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国网廊坊供电公司关于公开征求《廊坊地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落实“一户一表”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2023年07月18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提高建设技术水平,保证居民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河北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13(J)T8463-2022)、《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冀发改能源〔2022〕47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相关政策,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建议请于8月18日前反馈至国网廊坊供电公司。

反馈部门:市场拓展部

联系电话:0316-2064882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廊坊地区居民住宅小区供电落实“一户一表”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提高建设技术水平,保证居民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河北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13(J)T8463-2022)、《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冀发改能源〔2022〕47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廊坊地区所有居民住宅小区全面落实“一户一表”供电方式,由供电企业实施“‘供电、抄表、收费、服务’四到户”管理,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项目,项目建设方对小区居民供电设施必须按照《河北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13(J)T8463-2022)进行规划、建设。

2、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项目,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提升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冀发改能源〔2022〕478号)要求,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3、在建居民住宅小区项目,在《河北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DB13(J)T8463-2022)实施(2022年7月1日)后答复供电方案的,建设单位均要按照“一户一表”相关要求进行技术改造,其中电能计量和采集装置由供电公司负责,整体验收合格后依法依规移交供电公司运行维护。

4、临时用电居民住宅小区项目,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临时用电期限除经供电企业准许外,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延期或永久性正式用电手续的,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供电公司要加强小区临时建设用地巡视频次,对于违约转供电行为及时采取停电措施,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主管部门形成监督合力,杜绝新增“临代正”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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