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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中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2023年06月06日 来源: 《廊坊日报》 作者: 记者 盛嘉敏 字体:  

2018年至2022年共审结一审案件302件、二审案件50件

6月5日,廊坊中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18年—2023年)》新闻发布会,并发布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相关典型案例。

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2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结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一审案件302件,其中盗伐林木罪18件,滥伐林木罪45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6件,非法狩猎罪8件,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14件,污染环境罪157件,其他类54件;审结二审案件50件,其中滥伐林木罪2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3件,非法狩猎罪2件,污染环境罪30件,其他类13件。

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特点及涉诉案件管辖等特点,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力度,坚定推进审判机制改革,在具体案件办理中,分类施策,精准把握裁判标准,倾心助力市域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

坚持最严法治,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犯罪。全市两级法院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的犯罪,协同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连续多年开展“利剑斩污”活动,联合开展打击大气污染犯罪、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对犯罪情节严重、案件多发区域进行严厉打击,全面提高生态环境执法司法的威慑力。

维护合法权益,妥善审理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全市两级法院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妥善审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权益;加大生态环境赔偿资金判决力度,做到应判尽判,实现环境资源审判法律效果与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截至目前,廊坊中院已审结环境损害赔偿一审案件4件,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主动协调配合,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多方联动。市中院与市人民检察院等八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加强廊坊市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会商研讨机制、涉生态环境保护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涉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执行联动机制、涉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的联合发布机制。

开展法治宣传,促进公众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全市两级法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庭审直播、集中宣判、动漫说法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不断扩大办案效果,扩大公众参与;依托六五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乡村、街道、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切实增强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新时代新征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面临新形势和新任务,廊坊中院结合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际,在总结数年来工作成果的同时,研究制定了六项新的工作举措。

审判理念与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的进一步融合。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恢复性司法等理念,高度重视生态环境要素对定罪量刑的重要影响,把修复责任是否落实作为量刑情节的重要考量,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

加强专业审判组织和人员力量配备,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能力水平。推进专门机构建设,设立形式多元的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切实提升生态环境类案件专业审判能力和水平。

完善涉生态环境类案件审判规则和工作机制。细化环境资源审判庭与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立案、执行等业务部门的既分工负责又紧密配合的协同工作机制;统筹适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监督和生态补偿修复责任方式,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全面落实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切实抓好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人民检察院等八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加强廊坊市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落实,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在工作协调、信息共享、证据转换等方面有序衔接,有效联动。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不断改革创新宣传模式,以司法公开为抓手,加大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法治宣传力度。加强京津冀三地法院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中的司法协作。加强与周边地区法院协调对接,实现三地法院裁判尺度统一,确保京津冀协同治理保护生态环境落地落实落细。

会上,廊坊中院还发布了近几年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相关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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