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信用办关于《关于推行企业以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3年05月24日 来源: 市信用办 作者: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深化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切实解决企业在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过程中的痛点、堵点、难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等要求,制定《关于推行企业以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2032062

邮箱:lfxinyongban@126.com

公示期:2023.5.24-2023.6.24


关于推行企业以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深化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切实解决企业在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过程中的痛点、堵点、难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等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按照“明需求、依法规、分步推”“的原则,全面推广应用信用报告,实现“减流程、减材料、减时限、优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我市企业在申请上市、融资、评优评先等事项中,通过“信用廊坊”网站,免费申请获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以下简称信用报告),代替赴多部门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

三、适用范围

1.违法违规记录:指本市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对市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客观记载。除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违法记录;市场主体行为已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列入违法记录。市场主体刑事领域的违法记录,参照相关规定确定。

2.信用报告适用主体: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可以开具信用报告,用以证明自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相关领域有无违法记录的情况。

3.信用报告可应用领域:金融(如申请上市、挂牌、再融资、并购重组、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等)、商务经营(如参与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接受第三方机构评估评审等)、行政管理(如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优惠政策、资金支持,参与评比表彰等)等场景。各级政府部门要求相关主体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的,相关主体可以选择以信用报告替代原有相关证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主体在开展市场经营活动过程中,需要相关主体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的,鼓励应用信用报告。

四、主要任务

(一)夯实数据基础。实施领域的出证机关要加强对已归集共享信息的核验,确保市场主体违法行为信用信息全面归集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二)丰富获取途径。开具信用报告功能在信用中国(河北廊坊)网站上线,开发“冀时办”APP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模块,相关办事指南、操作流程等同步公布。企业也可通过政务服务窗口、一体化智能自助终端等,线下查询、打印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三)实行分步实施。第一阶段,各级政府部门逐步引导企业使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不再出具或要求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已经出具和提供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同样具备法律效力。第二阶段,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全面推行企业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现“应替尽替”。(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四)扩展应用范围。探索实施“通武廊”信用建设协同发展区域涉企违法违规信用信息共享,推行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工作落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统筹推进,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和市有关部门推进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持续完善制度机制,优化拓展平台功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和市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对因信息迟报、漏报、瞒报或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注重权益保护。畅通的企业异议申诉和投诉渠道,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报告中有关信息的异议、更正、更新、修复等制度机制。

(四)加强宣传推广。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要组织全市相关部门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宣传,通过网络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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