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
【项目建设】我市十条用地措施保障招商引资项目落地
3月17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获悉,去年6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用地措施》,列入全市“1+20”政策体系,为稳全市经济大盘提供有力保障。
政策实施以来,全市采用弹性年期出让土地13宗、面积332.87亩;以租赁方式供地7宗、面积182亩。采取优惠地价政策供地项目11个、面积536亩。为固安2个项目增加容积率,未收取增容部分土地价款,采取灵活方式供地。企业申请产业项目用地,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按照《廊坊市产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办法》规定,各地可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合理设定20年或30年弹性年期出让,有效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
采取优惠地价措施。符合省、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的,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但不得低于土地实际取得各项成本之和。
鼓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工业用地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或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手续时,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保留划拨外,其余可以协议方式办理。
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出让兼容用途的土地,按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在现有建设用地上增加兼容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在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能方面进行改革。其中,使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4类规定项目不再办理征转手续,将极大缩减项目落地时间。截至目前,全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88宗、面积4397亩。
简化项目用地审批。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以下使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项目,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不再办理转用征收手续: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经市县相关部门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模式,土地出让后即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供地办理流程,对于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建设单位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同时,从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方面给予有力支持。按照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住宅80元/户,非住宅550元/户),对小微企业登记费应免尽免,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缓解资金压力。截至目前,市区范围内7个项目实现“交地即交证”,提升了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开展预告登记转让。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可作为办理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
高效便捷开展不动产登记。企业可通过服务专区综合窗口,“一站式”办理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等业务。土地交付时已完成地籍调查、缴清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全面推行“交地即交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围绕全市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大局,持续开展“送政策、解难题”服务基层活动,通过送策入企、现场指导、巡回服务,及时打通项目在要素保障中的堵点卡点,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当好企业发展“店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