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对《推行“承诺制”+“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模式促进产业项目加快落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3年04月28日 来源: 廊坊市行政审批局 作者: 字体: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抓投资、上项目、促发展”工作部署要求,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推行“承诺制”+“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模式促进产业项目加快落地的实施意见》。自2023年4月28日起向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希望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意见和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3年5月27日前反馈至廊坊市行政审批局。

电子邮箱:langfangshenpiju@163.com

联 系 人:刘元

联系电话:0316-2032108

附件:《推行“承诺制”+“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模式促进产业项目加快落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廊坊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4月28日


推行“承诺制”+“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模式促进产业项目加快落地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抓投资、上项目、促发展”工作部署要求,围绕“全员抓招商、全力强实体、全面优结构、创新突破上项目”主旋律,提出了优化“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模式,进一步促进改革政策落实、落地,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对社会投资新建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进一步优化,大力推行以“承诺制”为核心的“拿地即开工”审批服务模式,突破固化审批思维,突出事中事后服务监管,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缩减项目落地时间。重点是采取政府预先给定标准条件、项目单位提前进行文本编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承诺书的方式,使项目单位立即取得基坑(土方作业和护坡处理)阶段施工许可证等承诺事项的所有证照,实现“承诺即开工”,全面提高项目审批速度,实现社会投资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使用。

二、适用范围

廊坊市社会投资一般(非高风险)新建产业类项目以及社会投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包括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文体活动中心、体育馆、图书馆、展览馆、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站等用于完善城市功能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

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金属冶炼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除外;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除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房地产业及商业项目除外。

三、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请。社会投资新建项目实施“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以项目单位自愿申请为前提,根据项目情况自主选择是否采用“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进行申报,自主选择采用“模拟审批”或“承诺即开工”模式办理,由项目所在园区管委会会同项目单位,向当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窗口提出申请,项目单位作出相关承诺。

(二)提前服务。政府部门为项目单位提供全过程服务,消除项目单位“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产生的风险顾虑,提供靠前服务,全程帮办、领办、代办。通过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将部分审批事项转化为政府服务事项,由政府部门提前完成,减轻项目单位负担。

(三)承诺办理。按照政府部门统一制定的标准和准入条件,项目单位作出相应承诺后,行政审批部门直接核发基坑(土方作业和护坡处理)阶段施工许可证,项目单位即可进场施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四)灵活运用。根据项目情况,灵活运用预审查、分段核发施工许可证、模拟审批、告知承诺、单体验收、分级验收等多种改革方式提供审批服务,定制个性化审批报建流程。

四、主要内容

(一)“模拟审批”模式。按照《廊坊市社会投资新建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指导意见(试行)》,通过“标准地”出让、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查、并联模拟审批的模式实现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

(二)“承诺即开工”模式。通过增加告知承诺制事项,由以“模拟审批”为核心的“拿地即开工”升级为以“承诺制”为核心的“承诺即开工”,即,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联合“预审查”后形成“预审查”意见,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确定施工单位,对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内容做出承诺后,审批部门即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基坑(土方作业和护坡处理)阶段施工许可证。项目开工后,缴纳相关税费,相关部门再以并联审批方式为项目单位办理基础+主体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消防、人防审查等其他非承诺事项审批手续。

1、统一承诺书内容和办理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承诺书,包括准入条件、标准、监管等要求和依据等内容,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承诺书制定统一承诺书。对政府统一服务事项,由属地政府明确服务的标准和形式。对保留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部门汇总后完善办事指南,明确事项适用范围、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和审批时限等。

2、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查”。项目单位在签订“承诺即开工”申请书后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提交综合受理窗口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预审查”意见书,同时发布土地出让公告。

3、实现进场施工。项目单位根据该“预审查”意见书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确定施工单位,并对质量监督、安全监督、不改变规划等内容做出承诺后,相关审批部门一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基坑(土方作业和护坡处理)阶段施工许可证等许可文件,进行放线、验线后,项目单位即可进场施工。

4、完善后续手续。在土方作业和护坡处理施工过程中,图审单位完成施工图审查,项目单位缴纳相关费用,相关部门一次性核发消防设计审查合格书、防空地下室审批准予许可决定书等审批手续,同时核发基础+主体阶段施工许可证,完善手续过程中同步办理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三)竣工联合验收。项目完工后,行政审批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单体或整体竣工联合验收,将规划、消防、人防、档案、抗震设防、竣工备案、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统筹考虑,综合运用承诺制方式,采用竣工即验收、单体验收等多种方式灵活办理验收手续,确保项目早竣工、早投产。

五、实施举措

(一)政府部门提前介入前期准备环节。由项目所在园区管委会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供地前对①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②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③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④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等四个事项作为政府服务事项进行前置处理,项目单位不再单独办理上述事项审批手续。

(二)实施无条件承诺即审批。项目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对涉及的①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②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③工程质量监督手续、④工程安全监督手续、⑤人防质量监督手续、⑥基坑阶段(土方作业和护坡处理)施工许可证核发等6个事项,相关审批部门按照项目单位提交的承诺书可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三)进一步简化规划审查环节。取消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查”意见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材料;批前公示与规委会审查同步进行;取消“定位图”审查环节,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按照规划条件核实各类退线、位置;将“内审会”、“专家会”、“部门会”等会议合并,相关会议简化为线上征求意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部门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域外专家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征求意见)向相关部门“一次性”发起意见征求,相关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未回复可视为无意见;除法定公布要件外不得增设审批前置条件,“三维模型”入库、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公共住房配建合同、防空地下室意见、批后公示牌制作等内容不作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置条件。

(四)优化人防工程审批环节。人民防空部门与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同步提出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作为项目单位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的重要依据,同时将该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后作为最终成果。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和人防质量监督手续不作为审批事项单独由项目单位申报,施工许可证核发时一并对人防质量监督手续进行承诺,人防质量监管部门和防空地下室审批部门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获取相关材料,不再由项目单位重复提交。

(五)进一步压减施工许可申请材料。对非招投标工程作出“直接办理施工许可承诺”的,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免提交直发包备案登记表,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对承诺内容进行核实;对应招投标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需提交中标通知书。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对非新增用地且现状为市政设施用地的项目,取消用地批准手续;对穿越非国有土地的地下线性项目,将用地批准手续简化为土地权属人意见。

(六)优化竣工备案手续。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同步提交联合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联合验收通过的,联合验收牵头部门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竣工验收备案部门通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的方式获得需要的验收结果和相关资料,同步完成备案,项目单位不再单独提交纸质材料。

本部分第(三)、(四)、(五)、(六)项内容同时适用于“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把优化“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要充分发挥“一把手”抓改革的关键作用,将“拿地即开工”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组织、协调、推动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实落地。鼓励改革创新、支持履职担当,实施承诺制改革容错免责机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直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配套改革文件,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上下联动形成改革合力。发改部门负责对重点项目盯办督办,统筹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加快审批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适应“承诺制”改革需求;财政部门做好必要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推进标准地出让,落实标准地出让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制定统一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

(三)优化审批服务。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审批服务帮办代办制度,成立帮办代办组织,通过上门服务、现场指导、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对项目单位提供政策指导、办事指引、疑难解答、矛盾协调等全方位服务。要进一步提高规委会时效,根据项目审批进程,及时召开规委会,科学高效提出审议意见,为减少项目

报规时间、降低项目建设成本提供保障。

(四)加强宣传指导。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专题培训和业务指导,增强本系统一线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实操能力。各地要灵活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改革政策,及时回应项目单位关切,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廊坊市社会投资新建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指导意见(试行)》(2022〔3〕号)同步继续实施,由项目单位自主选择申报模式。

附件:1、廊坊市社会投资新建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模式审批申请表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查意见书

          3、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承诺书

          4、廊坊市社会投资新建产业项目申请“拿地即开工”模式审批承诺书

          5、社会投资新建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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