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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

廊坊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2023年03月21日 来源: 廊坊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作者: 字体:  

为进一步增强社区为民、便民、安民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品质,完善服务体系,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依据《河北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廊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

本规划所称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是指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社会多方参与,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村(社区)居民、驻区单位为对象,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以满足村(社区)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生活品质为目标,以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

一、发展基础 社区服务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城乡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一) “十三五”期间发展成果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期,是全面落实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期。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优结构、增设施、强服务,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党建引领机制不断健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全市3199个村、337个居委会全部实现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落实机关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双报到”制度,村(社区)党的组织体系与治理体系一体推进、有机融合。二是服务设施不断完善。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础,加快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5%,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三是治理模式不断创新。印发了《关于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在广阳区、安次区完成试点工作,建立起以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和综合服务站为基础的“六位一体”、多元共治的城市社区治理新模式。四是服务供给不断扩大。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城市社区管理服务规定(试行)》,城乡社区普遍能够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办理、代办等服务,便民利民服务更加具体和便捷。社区志愿服务快速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不断增加,社区服务更加多元化、常态化。同时,积极推动“互联网+城乡社区服务”深度融合,运用网上办事大厅和移动客户端、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网格化社区服务新模式初具雏形。五是人才队伍不断优化。全面落实《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关于在全市全面推行<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实施方案》,大力推动全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改革,全市社区工作者2821名,社会工作人才5千余人。六是法治建设不断深入。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同时,全市15个村(社区)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92个村(社区)被评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七是自治水平不断提升。充分激发群众的主人公意识,结合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定修订工作,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婚丧新风纳入制定范围,鼓励引导群众参与到自治中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水平不断提升。

(二) “十四五”时期面临形势和存在问题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全面建设创新廊坊、数字廊坊、健康廊坊、平安廊坊、品质廊坊的关键时期。面对“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人民群众新期待、基层治理新任务,全市城乡社区建设仍然存在一些明显的短板弱项,在创新体制机制方面还存在党建融合不足、力量统筹不够、职能配置不优等问题;在满足多元化服务需求方面,还存在服务供需失衡、便民服务不准、服务品质不优等问题;在社区共建共治共享方面,还存在居民参与不强、市场活力不足、社会协同不高等问题;在资源要素配置方面,还存在配置方式粗放、应急能力不足、共享机制缺位等问题;在智慧治理体系建设方面,还存在基础设施滞后、信息共享不畅、数据标准缺失等问题。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必须要以优化民生服务、完善治理体系、激发社会活力、促进信息技术应用为重点,紧扣应对人口老龄化、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牢牢把握发展机遇和挑战,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不断满足城乡社区居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奋力谱写我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新篇章。

二、任务目标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城乡社区治理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要求,紧紧围绕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健全党建引领机制为关键,以改革创新和能力建设为抓手,加快推动城乡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强化城乡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提高精准化、精细化、专业化服务水平,着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多方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格局,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让基层更加和谐稳定,让党的执政基础更加稳固,为推进市域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制度优势。以党建引领社区服务,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快把党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治理优势,充分发挥党员服务群众带头示范作用,努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战斗力。

坚持以人为本,凝聚广大力量。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回应群众新期待新需求,把为民惠民靠民贯穿在一切工作当中,为居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精细化的服务,激发群众创新创业创造的伟力、共建共治共享的动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建设活力。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扩大市场、社会供给,激发建设活力,创新基层社区治理体系。增强科技赋能,加强服务信息化应用,推动社区服务高质量发展,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

坚持城乡统筹,加快整体推进。科学把握城乡发展差异,坚持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促进社区服务机制城乡联动、基础设施城乡配套、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统筹,缩小城乡社区服务差距。

坚持因地制宜,提升服务水平。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城乡社区特点,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切实解决困扰阻碍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瓶颈问题,全方位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三) 发展目标 到2025年末,一是党建引领、协调联动的新格局更加完善。以党建为引领,城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六位一体”和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综合服务站、经济合作社“五位一体”的城乡社区组织体系更加健全。二是制度创新、能力提升的新机制更加健全。以服务全体居民为核心,以服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困难家庭为重点,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商业服务和志愿服务为依托,政府、社会和市场等多方主体协调联动作用更突出,城乡社区服务建立新机制。三是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新模式更加成熟。以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为骨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为支撑,驻村(社区)单位和其他市场主体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队伍更加壮大。四是形态多样、各具特色的新场景更加广泛。以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服务精准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服务主体和服务业态更加丰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更好解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专栏1 “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指标2020年 基期值2025年 目标值指标属性
1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65%80%预期性
2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100%100%预期性
3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10%预期性
4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23.6平方米≥30平方米预期性
5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60%预期性
6城市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覆盖率——100%预期性
7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预期性

注:1.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在村(社区)层面建立的,面向村(居)民提供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环境、法律、安全等公共服务的综合性、多功能设施。

2.城市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通用自助服务一体机等服务载体,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社区自助服务。

3.社区工作者:包括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和由市、区(市、县)统一招聘的就业年龄段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

三、重点任务 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社区便民、利民、安民服务为主要内容,以加快补齐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供给短板为突破口,以完善城乡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服务机制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为重要手段,有效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协同联动作用,推进城乡社区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 构建城乡社区服务格局 1.加强党建引领社区服务。坚持和加强党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党(工)委牵头、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参加的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压实乡镇(街道)党(工)委责任。深入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社区服务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党建与社区服务深度融合。完善多元共治,强化村(社区)党组织引领作用,发挥村(居)委会主导作用,突出村(社区)居民主体地位,引导群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和驻区单位广泛参与,形成社区服务的整体合力。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的全面领导下,以群众关心的民生服务事项为重点,广泛开展议事协商,形成协商有阵地、群众广参与、服务出成效的城乡社区协商新格局。全面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制度,推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在职党员常态化参与城乡社区服务,着力打通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领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健全党支部、村委会、村监会、服务站、合作社协调联动的农村“五位一体”和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城市社区“六位一体”组织体系,强化社区党组织对辖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强化社区党组织领导能力、居民委员会指导能力、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能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建立党组织,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业委会党组织在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推动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创新,使物业服务企业成为党组织联系和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领导,加强党建引领社区社会组织工作机制建设,将社区社会组织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的整体布局,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服从服务大局,有效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

2.促进多元主体参与。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整合联动,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社区服务。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依托社区服务设施和机构,整合为民服务项目和资源,优化村(社区)服务功能布局,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鼓励支持群团组织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提升村(社区)服务效能和品质,满足群众生活需求。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激励政策,组织开展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服务行动,建立健全政策体系,推动形成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服务格局。完善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健全购买服务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项目管理、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措施,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广泛参与城乡社区服务。探索通过“以场地换服务”等方式,鼓励驻区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赠或兴办社区服务事业产业。支持引导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服务,将停车场地、文化体育设施、会议活动场地等向城乡社区居民开放。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广泛参与社区服务,积极开展自我服务。

专栏2 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服务行动
1.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加快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规范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程序,围绕居民生活服务、公益慈善等内容,扶持一批具有特色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引导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城乡社区服务。 2.城乡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行动。加快推进在乡镇(街道)设置面向城乡社区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站,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会工作室,广泛开展专业化、个性化、精准化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3.城乡社区志愿服务行动。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服务组织(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以困难群体和留守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人为重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 4.城乡社区慈善服务行动。支持引导社会慈善组织和社会爱心人士面向城乡社区困难群众,开展济困、扶老、恤孤、助残等公益活动。

(二) 强化城乡社区服务供给 1.完善为民服务功能。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和文体服务有保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下沉,采取上下联动、纵横协调的方式,确保公共服务沉得下、立得住、推得开。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机构建设,推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让居民就近就便办理和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做好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加强社区托育、助残等服务供给。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网络,助餐服务、生活照料等日间照料服务实现社区全覆盖。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推动供销、金融、邮政等各类服务入驻整合,实行“一站式服务”,切实发挥综合服务平台和枢纽作用。着力提升基层卫生、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加强村(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和儿童保健等工作。强化城乡社区就业创业服务,鼓励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向村(社区)延伸,重点为村(社区)居民中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服务。开展城乡社区教育服务,加强城乡社区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助力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扩大城乡社区文化、体育、科普等公共服务供给。加强新型婚姻家庭文化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专业人才,面向社区开展家庭教育、反家暴教育、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生活减压等预防性专业服务。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增加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升邮政快递、金融、电信、供销、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重点加强“空心村”的就业、教育、卫生、养老、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2.优化便民服务供给。以便民服务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统筹服务半径和服务对象数量、年龄等因素,加强城市社区“15分钟便民生活圈”和农村“生活服务圈”建设,推动邮政、金融、电信、供销、燃气、电力、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进入城乡社区,推动物流配送、快递、再生资源回收等商业网点向城乡社区延伸,提升城乡居民生活服务便利化,保障群众享受便利可及的公共服务。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发展城乡社区托育、养老等服务业态,鼓励发展维修、家政、护理、餐饮、零售、美容美发、房屋租赁、殡仪服务等便民服务业,支持相关企业在村(社区)设置服务网点,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充分融入社区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充分利用或增加社区空余场地资源,按照社区适龄人口数,合理规划和布局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场所。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通过购买服务、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股份合作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餐饮企业在农村开办老年餐桌。鼓励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在村(居)民委员会指导下依法引进专业化物业服务,建立健全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向选择机制,探索建立“行业指导、属地监管、居民评价”机制,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和服务质量。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等强化农村地区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等服务供给,推进多种形式的城乡对接、产销对接。

3.强化安民服务保障。深化平安乡村、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开展治安重点地区、突出问题“常态化、精准化”整治。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做实城乡社区警务工作,推动警力下沉,落实社区民警专职化和驻区制。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健全完善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提升村(社区)平安建设能力水平。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增强城乡社区综合管理能力。加强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做好用气、用电、用火及地震、洪灾等防灾监测、预警发布和应急避险安全防护工作,对噪声扰民行为及时劝阻、调解。加强村(社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科普、普法宣传,大力开展村(居)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宣传工作;在全部行政村开展农村消防宣传“五有”建设。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和农村消防工作。健全完善社区微型消防站(点),推动完善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加强消防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基层治安防范力量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中的作用,将消防安全纳入保安服务内容,推行巡防消防一体化和“保消合一”模式,着力提升村(社区)消防服务保障和自防自救水平。加强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强化应急和风险防范物资储备保障,完善村(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预案,提升村(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充分调动居民有序参加村(社区)减灾应急工作,提升居民自救互救能力。健全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基层综治中心、检调对接平台、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推动村(社区)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务全覆盖。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加强村(社区)反邪教工作能力建设。加强特殊人群重点人员服务管理,强化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城乡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支持各类专业组织、机构在村(社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完善疏导机制,强化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加强民族团结,推进建设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专栏3 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城乡社区固本强基行动。健全以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基础的城市社区“六位一体”和农村“五位一体”组织体系,推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全覆盖,组织党员参加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2.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行动。结合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要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方面需要。积极培育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创建一批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增加服务供给。建立社区居家定期探访制度,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3.城乡社区未成年人关爱行动。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建设,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社区儿童之家,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推动有条件的社区建立青年之家和校外实践教育场所,根据实际提供学龄少年儿童课后托管和寒暑假集中看护服务,在村(社区)推广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点。 4.城乡社区助残服务行动。开展社区残疾人康复,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托养和照护服务。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城乡建设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等,同步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推动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 5.城乡社区就业服务行动。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重点为村(社区)居民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服务。 6.城乡社区卫生服务行动。深入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和社区医院建设,科学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群众需求,突出服务特色,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7.城乡社区教育行动。创新发展城乡社区教育服务,推动开展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各类学习模范创建活动。统筹各类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教育网络,促进村(社区)教育协调发展,优先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8.城乡社区文化服务行动。引导各类文化资源向城乡社区倾斜,推动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达到“五个一”建设标准的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9.城乡社区体育服务行动。整合城乡社区体育服务资源,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学校体育设施向村(社区)居民开放,实现城乡社区“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 10.城乡社区科普服务行动。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图书馆、阅览室等场所拓展科普服务功能、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加大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进村(社区)服务力度。 11.平安社区建设行动。加强城乡社区警务工作保障,深入推进“一区一警”“一村一辅警”“雪亮工程”、智慧平安社区建设,推进警务室与村(社区)“两委”同址办公,配齐必要装备设施。深入开展平安乡村、平安社区创建活动。 12.城乡社区法律服务行动。加强和规范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供普法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 13.城乡社区应急服务行动。整合城乡社区公园、广场等场馆服务资源,改造或完善城乡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推进应急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应急广播体系,定期开展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宣传和应急避难演练活动。全市所有村(社区)均设置1名灾害信息员。 14.城乡社区共建共治共享行动。全面落实村(社区)协商制度,建立居民需求、服务资源、民生项目“三项清单”工作制度,实现资源与需求有效对接、治理成果共享。

(三) 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1.优化城乡设施布局。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为目标,加快推进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线、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促进社区服务提质增效。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进新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人口规模适度、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按照便于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活动的原则,优化以党群服务中心为基本阵地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推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毗邻建设,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

2.补齐城市设施短板。推进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新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以县(市、区)政府为主体,坚持标准化建设,实施城市社区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城乡建设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等,鼓励通过换购、划拨、租借等方式,统筹利用社区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租赁住宅楼底层商业用房等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屋开展社区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智能信报箱(快件柜)和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配套设施,开展集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休闲娱乐服务等为一体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促进便民利民服务集聚集群发展、项目化系统化供给。

3.推进村级设施提升。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推进标准化建设。统筹利用各类村级服务站点,增强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完善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功能配置,优先满足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服务需求。

4.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化运作机制,确保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维护有人员、有资金、有规章。精简整合村(社区)办公空间、陈列展示空间,推行开放式办公,增加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合理规划农村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统筹考虑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

专栏4 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
1.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利用政府财政投入、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社会资助等资金,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和场地,加快补齐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2.“空心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空心村”新建、改扩建综合服务设施,基本满足服务群众需要。 3.城镇老旧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完善城市宜居宜业功能,因地制宜补齐城镇老旧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提升设施综合利用和社区服务水平。

(四) 加快城乡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 1.整合服务信息平台。充分发挥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用,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覆盖,加强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信息网络建设,优先实现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全程网办,促进便民服务数字化、智慧化。规范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和代办政务服务事项,推行“一站通办”“一网通办”,实现政务代办服务城乡社区全覆盖。加快部署政务通用自助服务一体机,完善村(社区)政务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实现更多事项“就近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根据服务群众需要依法依规向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提高村(社区)信息为民服务效率。完善乡镇(街道)与县级有关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交换机制,统筹村(社区)数据资源,推进村(社区)数据资源综合采集,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充分利用河北政务服务网和“冀时办”移动端APP,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县、乡、村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围绕政务服务、城市管理、生活服务、风险防控、智慧消防等方面,充分依托已有设施,鼓励多方参与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增加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的数量和种类,落实对重点领域、行业、物品的监管措施,加强对重点人群服务管理。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习惯和特点,推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线上服务,提供帮办、代办等人性化服务。

2.加强智慧社区建设。按照智慧城市和现代社区的发展要求,依托社区数字化平台和线下社区服务机构,集约建设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开发智慧社区移动应用服务,提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社区生活服务、社区治理及公共服务、智能小区等服务。开发社区协商议事、政务服务办理、养老、家政、卫生、托育等网上社区服务项目应用,推动社区物业设备设施、安防等智能化改造升级,不断拓展数字服务应用场景。推进数字社区服务圈、智慧家庭建设,促进社区家庭联动智慧服务生活圈发展。推动“互联网+”与城乡社区服务深度融合,逐步构建服务便捷、管理精细、设施智能、环境宜居、私密安全的智慧社区,提升社区治理服务智能化水平。大力发展城乡社区电子商务,探索推动无人物流配送进社区。以县(市、区)为单位,支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智慧社区、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高效匹配社区全生活链供需。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智慧社区,运用5G网络、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专栏5 城乡社区服务数字化建设试点行动
1.“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充分发挥智治支撑作用,综合利用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人口、资源、经济、民生等数据资源,集约建设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推动基层治理数据资源共享,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利用,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智能化水平。全市未通宽带行政村动态清零,实现全市80%行政村通5G。 2.智慧社区试点建设。推进社区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确定一批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单位,推动政务服务平台、社区感知设施和家庭终端互联互通,发展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探索建立无人物流配送系统。 3.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丰富数字生活体验,确定一批现代社区服务建设试点单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社区设施、环境和文化,推动购物消费、居家生活、旅游休闲、交通出行等各类场景数字化,构建融空间、情感、价值于一体的现代社区服务形态。

(五) 完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建设 1.完善服务统筹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用好各项支持城乡社区的政策,以及面向城乡社区的服务资金、项目、资源等,以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增强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务水平。强化村(居)委会服务职能,提升村(社区)为民、便民、安民服务能力。

2.完善即时响应机制。推广接诉即办等基层经验,深化“群众说事、干部解题”机制,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放和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每天8小时,群众关切项目应开展24小时线上服务,保留必要线下办事服务渠道,及时响应居民需求。

3.完善服务评价机制。推广城乡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激励制度,普遍建立精准匹配村(社区)居民需求的评价机制,实现村(社区)组织开展城乡社区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全覆盖。

(六) 优化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 1.选优配强工作队伍。依法依规做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资格联审机制。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依法依规持续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人兼”。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选齐配强村(居)民小组长、楼门(栋)长,选派优秀楼门(栋)长担任兼职网格员。综合考虑社区规模、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建立“选、育、管、用”完整链条,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落实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社会优秀人才到村(社区)就业创业。加快培育发展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健全社区志愿者招募注册、志愿者培训管理、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志愿服务评级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参与社区服务。

2.加强教育培训管理。加强社区服务人才培训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能力指标体系,健全完善分级培训制度,用好现有培训基地和在线培训平台。依托现有培训基地和各级各类干部网络在线培训平台,通过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县级兜底培训,推动优质培训资源直达城乡社区,提高城乡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展城乡社区服务相关人才培养和城乡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强化社区服务人才供给。引导城乡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等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接受专业社会工作能力培训,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强对城乡社区工作者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培训,不断促进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结合农民工自身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工从事城乡社区服务。

专栏6 城乡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1.新时代城乡社区工作者主题培训行动。灵活采取集中培训、辅导讲座、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综合运用专题研讨、现场教学、典型示范、案例分析、情景模拟等方式方法,定期将城乡社区工作者轮训一遍,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培训监测机制。 2.城乡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行动。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志愿汇APP,为有意愿、能胜任志愿服务的村(社区)居民进行登记注册,鼓励城乡社区建立各类志愿服务队伍。 3.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依托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引进、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纳入城乡社区工作培训应知应会内容,鼓励城乡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学习掌握社会工作专业技能。

(七) 推动城乡社区服务创新发展 1.创新社区治理模式。推进城市社区治理与物业管理融合发展,成立街道、社区两级物业管理委员会,增设社区物业管理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商议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矛盾问题。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动构建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六位一体”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城市社区治理新格局。

2.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探索建立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切实为社区工作减负。对属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要求社区承担;依法需要社区协助的事项,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属于社区居民自治的事务,要充分尊重居民委员会的自主权。建立由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的指标体系,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制定社区印章使用范围清单,全面清理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各类证明。

3.健全议事协商制度。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对涉及居民公共利益、关系居民切身利益的自治事务,通过联席会议、民情恳谈、议事协商等平台,有序引导群众参与,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涉及城乡社区服务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均由村(社区)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合理确定协商主体,拓宽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扩大协商渠道,强化协商成果运用,及时公开协商成果落实情况,逐步实现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将本规划纳入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体系之中,将主要任务指标作为民生重大项目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谋划和推动,实现目标任务全落实。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强化主体责任,做好资金统筹、推进实施等工作;乡镇(街道)落实直接责任,抓好具体落实工作;民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推进机制,制订规划实施年度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跟踪和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切实形成上下贯通、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领导机制。各县(市、区)要依照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落实意见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政策措施,推进规划落实。

(二)强化制度支撑。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全面规范村级组织承担的工作事务、设立的工作机制、加挂的牌子、出具的证明事项。执行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强化村级综合服务功能。加强社区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和管理,完善村(社区)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领域社区服务信用管理体系。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建设,鼓励和支持发展成熟的行业制定行业社区服务标准。加强村(社区)服务档案建设,提高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落实保障政策。按规定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城乡社区有钱为民办事,切实提升城乡社区场所阵地服务承载能力。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城乡社区服务项目和设施建设,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拓宽城乡社区服务资金来源,鼓励通过慈善捐赠、资金引导等多种手段,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参与城乡社区设施建设、人才培训、服务供给等,夯实城乡社区发展的财力基础。切实保障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城乡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未成年人保护等服务。落实城乡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城乡社区服务网点的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四)加强考核评估。将本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参考,切实加大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考核督促制度。发挥各级城乡社区治理领导小组作用,强化部门统筹协调。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做好跟踪指导和分析研判等工作,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情况。坚持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有序推进,总结推广基层规划实施好经验好做法,选树典型,推动实践。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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