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关于加快推进质量提升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全面增强我市产业、企业、产品质量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根据《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的若干措施》(冀政字〔2022〕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廊坊实际情况,我们研究形成了《关于加快推进质量提升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4月27日前,通过邮件或书面方式反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邮箱:zhiliangqiangshi@163.com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
关于加快推进质量提升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全面增强我市产业、企业、产品质量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扎实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的若干措施》(冀政字〔2022〕4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开展产业质量提升行动
(一)大力发展“质量农业”。按照“规模化、集约化、整合化”发展思路,集聚科技、绿色、品牌、质量发展要素,集中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强化农业品牌创意设计和培树指导,打造农业品牌;积极培育特色+鲜明、知名度高、竞争力强的绿色优质农产品;积极培育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现代农业园区为重点,开展提档升级行动,打造科技高端、标准高端、品质高端、品牌高端的“现代农业精品园区”。
(二)推进“制造强市”建设。加快培育战略新兴产业,聚焦智能制造装备、航空航天装备及部件等领域,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高端化、智能化发展;聚焦新型显示、大数据硬件设备、智能终端设备等领域,推动信息技术制造规模化、融合化发展;聚焦生物技术药物、基因工程药物、化学创新药物等产业,推动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业智能化、高端化发展;聚焦电子信息材料、高性能功能材料、前沿新材料等项目,推动新材料产业强基础和前瞻性布局发展。优化提升传统特色产业,以大城县、文安县为重点区域,打造建筑材料基地,提高保温建材、人造板产能和品质,保障优质原材料供应。以香河县、霸州市、大城县为重点区域,坚持创新驱动、标准引领,引导技改创新、高端化发展,培育家具自主品牌,提高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大力振兴县域特色产业,开展区域产业质量提升行动,打造一批区域高质量发展典型。
(三)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以壮大新型消费、促进国内经济大循环为主线,持续优化消费供给,聚焦信息消费、服务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农村消费、品质消费等重点方向,着力推进贴近服务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医疗、养老、教育、旅游等服务领域发展。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提质升级,以“互联网+物流”为方向,推进物流供应链资源实时、高效整合,引导大型流通企业向供应链集成服务商转型。促进各类电商平台和制造企业产销对接,利用电商平台大数据优势,促进柔性化生产、精准化营销、品牌化发展。
二、开展企业质量提升行动
(四)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卓越绩效”计划,引导企业进位争先,支持企业扩大规模、提质效益、创新发展,培育一批发展前景好、质量效益优、带动实力强的“好、优、强”企业。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五)发展壮大中小企业。实施中小企业“提质壮干”计划,支持企业加大技改创新投入,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不断提升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创建“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
(六)大力培育小微企业。实施小微企业“扶幼育苗”计划,培育扶持小微企业升规入统。加快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搭建专业平台,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不断壮大规上工业企业规模和工业企业后备梯队规模。
三、开展对标达标行动
(七)实施标准“领跑”行动。持续推进“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围绕区域产业、特色产业发展,组织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开展技术标准比对研究,找差距、补短板。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将采用国际标准、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作为基本筛选准则,加强企业标准化培训、指导,引导企业针对关键技术指标开展技术攻关,形成高水平的企业产品(服务)标准。每年每个县(市、区)培育和推荐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不少于1项。
(八)实施标准引领行动。聚焦我市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加强系统研究和顶层设计,制定推动本地区、本行业的标准化事业发展政策措施,着力实现“四个转变”,强化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大幅提升标准化水平。实施标准创新计划,持续做好企业标准化工作对接、跟踪、服务。到2025年,全市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新增100项。对于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单位,按照我市相关规定给予资助。
(九)实施标准化示范行动。持续推动国家级、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建设,发挥技术委员会在标准体系构建、标准制定、标准实施推广中的作用,完善适应我市产业发展的标准体系。推动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加大对在建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指导力度,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承担国家、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的单位,按照我市相关规定给予资助。
四、开展全面质量管理行动
(十)争创质量标杆。持续开展质量标杆对标活动,推广优秀企业典型经验,重点抓好标杆创建、质量诊断、对标培训等活动,组织企业争创省级和国家级“质量标杆”。鼓励企业参加国际、国家、行业高层交流活动,邀请知名企业高管指导我市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发展特点,把企业的管理特色纳入质量管理模式的设计和实施中,建立科学、高效的特色质量管理模式,更好地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适应市场发展的变化。
(十一)推广先进方法。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应用活动,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鼓励各县(市、区)成立行业、区域“首席质量官”联盟,选树示范典型,围绕质量政策、质量战略、质量管理、品牌建设、质量文化等方面,开展首席质量官能力提升行动,到2023年底全市规上工业企业100%设立“首席质量官”。推行质量管理数字化,导入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深化卓越绩效、精益生产、现场管理、质量管理(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活动,提升企业全员全过程质量意识和素质。每年指导10家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方法。
(十二)完善管理体系。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和测量管理体系推广行动,持续推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和成熟度评价,推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改进与升级。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宣传培训的频次、力度,组织具备条件的小微企业积极参与提升行动试点工作,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提升行动的“乘数效应”,实现“帮扶一家、惠及一批、带动一片”的良好效果。每年每个县(市、区)帮扶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家以上,培育典型案例2个以上。帮助企业建立测量管理体系,每年每个县(市、区)帮扶指导企业5家以上。
(十三)培树质量工匠。开展“廊坊工匠”评选、劳动和技能竞赛、职业技能培训、质量改进提升等活动,弘扬工匠精神和劳模精神,挖掘企业家、领军人才、技术能手,进行大力宣传。按照“强化基础、注重特色、精心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强质量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主动吸纳行业龙头企业参与专业规划、课程设置等,合作共建新专业、开发新课程、开展订单培养,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每年选择一个领域,开展“十大工匠”选树活动。
五、开展质量创新行动
(十四)持续加大科研投入。大力开展研发投入(R&D)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争取省级及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等项目资金支持;落实省级企业研发投入增长后补助政策,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按照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予以补助。到2025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0%。
(十五)实施质量攻关工程。开展质量工程技术研究、工艺优化、质量共性问题攻关以及解决方案的应用推广。着力打造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培育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推进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引导质量技术机构、具有行业优势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开展引领前沿、颠覆性创新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培育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解决产业和企业技术难题,提高核心竞争力。
(十六)推动“产学研”融合。开展企业精准对接科研院所行动,支持企业带着技术需求直接参与到研发活动中,加快推动高校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积极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和激励创新的制度性作用,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行动,充分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转化专利3000件以上。实施产业专利导航项目,实现主导产业全覆盖。
六、开展质量“强基”行动
(十七)提高检测能力建设。鼓励各县(市、区)围绕县域特色产业发展,推动检验检测行业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坚持创新驱动,完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有效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引导检验检测机构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综合服务,支持检验检测机构发挥创新引领作用,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对获批国家、省级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给予资金支持。指导企业完善过程检验、出厂检验制度,培训检验检测人员,提高一次检验合格率,降低企业内部质量损失。
(十八)加强工业计量保障。开展中小企业计量服务行动,夯实企业计量基础,改善计量服务供给,推进计量创新,积极探索计量推动产业发展的支撑点,不断提升计量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每年服务中小企业200家以上。开展县级法定计量机构能力提升专项行动,鼓励计量技术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化建设,提升机构精细化管理能力。积极谋划国家级、省级产业计量检测中心,对获批筹建的国家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给予资金支持。
(十九)传递认证认可信任。
发挥认证认可制度“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优势,推进符合高标准、高品质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第三方认证,形成一批自主创新、品质高端、服务优质、信誉过硬、市场公认的品牌群体。重点加大绿色建材产品、绿色快递包装、低碳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知识产权认证、HACCP等高端品质认证的服务力度,促进产业转型发展和消费提质升级。开展绿色、低碳、有机产品和优质新产品认证等培训,每年培训服务企业200家以上。
(二十)提升质量服务效能。推进市、县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和窗口建设,开展市级试点建设,支持固安县、霸州市、文安县、永清县、香河县等条件成熟的县(市)“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对接京津冀质量技术服务资源,完善平台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每个服务平台每年服务企业50家以上。持续开展“质量服务企业行”活动,征集企业服务需求,建立质量专家队伍,搭建政企对接桥梁,实施点对点帮扶,市本级每年服务企业50家,每个县(市、区)每年服务企业10家以上。
七、开展品牌培育行动
(二十一)提升品牌形象。开展“品牌日”、品牌建设交流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销会、博览会等,在主流媒体及互联网等平台宣传推广我市品牌。实施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探索推广区域公共品牌。到2025年,培育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打造一批农业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高端农产品品牌。
(二十二)打造区域品牌。加快培育“标准高、特色强、质量好、品牌响”的廊坊农产品、廊坊制造区域品牌。发挥产业链“链主”企业带动作用,加速产业聚集,打造全国知名产业基地。对照“全国质量提升品牌示范区”要求,结合我市特色产业,积极谋划、引导基础较好的县(市、区)争创“全国质量提升品牌示范区”。加强地理标志培育指导,畅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渠道,加快完善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宣传推广。
(二十三)培育品牌示范。扶持一批具有廊坊特色的经典品牌,推动经典品牌与文化创意、时尚设计融合发展。建立新锐品牌发现机制,建立新产品和新企业品牌培育库。围绕具有产业优势、占国民经济生产总值比重较高、品牌建设基础较好的企业,指导开展品牌价值评价,提升品牌影响力,帮助企业客观了解品牌溢价能力和发展趋势。运用卓越绩效等标准,统筹品牌强度、管理成熟度、市场知名度等方面,培育十大质量管理品牌,每年新增市级质量管理品牌10家。
八、开展质量监管行动
(二十四)强监管排隐患。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机制,深入开展产品质量风险隐患排查,加强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和比对分析。推进监督抽查制度优化,科学制定监管工作计划,切实发挥好监督抽查作用,强化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及抽查结果综合运用。持续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督检查,督导各县(市、区)落实监管责任,督促获证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年度随机抽查企业比例占比3%以上。
(二十五)抓重点守底线。建立农产品、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等重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持续开展“守查保”专项行动,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特殊食品、食盐和食用农产品安全整治行动。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全过程生命周期质量监管,扎实开展医用氧、医疗机构制剂、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化妆品等整治行动。坚决守住质量安全底线。农产品质量监测、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均保持在98%以上。
(二十六)净市场保名优。深化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和“打假保名优”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品牌仿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持续强化专利保护,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典型违法行为曝光警示力度。进一步加大消费教育、消费引导力度,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升处置效率,优化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九、开展质量协同行动
(二十七)部门合力推进质量提升。进一步加强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健全质量提升工作机制,完善会商、共享、联合制度,扎实推进质量提升工作。市级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专项资金,加强质量提升经费保障。各县(市、区)完善质量激励政策,加强质量提升资金保障。
(二十八)区域协同推进质量提升。服从服务、全力支持国家重大战略,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扎实做好北三县与通州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南部县(市)与雄安新区联动发展“三篇文章”,推动质量、标准化、知识产权互联互通,大力推进产业转移、区域合作、搭建平台、鼓励创新举措,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十九)社会联动推进质量提升。大力提升“廊坊制造”“廊坊建造”“廊坊服务”形象,从供给端强化市场主体质量意识,从需求端增强广大群众和消费者质量理念,让“品质”成为全市的价值追求和时代精神。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质量提升的若干措施》任务分工表
附件
《关于加快推进质量提升的若干措施》任务分工表
序号 | 重点工作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开展产业质量提升行动 | ||
1.1 | 大力发展“质量农业” | 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集群,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农业公用品牌,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重点,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 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 |
1.2 | 推进“制造强市”建设 | 加快培育战略新兴产业,优化提升传统特色产业,大力振兴县域特色产业。 |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
1.3 | 提升服务业发展质量 | 持续优化消费供给,带动作用强的医疗、养老、教育、旅游等服务领域发展。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提质升级,引导大型流通企业向供应链集成服务商转型,促进各类电商平台和制造企业产销对接。 | 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 |
2 | 开展企业质量提升行动 | ||
2.1 | 培育大企业大集团 | 实施大企业大集团“卓越绩效”计划,积极培育中国质量奖。 | 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
2.2 | 发展壮大中小企业 | 实施中小企业“提质壮干”计划,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创建“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 |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
2.3 | 大力培育小微企业 | 实施小微企业“扶幼育苗”计划,加快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搭建专业平台,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 市工信局 |
3 | 开展对标达标行动 | ||
3.1 | 实施标准“领跑”行动 | 持续推进“对标达标”行动,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 | 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
3.2 | 实施标准引领行动 | 实施标准创新计划,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 | 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
3.3 | 实施标准化示范行动 | 推动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 | 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
4 | 开展全面质量管理行动 | ||
4.1 | 争创质量标杆 | 培育企业争创“工业企业质量标杆”。 | 市工信局 |
持续开展对标交流活动,推广优秀企业典型经验。 | 市市场监管局 | ||
4.2 | 推广先进方法 | 在全市规上工业企业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到2023年底100%设立“首席质量官”。推行质量管理数字化,导入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 | 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 |
4.3 | 完善管理体系 | 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和测量管理体系推广行动,每年每个县(市、区)帮扶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家以上,培育典型案例2个以上,指导企业建立测量管理体系5家以上。 | 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 |
4.4 | 培树质量工匠 | 开展“廊坊工匠”评选、劳动和技能竞赛、职业技能培训、质量改进提升等活动,加强质量相关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 | 市总工会、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 |
5 | 开展质量创新行动 | ||
5.1 | 持续加大科研投入 | 大力开展研发投入(R&D)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 市科技局、市税务局 |
5.2 | 实施质量攻关工程 | 开展质量攻关,打造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培育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 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
5.3 | 推动“产学研”融合 | 推动“产学研”融合,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行动,实施产业专利导航项目。 | 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
6 | 开展质量“强基”行动 | ||
6.1 | 提高检测能力建设 | 增强检验检测基础设施建设,指导企业完善过程检验、出厂检验制度。 | 市市场监管局 |
6.2 | 加强工业计量保障 | 开展中小企业计量保障行动,每年服务中小企业200家以上。 | 市市场监管局 |
6.3 | 传递认证认可信任 | 开展绿色、低碳、有机产品和优质新产品认证等培训,每年培训服务企业200家以上。 | 市市场监管局 |
6.4 | 提升质量服务效能 | 推进市、县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和窗口建设,每个服务平台每年服务企业50家以上,市本级每年服务企业50家,每个县(市、区)每年服务企业10家以上。 | 市市场监管局 |
7 | 开展品牌培育行动 | ||
7.1 | 提升品牌形象 | 开展“品牌日”、品牌建设交流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销会等,宣传推广我市品牌。 |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广播电视台 |
实施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探索推广区域公共品牌。 | 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 ||
7.2 | 打造区域品牌 | 培育廊坊农产品、廊坊制造区域品牌,鼓励争创“全国质量提升品牌示范区”。 | 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
7.3 | 培育品牌示范 | 扶持一批具有廊坊特色的经典品牌,建立品牌培育库。 | 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
8 | 开展质量监管行动 | ||
8.1 | 强监管排隐患 | 深入开展产品质量风险隐患排查,加强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和比对分析。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年度随机抽查企业比例占比3%以上。 | 市市场监管局 |
8.2 | 抓重点守底线 | 开展农产品、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系列专项整治,坚决守住质量安全底线。农产品质量监测、食品评价性抽检,均保持在98%以上。 | 市市场监管局 |
8.3 | 净市场保名优 | 深化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和“打假保名优”等专项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典型违法行为曝光警示力度。 |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
9 | 开展质量协同行动 | ||
9.1 | 部门合力推进质量提升 | 进一步加强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完善会商、共享、联合制度,统筹专项资金,加强质量提升经费保障。 | 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 |
9.2 | 区域协同推进质量提升 | 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做好“三篇文章”,推动质量、标准化、知识产权互联互通。 | 市发改委、市北三县协同办、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 |
9.3 | 社会联动推进质量提升 | 大力提升“廊坊制造”“廊坊建造”“廊坊服务”形象,从供给端强化市场主体质量意识,从需求端增强广大群众和消费者质量理念。 | 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质量强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