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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中院重拳打击违反“限高令”行为
今年以来,廊坊中院组织全市两级法院严厉打击失信被执行人规避“限高令”行为,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并于近日发布了4起打击规避“限高令”的典型案例。
限制高消费,是指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人民法院依法采取的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措施。但有的失信被执行人通过“黄牛”购买飞机票、高铁票等规避“限高令”,不仅严重弱化了“限高令”的制约力、惩戒力,侵害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更是破坏了司法公信和社会诚信建设。
廊坊中院公布的4起典型案例详尽介绍了失信被执行人利用非法手段,通过“黄牛”购买飞机票、高铁票来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相关法院对违反“限高令”的失信被执行人视情进行了批评教育、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其中,霸州市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崔某采取训诫、批评教育后,崔某出具悔过保证书;永清县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赵某进行约谈,赵某主动缴付了部分标的款,并承诺余款分期还清;安次区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齐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大厂回族自治县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岳某明作出罚款20000元,拘留15日的决定。
今年以来,廊坊两级法院共约谈失信被执行人3412人,纳入失信名单10638人,罚款13人,拘留63人,追究拒执犯罪行为3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12203人,签保证书19人,对当事人采取传唤措施16838人。
“限高令”既是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也是倒逼失信被执行人履行相关给付义务的执行措施,更是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廊坊两级法院将持续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行为,严惩失信行为,对违反规定未报告失信被执行人,严肃追查,绝不姑息。同时,将向相关部门提供线索,加强执行联动,密织信用惩戒网络,严厉打击“黄牛”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