农业、市政杂用等方面替代地下水的潜力,压减地下水超采。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5%以上。(责任部门: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参与)
(三)加快实施水系外引内联
积极引调域外水资源。以“引江、引黄、引淀”三大域外引水工程为核心,努力提升水资源承载力。依托现有水利工程设施,推进南水北调东线延长工程和引黄线路北延相关工程建设。加强协调引蓄白洋淀客水,强化与上游联系,有效保障南部县市生态建设、农业生产用水需求。合理调配当地水、引黄引淀水、雨洪水、再生水等多种水源,逐步退还生态环境用水挤占水量。(责任部门: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以“四引水系连通”工程为重点,推进形成境内北三河、永定河、大清河、子牙河四大水系互联互通、互补互济的地表水保障格局。2024年底前通过实施引淀济大工程,实现赵王新河与子牙河水系连通;实施引白济廊工程,实现白沟河与永清县王泊自流渠连通;实施引清济廊先期工程,实现中亭河与永清县中干渠连通;实施引运济廊工程,实现北运河与永定河水系连通,在完成上述连通工程的基础上,积极谋划引清济廊后续工程,实现赵王新河、白沟河与永定河连通。加快实施八干渠、六干渠、大皮营引渠、龙河等主城区环城水系建设。(责任部门: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四)实施重点河流生态补水
积极争取生态补水指标,加大生态补水力度,以8条国省控河流为重点,协调做好永定河、大清河、子牙河等重点河段的生态用水。做好生态补水调度,科学配置调水资源,强化生态流量保障,修复流域水生态环境。(责任部门: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五)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地下水总量控制,加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聚焦地下水采补平衡、水位止降回升目标,以超采区为重点,以多渠道增加水源为关键举措,以水源置换为主要途径,用足用好引江水,实施引江引黄水源置换工程,落细“节引调补蓄管”措施,推动水源置换向农村和工业延伸、农业节水向高效发展、管理体制创新向深度广度拓展,基本完成省级确定的近期治理目标。(责任部门:市水利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参与)
四、巩固深化水污染治理
(一)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不缺不漏”要求,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摸清所有直接、间接排放的各类排污口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等,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全面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系统推进溯源,通过资料溯源、人工溯源、技术溯源等方式,查清入河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主体清单。(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规局等部门参与)
推动实施分类整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组织制定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整治措施、整治时限,有序规范整治。到2025年,全面完成所有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规局等部门参与)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入河排污口管理实现动态监管、实时更新。持续强化日常巡查监管,每月完成一轮入河排污口巡查;加大执法检查和督导帮扶力度,动态清零非法排污口,对入河排污口超标的排污单位及时开展加密监测、解剖帮扶。(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参与)
(二)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加大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污染整治力度。对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等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提升行业污染治理水平。新设立和升级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园区必须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异常等突出问题清单,各地组织排查整治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情况,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加快推进工业园区配套管网“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等部门参与)
(三)提升城镇污染治理水平
强化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加强城镇公共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短板。市主城区和北三县新、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执行京B标准,白洋淀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执行《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责任部门: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收集管网空白区。结合老旧小区和市政道路改造,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补齐“毛细血管”。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对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空白区。(责任部门: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参与)
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全面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填埋,利用水泥厂或热电厂等工业窑炉开展污泥协同焚烧处置试点,鼓励经处理处置后达到要求的污泥还田利用。到2025年,城市、县城平均污泥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7%以上,污泥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等部门参与)
因地制宜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构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初期雨水治理模式。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和新建道路、广场、公园等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进行规划建设,老城区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更新、城中村改造等实施海绵城市改造。加强对雨污分流区域管网混接、错接排查和修复。鼓励以城市雨洪排口、直接入河的涵闸、泵站等为重要节点,建设初期雨水调蓄池,收集初期雨水,经过净化后排放,减少初期雨水对地表水水质和污水处理厂的影响。(责任部门: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加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建立定期巡查机制,重点排查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水体周边是否有堆存垃圾、积存淤泥、非法排污口、合流制排水溢流口、雨污水混错接点等水体黑臭隐患。持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发挥河长制作用,对已完成治理的,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新增及返黑返臭水体及时纳入清单并限期治理。到2024年,廊坊市建成区实现长治久清,县级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到2025年,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责任部门: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参与)
(四)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推行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用电用地支持政策,逐步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运行管护机制。加快推进“厕所革命”,稳步解决“垃圾围村”问题,整治提升村容村貌。到2025年,乡镇驻地村庄污水处理率不低于省级要求。(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参与)
加强养殖污染防治。强化屠宰行业废水预处理,对活禽粪便、污物以及宰杀废弃物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引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逐步淘汰水冲粪、水泡粪等清粪方式。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种植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县级技术支撑单位改造提升畜禽粪污收集、贮运、处理、利用以及监测相关设施设备,建设打造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畅通粪肥还田渠道,加快建设田间粪肥使用设施,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循环利用。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推进种植污染管控。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全链条污染防治。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化学农药替代、化肥机械化深施、精准化施肥和水肥一体化等控源减排技术,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水体功能为Ⅰ-Ⅲ类的河流、引黄和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等环境敏感区,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污染拦截措施,严禁农田退水直接排放进入地表水体。推广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绿色防控技术,积极推广合理施药、安全施药、轮换用药等高效施药技术和新型植保机械,推行专业化统防统治,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到2025年,全市化肥、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全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按要求加快构建我市农业面源污染综合监测评估体系和监测网络,积极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工作。(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参与)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严格水产养殖投入品管理,扩大健康养殖规模,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整治专项行动。加强配合饲料推广,加快养殖尾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参与)
五、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
(一)系统保护水生态空间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生态空间,已侵占的全部予以恢复。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刚性约束,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责任部门:市自规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湿地恢复与建设。加强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监测和评估,逐步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逐步恢复文安洼、东淀等天然湿地面积、植被和生态功能。积极推广“污水处理厂+湿地”模式,以地表水国省考断面稳定达标为导向,因地制宜建设维护生态湿地,构建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水质净化模式,提高流域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责任部门:市自规局、市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参与)
推进生态缓冲带修复。优先划定潮白河、大清河、北运河等重要水体生态缓冲带。按照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对河流缓冲带进行生态修复,积极腾退受侵占的高价值生态区域。生态缓冲带植被重建优先选择乡土植物,合理安排植物布置方式和种植密度,营造近自然的植被景观。(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自规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等部门参与)
(二)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建设水下森林系统。着力恢复河流本地优势植被物种,重要河段因地制宜培育芦苇、鸢尾、黄菖蒲等挺水植物以及沉水植物,科学构建水下植物群落,提升水生植物数量、多样性和覆盖度,恢复水体自净能力和水生生物生境。开展重要水体“水下森林”建设试点。(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保护河流生物资源。按照“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强化水生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自然条件适宜时,积极组织在龙河、泃河、北运河等重点河流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重点河流土著鱼类种群培育。(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参与)
(三)推进美丽河流保护与建设
以国省控河流为重点,有针对性实施水环境治理、湿地恢复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措施,提升河流生态环境品质,在确保河流防洪安全、维护河流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建设景观步道等亲水便民设施,强化示范引领,积极培育省级美丽河流备选案例。(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规局、市水利局、市河长办等部门参与)
(四)加强水生态监测评估
结合流域特征,在重点断面开展水生生物监测,同时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水质理化指标和物理生境指标监测,开展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将评价结果用于本辖区水生态环境改善程度的评价。适时开展重要河流生态流量、污染通量监测研究。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监测数据共享机制。(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自规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参与)
六、加强水生态环境风险防控
(一)加强环境风险预防设施建设
落实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以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等企业为重点,合理布设生产设施,强化应急导流槽、事故调蓄池、雨污总排口应急闸坝等事故排水收集截留设施,以及传输泵、配套管线、应急发电等事故水输送设施等建设,合理设置消防处置用事故水池和雨水监测池。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公开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与)
加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以化工园区为重点,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实施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按要求设置生态隔离带,建设相应的防护工程。以南水北调沿线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设施、队伍、物资一体化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与)
(二)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以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等为重点,推进工业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备案等工作,实现预案及时更新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健全以应急物资储备为主,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物资保障体系。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处置能力,加强流域上下游应急机制的统一协调,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与)
第四章 重要河流保护方案
一、泃河
三河市推进南、北外环及经济开发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建成区庭院合流制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确保泃河沿线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严防污水溢流。建设初期雨水拦截设施、存储设施和收集系统,避免高浓度雨水直接入河。建立河道菹草和藻类每日清理清零机制,选择适宜河段种植苦草、黑藻等水生植物,构建水生生态系统物种多样性,防止藻类大量生长。
二、鲍邱河
三河市推进燕郊东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强化管控力度,有效保障汇入鲍邱河支流尹家沟水质。加快燕郊地区雨污分流改造,解决雨天污水溢流问题。实施鲍邱河及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对部分河段实施生态清淤、水生植物栽培、鱼类投放等水生态修复措施,提升水体自净能力。积极推广夏玉米、杂粮、谷子等节水作物种植,减少高耗水作物比重。
大厂县加强对鲍邱河流域工业园区、重点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的监管力度,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推进大厂县城北、城南和夏垫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并确保稳定运行。推动夏垫镇、大厂镇等屠宰片区废水集中收集处置工作,加强屠宰片区日常监管,确保屠宰加工废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对鲍邱河及蒲池河开展生态清淤,实施人工湿地建设、水生植被恢复、鱼类投放等,充分发挥水生态修复措施对河道水质的净化作用。积极与北京有关部门沟通,建立从潮白河常态化引水机制,增加引水频次和引水时长。
香河县强化老武河、蒲池河周边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全力保障鲍邱河支流水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现代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实现区域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鲍邱河及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人工湿地建设、水生植被恢复、鱼类投放等水生态修复措施。
三、潮白河
三河市推进燕郊海绵城市-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染控制工程,尽快解决燕郊地区雨污混流、雨季污水溢流污染问题。稳定运行燕郊西污水处理厂,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完善燕郊北部、西部地区污水收集管网,推动燕郊地区中水回用干管等中水管网建设,将燕郊地区污水处理厂出水用于补充潮白河生态用水。
大厂县强化潮白河沿线农业面源污染控制,调减用水量较大的小麦种植面积,逐步实施退地减水。按照“守、退、补”原则实施河流生态缓冲带恢复,选择关键节点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香河县紧盯上游来水水质情况,做好上下游联防联控,通过境内闸坝调节水位等措施调控河流流量,保持生态基流。做好潮白河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管控,加强对各支流巡查整治力度,避免不达标水体汇入对潮白河水质造成影响。定期打捞清理潮白河河道内浮萍、绿藻、垃圾、杂物等,及时割除河道内笮草等植物。选择适宜河段种植苦草、黑藻等水生植物,提升水生生态系统物种多样性,防止藻类大量生长。
四、北运河
香河县加快推进平安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及配套管网建设,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污水有效收集,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推进安平镇、淑阳镇、钳屯镇等沿河重点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加强厂网一体化运行管理,排查、解决已建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问题。加强小友垡人工湿地运行监管,确保小友垡排干汇入北运河水质稳定达标。在保证防洪安全和设施允许的前提下,合理调控境内闸坝,保障河流生态流量。密切关注凤港减河、秦营排干来水水质,积极对接北京通州地区,做好协同管控。持续加强北运河及支流巡查管控,杜绝向河道内倾倒生活垃圾、排放污水及其他恶意排污行为。实施北运河香河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定期清理垃圾、杂物、浮萍、绿藻等,种植水生植物,修复河流生态缓冲带,建设人工湿地,逐步提升北运河水生态系统功能,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
五、龙河
加快推进市主城区庭院合流制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全力做好汛前排水管网清掏工作,严控市区排水泵站汛期溢流入河现象,强化主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有效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率。
广阳区加强对万庄片区企业、商户排水监管,确保万庄污水处理厂有效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加强六干渠、八干渠沿线区域生活污水管控,严禁各类非法排污行为。
安次区强化龙河人工湿地提质增效,密切关注上游龙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对断面水质的影响,科学调节湿地进出水量,及时清理季节性水生植物,有效解决夏季溶解氧偏低问题。
六、永定河
打通北运河、龙河、永定河生态水网。近期实现龙河、老龙河通过丰收渠与永定河连通,远期实现凤河通过八干渠、六干渠、大皮营引渠与龙河、永定河连通;加快实施八干渠、六干渠、大皮营引渠、龙河等主城区环城水系建设。对泛区段进行综合整治,恢复河道基本形态。做好生态补水相关工作,加强巡河管理,持续做好河流“清四乱”,开展河道问题排查整治。
安次区尽快完成永定河主要支流水生态修复及水质保障治理工程,尽早发挥工程作用。
固安县、永清县、广阳区、安次区密切关注永定河上游来水补水情况,实时掌握河道水质水量变化,持续推进永定河河道生态管护工程,及时清除河道垃圾、水面漂浮物,积极谋划实施水质提升和生态修复工程。
七、大清河
按照《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完成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文安县城西部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建立县城一体化排水系统。加快推进霸州市、文安县污水支管建设,排查整治错接漏接管网;加强现有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涉水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到流域标准。开展小白河、任河大排渠、富营干渠、文毕干渠及滩里干渠河道治理,加强沿线农村生活污水管控。开展石沟干渠、老大清河、中亭河等主要支流生态清淤,恢复支流河道自净功能。加强大清河人工湿地运行管理,积极谋划实施水质提升和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大清河南部水系连通,提升赵王新河-东淀大清河植被生态服务功能。积极推动建立常态化补水机制,协调优化白洋淀下泄生态水量和泄流时段。
八、子牙河
加大生态水引调协调工作,力争保障子牙河生态基流。
大城县开展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到2023年,城区所有雨污合流管网全部完成。在现有沟渠及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基础上,对河道中闸坝类水利设施进行维护或新建,保证河渠运行通畅。加大白马河为主的城区水系建设力度;积极谋划实施水质提升和生态修复工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坚持“辖区管理、属地负责”原则,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各级对本辖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和主要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规划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指导、协调以及监督作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以严格考核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切实将规划实施抓实、抓细、抓到位,以高质量的问题整改促进环保工作水平提升。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实施、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质量。
二、推动联防联控
市、县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规划实施力度。各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联合督办,在资金补助、用地管理、项目审批、资金投入等环节畅通衔接,建立政府主导、上下联动、横向协调的项目推进格局。落实京津冀联控联控要求,加强与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协调,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和协作应急处置机制,在水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借鉴联防联控经验,形成合力。
三、发挥市场机制
拓展资金渠道。各地要加大资金投入,优化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等专项资金用途,创新财政生态环保支出方式。健全社会资本投入回报补贴机制与风险补偿机制,综合采用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政府付费等方式,分类支持经营性、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环境保护基金。
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加快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健全污水处理费调整机制,推行差异化收费与付费机制,降低污水处理企业负担,鼓励结合推进厂网一体化污水处理运营模式,开展收费模式改革试点,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终端用水管理机制建立,提高用户节水意识,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合理配置再生水和自来水价格,促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产业化发展。
四、注重科研支撑
大力推动水生态环境保护大数据发展和应用,提升污染防治的科学化、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先进企业和行业协会各方力量作用,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动环保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引进技术人才,提高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决策与实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加强各类科技专项成果的提炼、推广和应用。重点开展河流水质水量联合调度、水生态修复、农业非点源污染控制、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方面技术研发与应用。
五、强化监督管理
2025年底,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各地要建立水环境形势分析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动态跟踪规划实施进展,及时研究调整工作部署,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六、深化公众参与
各级政府要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重点企业应当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公众在水环境保护建言献策、污染源排放监督等方面积极参与。生态环境部门要畅通并发挥“12369”电话热线、微信、网络等举报投诉渠道的作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做到民意畅通、回应有力。
附表
附表1 规划范围与分区表
序号 | 河流 | 断面 | 汇水范围 |
1 | 泃河 | 桑梓红旗闸 | 三河市:李旗庄镇,段甲岭镇,黄土庄镇,泃阳镇,泃阳西大街街道,鼎盛东大街街道 |
2 | 鲍邱河 | 罗屯闸 | 大厂县:邵府镇,祁各庄镇,大厂镇,陈府镇,夏垫镇 三河市:皇庄镇,高楼镇,齐心庄镇,新集镇,杨庄镇,行宫东大街街道 |
3 | 潮白河 | 吴村 | 三河市:燕郊镇,迎宾北路街道,燕顺路街道,康城街道 |
4 | 潮白新河 | 大套桥 | 香河县:安头屯镇,蒋辛屯镇,渠口镇,钱旺镇,淑阳镇 |
5 | 北运河 | 土门楼 | 香河县:刘宋镇,安平镇,钳屯镇,五百户镇 |
6 | 龙河 | 大王务 | 安次区:落垡镇,仇庄乡,光明西道街道,银河南路街道,永华道街道,北史家务乡 广阳区:万庄镇,云鹏道街道,九州镇,北旺乡,爱民东道街道,银河北路街道,新源道街道,解放道街道,新开路街道,耀华道街道,南尖塔镇 |
7 | 永定河 | 后沙窝村 | 安次区:杨税务乡,码头镇,葛渔城镇,调河头乡,东沽港镇 固安县:固安镇 永清县:管家务回族乡,韩村镇,曹家务乡,别古庄镇 |
8 | 大清河 | 台头 | 霸州市:杨芬港镇,康仙庄镇,霸州镇,南孟镇,岔河集乡,东段乡,煎茶铺镇,东杨庄乡,王庄子镇,堂二里镇,胜芳镇,信安镇 固安县:柳泉镇,渠沟乡,马庄镇,礼让店乡,彭村乡,牛驼镇 文安县:滩里镇,左各庄镇,德归镇,新镇镇,苏桥镇,兴隆宫镇,史各庄镇,大围河回族满族乡,大留镇镇,赵各庄镇,文安镇,大柳河镇,孙氏镇永清县:里澜城镇,三圣口乡,后弈镇,龙虎庄乡,刘街乡,永清镇 |
9 | 子牙河 | 小河闸 | 大城县:旺村镇,南赵扶镇,北魏镇,臧屯镇,里坦镇,权村镇,广安镇,留各庄镇,平舒镇,大尚屯镇 |
※汇水范围根据国家、省印发文件结合本地实际适时调整。
附表2 地表水国省考、市考断面水环境质量目标表
序号 | 责任主体 | 河流名称 | 断面名称 | 考核属性 | 2025年水质目标 |
1 | 三河市 | 泃河 | 桑梓红旗闸 | 国考、省考 | Ⅲ |
2 | 三河市 大厂县 香河县 | 鲍邱河 | 罗屯闸 | 国考、省考 | 氟化物不参与考核,其他指标为Ⅳ类 |
3 | 三河市 大厂县 香河县 | 潮白河 | 吴村 | 国考、省考 | Ⅳ |
4 | 香河县 | 潮白新河 | 大套桥 | 国考、省考 | Ⅳ |
5 | 香河县 | 北运河 | 土门楼 | 国考、省考 | Ⅳ |
6 | 安次区 广阳区 | 龙河 | 大王务 | 国考、省考 | Ⅲ |
7 | 安次区 广阳区 永清县 固安县 | 永定河 | 后沙窝村 | 国考、省考 | Ⅲ |
8 | 霸州市 文安县 | 大清河 | 台头 | 国考、省考 | 氟化物不参与考核,其他指标为Ⅲ类 |
9 | 大城县 | 子牙河 | 小河闸 | 国考、省考 | Ⅲ |
10 | 三河市 | 红娘港一支 | 夏口闸 | 市考 | 氟化物不参与考核,其他指标为Ⅴ类 |
11 | 三河市 | 尹家沟 | 福喜路桥 | 市考 | 氟化物不参与考核,其他指标为Ⅳ类 |
12 | 大厂县 | 鲍邱河 | 后丞相桥 | 市考 | 氟化物不参与考核,其他指标为Ⅳ类 |
13 | 香河县 | 小友垡排干 | 小友垡汇入北运河口 | 市考 | 氟化物不参与考核,其他指标为Ⅴ类 |
14 | 香河县 | 青龙湾减河 | 仉村 | 市考 | Ⅴ |
15 | 廊坊开发区 | 南营排干 | 南营排干汇入凤河口 | 市考 | Ⅴ |
16 | 广阳区 市住建局 | 八干渠 | 大南旺 | 市考 | Ⅳ |
17 | 安次区 | 老龙河 | 落垡桥 | 市考 | Ⅳ |
18 | 永清县 | 永金渠 | 北孟 | 市考 | 氟化物不参与考核,其他指标为Ⅴ类 |
19 | 固安县 | 引清东干渠 | 固清界沟 | 市考 | Ⅴ |
20 | 霸州市 | 石沟干渠 | 石沟扬水站 | 市考 | 氟化物不参与考核,其他指标为Ⅴ类 |
21 | 霸州市 文安县 | 老大清河 | 王圪垯 | 市考 | 氟化物不参与考核,其他指标为Ⅴ类 |
附表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环境质量目标表
序号 | 所在区域 | 饮用水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类型 | 水源 地级别 | 水质要求 |
1 | 市区 | 廊坊市城区水源地 | 地下水 | 市级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2 | 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水源地 | 地下水 | 市级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
3 | 廊坊市新水源地(固安) | 地下水 | 市级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
4 | 三河市 | 泃河湾水源地 | 地下水 | 县级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5 | 三河市 | 李秉全水源地 | 地下水 | 县级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6 | 霸州市 | 霸州市城区现有水源地 | 地下水 | 县级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7 | 大厂县 | 大厂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 | 地下水 | 县级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8 | 香河县 | 香河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 | 地下水 | 县级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9 | 永清县 | 永清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 | 地下水 | 县级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10 | 固安县 | 固安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 | 地下水 | 县级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11 | 文安区 | 文安区城区饮用水水源地 | 地下水 | 县级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12 | 大城县 | 大城县城区现有饮用水水源地 | 地下水 | 县级 | 达到或优于Ⅲ类 |
相关文件:《廊坊市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