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城进行时
市区开展路内停车秩序集中整治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区路内停车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廊坊市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自即日起在市区重点开展路内停车秩序整治工作。
机动车应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按照指示方向有序停放,严禁在人行横道、网格线、公交港湾停放车辆;严禁占用停车泊位堆放物品,改变停车功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道路及道路两侧擅自设置停车设施、施划停车泊位,或者私设地桩地锁、隔离护栏等硬性隔离设施;严禁拆除、损毁、涂改管理部门设置的停车设施和标志标线。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现场执法、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等方式,依法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对严重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拖移车辆并予以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并积极维护道路停车秩序,共同营造平安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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