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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的通知

2023年01月28日 来源: 廊坊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作者: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廊坊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廊坊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保障能力,提升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救治水平,打造“健康廊坊”,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河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廊坊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廊坊市位于北京、天津之间,距离京津分别为40、60公里,具有独特的京津走廊区位优势。面积6429平方公里,到2020年常住人口546.41万人,城镇化率为64.84%。现辖6个县(香河、大厂、永清、固安、文安、大城)、2个县级市(三河、霸州)、2个市辖区(广阳、安次)、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廊坊临空经济区,108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3203个行政村。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我市着力扩总量、强基层、补短板、优布局,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初步建立,卫生健康事业取得长足进步,抗击新冠疫情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为维护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出了重要贡献,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健康保障。

1.资源总量持续增长。到2020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6113个,较2015年增长2.38%。其中,医院182个(三级医院8个、二级医院53个、一级及未定级医院12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886个,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6个、乡镇卫生院90个、村卫生室4008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6个;其他卫生机构9个。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床位27348张,比2015年增长43.61%。其中,医院21716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783张,比2015年分别增长52.49%、13.8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849张。全市卫生人员46788人,比2015年增长46.29%,其中,卫生技术人员36855人、执业(助理)医师16968人、注册护士13599人,比2015年分别增长68.40%、79.64%、99.40%。

2.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大力推进医联体建设,组建了8个城市医疗集团、18个县域医联体,覆盖所有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优质医疗资源进一步下沉。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现了乡村一体化“十统一”管理。建成国医堂95个,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9%的乡镇卫生院和71%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从12项拓展到31项。29个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全市跨机构、跨区域就诊“一码通”初步实现。24个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京津冀异地就医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3.群众健康水平持续改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能力不断加强,我市主要健康指标均达到预期目标。全市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80.25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分别下降至14.83/10万、1.33‰、2.34‰和16.67%。

4.区域协同发展深入推进。廊坊地处京津冀协同发展核心区,是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重要承载地。全市32个医院与京津61个医院(其中北京50个、天津11个)开展了合作。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在廊坊开发区建设院区。廊坊市政府与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签署了《京廊中医药协同发展框架协议》,健康京畿·中医药先行工程已落地70个项目。

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较快发展,但与区位优势、经济基础及群众愿望相匹配的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弱项。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与闲置并存,公共卫生体系存在短板。全市每千人口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和每万人口全科医师数均低于全省平均配置水平。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还不完善,“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服务供给不足,政府办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缺位,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康复护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短板明显。公立医院发展相对缓慢。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协作机制不够健全,人员、技术、设备、信息和数据共享水平不高,医防融合不够充分,中西医协作不够健全。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时期,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方位全生命周期保障全民健康的任务更加艰巨和紧迫。

1.机遇。政策机遇。健康中国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政策的推出,为构建我市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供了政策保障。协同机遇。我市地处京津冀协同发展核心功能区、北京城市副中心毗邻区,是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的重要疏解地,区位优势独特,雄安新区建设和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开发将有利于医疗卫生资源在京津廊区域进行优化配置。需求机遇。随着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群众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卫生健康服务需求日趋旺盛,对多层次、多样化卫生健康服务提出了新要求。技术机遇。医疗健康领域理论和技术创新快速推进,创新药物和新型医疗器械不断面世,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生物技术、生命科学加速渗透融合,医疗卫生服务科技化、精准化、数字化转型加快,疾病预防和诊治手段快速进步,为优化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新动能。

2.挑战。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和疾病谱变化带来的挑战。2020年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为16.85%,65周岁以上比例为11.68%,高血压、冠心病、脑梗塞、脑出血、糖尿病、尿毒症等慢性病患病率高达36.3%,儿童、妇女、老年人对医疗保健服务需求量大,相应健康服务保障供给不足,健全我市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保障体系刻不容缓。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提出的新要求。我市毗邻京津,人员流动、交流频繁,公共卫生安全形势复杂而严峻,乙肝、肺结核等影响城乡居民健康的传染病防控任务突出。我市担负首都政治“护城河”排头兵职责,迫切要求补齐公共卫生短板,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安全体系,全面提高防控和救治能力。新型城镇化战略提出的新任务。按照我市城镇化战略与发展定位,把廊坊建设成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重要承载地、与京津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连接京津雄生态宜居城市,为建立与之相匹配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出了新任务,要求抓住“承载与融入”的契机,强化京津廊医疗卫生政策协同,科学布局医疗卫生资源。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更加注重深化京津廊医疗卫生协同,更加注重市级医院与重点专科发展,更加注重优质资源扩容和深度下沉,更加注重质量提升和均衡布局,更加注重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深入实施医疗卫生“一体两翼”发展思路,统筹资源布局,调整资源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提升北中南三大板块医疗卫生协调发展,构建具有廊坊特色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整合发展。统筹医疗卫生、公共卫生、医养结合及康复护理等资源及服务,兼顾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不同年龄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和北京副中心、雄安新区建设发展,统筹资源配置和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整体效能,打造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2.深化协同,错位发展。推进京津廊医疗卫生协同发展,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引进京津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推动北三县与北京市通州区医疗卫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推动廊坊临空经济区医疗资源建设提质增效,推动南部县(市)与雄安新区联动发展,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上推动京津廊卫生健康大协同、大发展,在与京津协同发展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3.需求导向,平战结合。合理确定医疗卫生机构数量、规模、布局,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立足平时需求和保障重大疫情防控需要,提高平急结合和快速转换能力,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确保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可及性、公平性。鼓励社会力量在我市医疗资源薄弱区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更好地满足全市群众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一体两翼”发展布局相匹配,城乡统筹、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协作密切、富有韧性的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配置水平与全省差距显著缩小,资源利用相对高效,区域间发展不均衡有效缓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重要承载地、京津冀协同发展典范城市充分体现,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公立医院进入快速、高质量发展轨道,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一老一小”为重点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表1  “十四五”时期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主要指标

分类  序号  主要指标  2020年2025年                                                    目标  指标                                                    性质  
公共卫生  1每千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人)  0.660.83预期性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达标率(%)--100预期性  
3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比例(%)100100预期性  
4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筛查门诊(发热诊室)的比例(%)100100预期性  
医疗服务  5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5.016.85预期性  
6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3.113.40预期性  
7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2.493.70预期性  
8每千人口药师(士)数(人)  0.250.54预期性  
9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2.053.93约束性  
10医护比1:0.801:1.10预期性  
11床人比(卫生人员)  1:1.711:1.60预期性  
中医药                                                    服务  12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0.530.62预期性  
13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张)  0.550.74预期性  
1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国医堂的比例(%)95.00100预期性  
重点人群                                                    健康服务  15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0.244.50预期性  
16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23.91≥60.00预期性  

三、布局与配置

深化“一体两翼”发展思路,积极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按照以中心城区为核心,三河市、霸州市为两翼的全市中部、北部、南部三大区域开展布局建设,优化配置机构、床位、人力、设备、技术、信息与数据等医疗卫生资源,核心区重点布局重大疾病诊疗机构,北三县重点加强康养资源布局,南三县重点加强常见病的诊疗服务能力建设和资源配置。

(一)机构

合理布局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资源,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主体,面向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提供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全过程健康服务。

1.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

(1)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包括市办医院、县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院)。

市办医院。在市级区域依据常住人口,每100万至200万人口设置1至2个市办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设置廊坊市人民医院、廊坊市中医医院2家综合性医院,设置廊坊市第三人民医院(廊坊市传染病医院)、廊坊市儿童医院、廊坊市精神病医院、廊坊市妇幼保健院4家专科医院。市办医院主要向本市区域内居民提供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的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医疗支援等任务。

表2  “十四五”时期市办医院(含妇幼保健院)布局

机构名称医院类型地点建设情况
廊坊市人民医院  综合医院  本部:廊坊市广阳区新华路37号改造  
新院区:廊坊市迎宾大道以南、大西环路以东  新增  
廊坊市中医医院  中医医院  廊坊市广阳区银河北路108号扩建  
廊坊市第三人民医院                                                    (廊坊市传染病医院)  专科医院  廊坊市广阳区北旺乡大枣林村东侧  扩建  
廊坊市儿童医院  专科医院  金环东道以西,后东道以北  新增  
廊坊市精神病医院  专科医院  待定新增  
廊坊市妇幼保健院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金环东道以西,后东道以北  迁建  

县办医院。依据常住人口数和服务需求,原则上每个县级区域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根据卫生服务需求,超过50万人口以上的可适当增加县办医院数量,鼓励优先设置精神、妇产、儿童、康复等县办专科医院。鼓励北三县与北京市通州区一体化发展综合性或专科医院,支持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增设县办专科医院。县办医院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康复医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以及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的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医疗支援等任务。

其他公立医院。根据需要、结合实际进行规划设置,支持京津其他公立医院疏解到廊坊开展医疗服务。

(2)非公立医院。非公立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现有非公立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引导非公立医院向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医疗服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优先支持医疗资源薄弱区域,以及眼科、口腔、肿瘤、精神等紧缺专科和中医、检验等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等。

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每个乡镇设置1所标准化建设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等因素,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按照二级医院标准建设。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对集体产权村卫生室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中心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周边区域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万至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政府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点)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等。

社区卫生服务站(点)。人口不足3万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相关标准化进行建设。原则上人口小于1.2万人大于5000人(含5000人)的居住社区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

村卫生室。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卫生院所在地可不再设置。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传染病报告监测等工作。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所和门诊部等)。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门诊部及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实行准入管理。鼓励开办特色专科诊所,鼓励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可设置医务室。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为政府主办,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提供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院前急救、采供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食品营养、出生缺陷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每县(市、区)设置政府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个。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科学设置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合理界定功能职责。

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市妇幼保健院1个,每县(市、区)设置政府办妇幼保健机构1个。妇幼保健机构是具有公共卫生性质、防治结合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负责为妇女、儿童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及康复服务,并承担辖区内妇幼健康服务业务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妇幼保健机构除承担保健、医疗工作任务外,还应当协助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区域业务规划、科研培训、技术推广及对下级机构的指导、检查和评价等工作。妇幼保健机构应当与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指导和双向转诊关系,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建立技术协作机制。

急救中心(站)。设置市卫生急救中心1个,市辖区按照需求设置急救点,与院前急救网络医院组成院前医疗急救体系。急救中心(站)原则上由政府举办,按照市区服务半径不超过5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10至20公里合理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县(市)设置独立急救站,条件尚不完备的县(市)依托区域内综合水平较高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设置县级急救站。急救中心(站)负责指挥、调度本行政区域内急救资源,开展伤病员的现场急救、转运和重症病人途中监护。

血站。设置市中心血站1个,每个县(市、区)至少设置1个固定采血点。在三河市、霸州市设置分站或中心血库,主要服务北三县和南部区域医疗中心,其他县(市、区)依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可设置供血点。中心血站承担规定范围内无偿献血者招募、血液采集、检测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业务指导和血液储存质量控制与评价等职责。

健康教育机构。设置市健康教育所1个。负责全市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技术支持,组织拟订规划、计划和标准,承担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的组织实施和业务培训等有关技术和服务性工作等。

4.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独立设置机构和接续性服务机构。鼓励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机构,与区域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区域资源共享。鼓励发展康复中心、护理院(中心、站)、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服务机构,为疾病慢性期、恢复期患者以及老年患者等提供老年护理、康复、安宁疗护服务等,以康复医疗、中医药服务、医养结合等为特色,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所康复中心。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为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二)床位

适度合理增加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量,优化床位结构,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盘活床位存量,提升使用效率,实行分类管理,提高床位使用质量。

1.床位规模

到2025年,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按照每千常住人口6.85张配置。

(1)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

医院(含妇幼保健机构床位,下同)床位,按照每千常住人口5.69张配置。

公立医院床位按照每千常住人口3.82张配置。其中市办医院床位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35张配置;县办医院床位按照每千常住人口2.27张配置;其他公立医院床位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20张配置。非公立医院床位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87张配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16张配置。

表3  “十四五”时期市办医院规划床位(张)

机构名称  2020年                                                    编制床位  2020年                                                    实有床位  2025年                                                    规划床位  2025年规划床位比                                                    2020年实有床位增量  
廊坊市人民医院  本部  90010176001583
新院区  ----2000
廊坊市中医医院  5195451200655
廊坊市第三人民医院                                                    (廊坊市传染病医院)  6060300240
廊坊市儿童医院  ----300300
廊坊市精神病医院  ----200200
廊坊市妇幼保健院  9999300201
合计  1578172149003179  

(2)各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

依据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床位利用和床位需求等情况确定床位配置,优先支持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增设床位,北三县与北京市通州区一体化发展可统筹考虑床位设置。

2.床位结构。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适度控制治疗床位增长,增量床位优先向传染病、重症、儿科、康复、精神、老年病等短缺领域倾斜。全市传染病救治床位,不低于400张配置。根据医疗机构类别和床位使用功能,实行床位分类管理制度,推动床位资源急慢分开。

3.床位使用质量。医疗机构开放床位数与规划编制床位数应当基本保持一致,开放床位数超过规划编制床位数的要区分情况逐步调整规范,公立综合医院床位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不再增加床位。推动三级医院更加突出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逐步压缩一、二类手术比例。将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常态化、制度化,提高预约转诊比例和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提高床单元使用效率,控制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二级和三级医院不高于8天。

(三)人力

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40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70人、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健全全科医生制度,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公共卫生人员能力建设,加强儿科医师、精神科医师、助产士、药师等紧缺医技人员的培养。

1.医院。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2025年,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3.93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置乡村医生或乡村执业(助理)医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员能够满足服务工作需要。主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原则上按照全市常住人口1.65人/万人的比例核定。

妇幼保健机构。原则上按照每万常住人口1名妇幼保健人员配置,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80%,按照床位数的1.7倍配置临床人员。

健康教育机构。分别按照每百万人口5人和1.75人配置市健康教育所(考试中心)和县级健康教育人员。

急救中心、血站、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等参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专业技术人员。

4.其他卫生机构。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配置相关人员。

(四)设备

合理配置医用设备,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以政府投入为主。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遵循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品目分为甲类和乙类,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卫生服务需求合理配置。支持非公立医院合理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更新升级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设备。根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需要,配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大型救治、卫生应急和信息化等设施设备;加强承担传染病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体外膜肺(ECMO)、移动CT、移动手术室、呼吸机、监护仪、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等设备配置。完善聚合酶链反应分析仪(PCR)等检验检测设备配置。

提高设备使用效能。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上级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鼓励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和检验中心;逐步建立大型设备共用、共享机制。

(五)技术

1.医疗技术。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疑难疾病,深化与京津合作,积极引进京津先进医疗技术,提升医疗技术能力和诊疗效果。围绕常见疾病及健康问题,强化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与应用。在保障患者安全的基础上,鼓励开展具备专科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前沿技术项目,大力扶持包括内镜和介入等微创诊疗技术发展,逐步实现内镜和介入诊疗技术县域全覆盖。加强临床诊疗技术创新、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推广。

2.医学重点学科和临床重点专科。根据全市居民疾病谱、群众看病和患者异地就医情况,统筹考虑专科建设基础和卫生健康工作发展趋势,按照我市临床重点专科和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要求,实施医学重点学科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程。支持河北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创建国家医学中心。深化市办、县办医院与京津高水平的医院或科研机构协作,合作创建医学重点学科和临床重点专科,带动全市诊疗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促进医疗服务体系的协调发展。到2025年,争创一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创建一批具有特色优势的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和带动功效的市县共建的县级临床重点专科。

(六)信息与数据

1.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推动健康大数据应用。逐步实现与医疗机构、疾病预防、妇幼健康、健康体检等数据库信息共享。构建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信息数据库,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查询和规范使用,发挥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枢纽作用,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慢病服务为抓手,实现对重点人群、重点疾病、主要健康影响因素等数字化防控与管理。

2.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落实《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要求,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实现率达到90%,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实现率达到80%,二级综合医院实现率达到70%;落实《全国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实现二级以上医院的90项指标;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为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控等业务信息化提供支撑。

3.公共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突发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满足新形势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重大疾病防控需要,搭建覆盖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发热筛查哨点等传染病监测平台,建立健全突发传染病疫情预测预警信息系统,强化公共卫生信息化应用功能。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

4.智慧医疗技术。鼓励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5G等新兴信息技术在医疗卫生领域的运用,丰富新兴信息技术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应用场景。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互联网医院建设,提升医院信息化水平。继续普及推广电子健康码。加大“互联网+”便民惠民应用建设,积极推动移动互联网健康服务、智能辅助诊疗、远程医疗服务、互联网医院等应用场景建设发展,实现市、县、乡、村远程医疗服务的全覆盖。

四、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

理顺体制机制,完善基础设施,改革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救治机制,织牢全市公共卫生防护网,全面提高早期监测预警、快速监测、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公共卫生与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能力。

(一)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疾病预防控制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检验检测、重点疾病监测、公共卫生、信息收集职能,强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和健康管理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与监测评估职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1个生物安全二级(P2)实验室,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备移动检测车。强化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等第三方合作,共建传染病和感染性疾病实验室。

(二)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强化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职能,提升全域监测和预警能力。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建立覆盖全人群、区域协同、联防联控、智慧化的综合监测系统和传染病多点触发预警响应机制。加强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监测协同,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哨点”作用,健全网络直报、机构报告、医务人员直报、科研发现报告、个人报告、舆情监测等多渠道信息综合监测体系,构建全域监控、全程追踪的传染病疫情突发和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

(三)加强应急与救治能力建设。健全以疾控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综合性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防治结合的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完善医防协同机制,健全公共卫生防控救治、应急管理、物资保障、组织指挥体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作机制,提升区域协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传染病医疗救治网络,加强传染病医院和传染病专科防治机构建设,提升传染病综合救治和对新发再发传染病的诊断和快速反应能力。

推进综合性医院传染病区、独立儿童传染病病区建设。加快市级医院重大疫情救治基地项目建设,承担全市危重症患者集中救治和应急物资集中储备任务,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救治能力。县级依托实力较强的一所综合医院,推进相对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在疫情发生时按照30万人口以下的县不低于20张、30~50万人口的县不低于50张、50万人口以上的县不低于80张的标准,迅速开放传染病病床。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化的发热筛查门诊,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发热诊室,配备必要的消毒产品、防护物资并做好储备,强化传染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具备重大疾病监测、筛查、隔离观察、转诊和随访管理能力。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建设发热门诊和感染性疾病科。

完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网络。依托医疗机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建设紧急医学救援站和救援点,组建市级卫生应急快速反应小分队和县域基层综合应急分队,承担本区域突发事件现场伤病员医学救援处置、转运和接收救治任务。

专栏1  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工程                                                    1.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补齐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配置缺口,支持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建设。支持廊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加强医疗机构实验室核酸检测能力建设。                                                    2.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提升工程。依托廊坊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市级重大疫情救治基地。  

五、建设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

建立以区域医疗中心为核心,以市、县级医院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强医疗服务供给的系统性、整合性和协同性,确保危急重症、疑难病症在市内基本得到解决。

(一)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1.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建设。支持国家癌症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在廊坊建设河北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强化国家医学中心引领作用。

2.推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支持廊坊市人民医院、廊坊市中医医院争创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作为廊坊中部区域医疗中心,带动全市诊疗技术整体提升。

3.推进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按照“一体两翼”发展思路,推进以三河市、霸州市为中心的北部、南部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支持三河市人民医院、廊坊市第四人民医院打造区域医疗中心。形成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优质医疗服务、医学人才培养区域性高地,推动重点病种诊疗水平,缩小区域间优质医疗资源差距。

(二)推动市办医院建设。以疑难重症为抓手,提升廊坊市人民医院和廊坊市中医医院关键技术服务能力,力争打造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提升廊坊市第三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传染病诊治和突发急性传染病救治能力。增设儿童、精神专科医院,提高儿童、精神病与心理障碍诊治服务能力。推动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市中医医院改扩建,推动廊坊市第三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扩建项目、市精神病医院、市儿童医院新建及市妇幼保健院迁建等重大项目建设。在严格控制单体规模基础上,按照“一院多区”模式推动市办公立医院向城市中心区以外扩容。优先发展精神、儿童、妇产、康复等专科医院。

(三)推进县办医院提标扩能建设。实施县办医院提标扩能工程。支持廊坊市第四人民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参照“一院多区”模式,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提升服务能力。加强专科能力、人才队伍建设,改善设施设备条件,补齐县级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短板,按照深化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结合北京副中心、雄安新区及大兴国际机场建设需求,支持每个县建设1所达到三级医院标准的县办公立医院。强化县办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龙头带动作用,推动全科医生、适宜技术、医学装备等医疗资源下沉,优化县域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一体化服务供给。

专栏2  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国家医学中心建设。支持河北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创建国家医学中心。                                                    2.地方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支持廊坊市人民医院、廊坊市中医医院力争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支持廊坊市第四人民医院、三河市人民医院建设市级区域医疗中心。                                                    3.市办医院扩容工程。支持廊坊市人民医院、廊坊市中医医院、廊坊市第三人民医院(传染病医院)扩建,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迁建,新建廊坊市精神病专科医院等5个项目建设。                                                    4.县办医院能力提升工程。支持每个县建设一个达到三级医院硬件水平和服务能力的医院。

六、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县级中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建立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特色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一)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市、县级办好1所政府办中医医院,巩固市中医医院三级甲等创建成果,争取2~4家县级中医医院建设达到三级水平。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临床科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国医堂,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

(二)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以京廊中医药服务协同为抓手,以京城名医馆和国医堂建设为支撑,以重大疾病和常见病、多发病及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为突破口,加快中医药学科和临床专科建设,建设一批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学科)。推进市中医院血液病科的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区域诊疗中心建设,支持市中医院血液病科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项目。突出中医药治疗重大疾病和治未病的优势,推广中医综合服务模式和中医适宜技术,增强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强化中医药在重大疫病防治中的作用,健全完善中西医协同应急工作机制,提升中医医院应对呼吸道传染病等新发突发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更加完善,人才成长途径更加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更加合理,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人才保障更为有力。借助京津走廊区位优势,加强与京津中医院合作,通过“派出去、请进来”,畅通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中医药传承制度,开展名老中医工作室建设,推进活态传承,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传承。强化人才引进培养政策,着力引进一批中医药高端人才和技术创新团队。打造中医药领军人才、优秀人才、骨干人才梯次衔接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完善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政策,鼓励西医脱产学习中医,加强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

(四)推进中药产业发展。加大中医药宣传力度,挖掘我市中医药文化资源,发展中医药文化;发展中药材种植产业,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培育中药品种和中药饮片加工业,延伸中药工业产业链;加快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支持环京津县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产业,着力打造绿色生态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地;挖掘整合我市自然资源,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积极争取省中医药类科技计划重点研发项目,中医药与多学科融合创新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快各级中医医院信息化平台升级改造工程,加强中医药大数据应用。

专栏3  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                                                    1.中医药传承创新项目:支持廊坊市中医医院血液病科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项目。                                                    2.中医特色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支持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综合服务能力建设,2~4家县级中医院建设达到三级水平。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国医堂全覆盖。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                                                    3.中医优势临床专(学)科建设项目:积极争取省级中医重点专科、学科建设项目。  

七、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健全适应新型城镇化的基层运行机制体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巩固完善乡村一体化“十统一”管理,优化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筑牢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网底。

(一)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结合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双轮驱动”战略实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提升与建设优化,不断拓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和能力。

1.推动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和其他卫生技术人员配置,逐步提高学历和高级职称比例,加强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康复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机构设立眼科、耳鼻喉科等科室。拓展乡镇卫生院服务项目,能够初步诊治50种以上常见病、多发病。推动部分服务人口多、规模大、服务能力强的中心卫生院打造成县域医疗次中心。到2025年,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2.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规范科室设置,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提升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能力。加强住院病房、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设备提档升级,健全临床、公共卫生、医技等科室设置。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社区医院。到2025年,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3.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规范科室设置,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等综合服务能力。选优配强社区卫生服务点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服务综合管理。到2025年,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4.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60岁以上乡村医生占比下降到45%以下。全面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实现村卫生室的人员、财务、药械、业务准入、退出、绩效考核统一由乡镇卫生院管理,提升村卫生室医疗服务能力。

(二)加强基层常态化疫情防控能力。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发热筛查门诊或发热诊室,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设置临时留观室(点),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传染病防控、预防接种等知识技能培训制度,提升疫情早期发现、报告和应对处置能力,夯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工作基础。强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职责,扎实开展排查、健康、应急等指导工作,严格登记报告、临时隔离、转送就诊等环节,加强宣传指导、居家观察管理、跟踪随访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专栏4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2.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支持基础好、服务能力强的中心卫生院逐步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成为县域医疗次中心。                                                    3.社区医院建设。支持“建筑面积≥3000平米,开放床位≥30张,床位使用率≥7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社区医院;加强社区医院特色科室建设。                                                    4.基层疫情防控能力建设。支持乡镇卫生院配备负压救护车,在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设置发热筛查门诊或发热诊室,在所有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设置临时留观室(点)。  

八、构建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一)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支持市妇幼保健院迁建,规模设置300张床位。到2025年,市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水平,县级妇幼保健院力争达到二级标准,其中30%的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规范综合医院产科、妇科、儿科专科建设,打造优势特色妇产、儿童专科医院。市、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和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建设新生儿科。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师和2名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医师。到2025年,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床位数达到2.50张、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87名。健全以妇幼保健院为骨干,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建设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依托当地产科、儿科实力较强的医疗机构,建设市县级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完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网络。构建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到2025年,至少建成2个市级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各县(市、区)均要建成至少1个县级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市级推进产前诊断、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和听力障碍诊断中心建设,县级推进产前筛查中心建设,独立开展产前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到2025年,全市产前筛查率达到85%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率均不低于98%,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独立开展产前生化免疫实验室检测的产前筛查机构。

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模式可复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二)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建设。完善由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安宁疗护机构等组成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连续服务。

强化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提升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服务水平。市级建设老年医疗学科特色突出的三级医院,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拥有1所老年疾病诊治能力突出、具有区域广泛影响力的老年(病)医院或综合医院。加快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到2025年全市85%以上的综合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发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用,指导开展老年期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鼓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一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至少建成1所护理院。支持原来撤乡并镇形成的部分医院转型为护理医疗机构,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规划建设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提升县域医共体老年病诊疗和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三)推进康复医疗有序发展。构建由大型综合医院康复科、康复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中心组成的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为功能与结构障碍、个体活动以及参与能力受限者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鼓励一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医疗机构,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科学统筹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院资源,新建或改造一批康复医疗机构(含中医康复医院),合理增加康复医院数量。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具备为妇女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建设1所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支持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支持三河市等县(市)打造区域康复基地,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医院、康复中心,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康复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和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

(四)优化精神卫生与心理健康服务。完善精神疾病防治机构建设,新建1所市级精神病专科医院,支持与京津合作共建精神专科医院,补齐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短板。一般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精神科,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精神心理门诊。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县级依托精神专科医院或有精神专科特长的综合医院作为本级精神卫生中心,并依托各级精神卫生中心成立公共卫生应急心理救援中心,承担具体心理救援工作的组织实施。推进精神专业临床重点专科和疑难病症诊治中心建设,加强精神亚专科建设。完善由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社会组织、家庭组成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网络。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普遍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辅导人员。70%以上的县(市、区)通过建设专业机构、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精神康复工作。

(五)提高职业健康服务水平。完善监测评估、防护、诊断救治为主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满足新时期职业健康需要。推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在本区域重点行业建设工程防护技术指导分中心,支持具备职业病诊断救治条件的综合医院和负有职业病诊断职责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辖区职业病诊断救治的技术支撑。尘肺病等职业病人数量多的乡镇(街道)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职业病康复工作。

(六)提升血液供应保障能力。健全以廊坊市中心血站为主体的血站服务网络,为提高血液供应保障能力和安全水平提供有力支撑。根据采供血工作需要,推进采血点、储血点建设。加大对血站迁建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血站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确保血站服务体系与本地医疗卫生发展趋势相适应。建立血液安全管理体系,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血液安全监管,依托血液管理信息化平台,强化血液质量安全和调配管理。开展血液安全监测和风险预警工作,建立监测报告和专家研判工作制度,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采取干预措施,最大程度降低血液安全风险。提高突发公共事件血液应急保障能力。加强血站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将无偿献血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卫生城市创建等结合,加强无偿献血宣传、教育、组织、动员等工作。

(七)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提升健康教育服务能力。健全由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健康教育服务基地、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健康教育职能科室等组成的健康教育网络,为健康促进提供有力的体系支撑。推进各级各类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科(室)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服务能力。动员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等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多路径全方位提升全民健康素养。

九、全面深化京津廊医疗卫生协同发展

拓展京津廊发展广度,推进发展深度,探索实施“一体两翼”发展思路,“一体”即以中心城区(含广阳区、安次区和廊坊开发区)为核心,辐射永清、固安、廊坊临空经济区的中部医疗服务板块,承接京津优质医疗服务资源;“两翼”即以三河市为中心,辐射大厂县、香河县的北部医疗服务板块,加快与通州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以霸州市为中心,辐射文安县、大城县的南部医疗服务板块,借势雄安新区加快发展,全面提升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水平。

(一)强力推进区域医疗深度合作。通过托管、共建共管、举办分院、整体搬迁等方式,引入京津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支持北京大型医疗康复机构到廊坊合作共建高水平的护理专科医院和康复医院,打造京津廊地区知名的“康复基地”。推进京津廊组建医联体或医疗集团,实现合作发展。组建以京津优质医疗资源为塔尖、廊坊本地医疗机构为平台的跨区域专科联盟,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探索建立区域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有效机制。

加快推进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在我市建设国家医学中心,构建服务本地及北京城市副中心、新机场和雄安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新高地。推进京津优质医疗卫生资源输入,建设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核心功能区定位相匹配的覆盖全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突出错位发展,发展北京需求旺盛的康复护理和健康养老服务。围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全力推动廊坊与雄安新区优质医疗资源的统筹、协调、错位与融合发展。加速形成北京疏解、廊坊承接、雄安研发、廊坊转化的发展格局。

(二)深化公共卫生区域联动。打造公共卫生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构建京津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完善信息通报、定期会商、协调联动、技术交流等合作制度,深化京津廊公共卫生应急合作。完善综合监督机制,京津廊联合开展重大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监督工作。

(三)打造人才技术区域共享平台。加强医疗卫生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交流,健全人才培养和协同发展机制。发挥优质医学教育资源辐射带动作用,开展学术交流、继续教育、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促进优势学科和高层次人才合作交流,开展政策和临床研究,推动科技成果在廊坊转化应用。

十、支撑与保障

(一)强化政策支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四医联动”改革。注重推广福建省三明市医改经验,加强医改政策统筹、进度统筹、效果统筹,强化医疗、医保、医药、医价联动改革,正确处理政府、医院、医生、患者的关系,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发挥医保在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引领作用,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医药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着力完善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运行机制,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建立合理补偿机制。科学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医院功能定位,按区域和医疗机构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完善医保支付机制,对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的紧密型医联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推行以区域点数法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简称DIP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支持“互联网+医疗”等新服务模式发展。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等建立药品联动政策,促进上下用药的衔接。深化京津廊三地基本公共卫生政策协调,加快三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协同,完善三地诊疗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政策。

(二)完善投入机制。强化政府投资主体地位,建立稳定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建立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的财政长效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足额安排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费,承担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责任,落实对中医医院、传染病、精神病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全面加强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保障。探索通过机构运营补贴、家庭托育补贴、公建民营、政府采购等方式,加强财政对托育服务行业发展支持,扩大服务供给。发挥社会力量在卫生健康领域投资的作用,建立多元化投资渠道,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各界投入和捐赠,形成多元化筹资格局。

(三)加强人才建设。加强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以领军人才、专科优秀人才、骨干人才为重点,坚持自主培养和外部引进并重,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建设与全市群众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采取机制化定期培训、外派培养等多种方式,对全市医疗卫生队伍进行素质培训,有效提升医院、基层医疗、专业公共卫生等机构整体工作水平。建立健全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落实“两个同等对待”。以卫生健康人员需求为导向,鼓励继续医学教育,提升卫生健康人才队伍素质。落实公立医院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强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用人自主权,推行岗位管理制度。在统筹卫生编制总量内,医联体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分别核定、统筹使用,探索实行“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加大护士培养和配备力度,落实护士配备标准,保障临床一线护理岗位护士数量。鼓励和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健全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推行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制度。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用好用足空余编制。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动县乡村医生队伍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四)推进医联体建设。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注重上下协同,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推动医联体实质性运作,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加强集团内机构间沟通协作,形成特色鲜明、专业互补、错位发展、有序竞争的发展格局,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全市除主城区广阳区、安次区和廊坊开发区推进城市医联体建设外,其余8个县(市)要建成权责清晰、分工协作、服务优质、运行高效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健康管理更精准,分级诊疗便捷有序,群众就医获得感明显提升。医联体运行体制更顺畅。落实国家城市医疗集团建设指标体系要求,制定全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进一步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加强指标监测,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和效益评价,引导医联体为网格内居民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五)强化科技引领。进一步加强医学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助力医疗行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智慧医疗,促进数字化医疗服务普及推广,建设低成本、广覆盖、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传染病精密智控、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疫苗接种与追溯管理、传染病动态监测与管理等公共卫生数字化应用。

(六)加强监管督导。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加强执法车辆、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和防护装备、执法取证工具等配备,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信息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加强传染病防控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强化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巡查监督,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十一、组织实施

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逐步调整、循序渐进”的原则,各级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和举措,推进规划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是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实施、实现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把区域卫生规划的制定、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卫生健康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依据上位规划,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将床位等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细化到各县(市、区),明确市级区域医疗中心布局,规划市办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并按照属地原则,统筹规划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同时,负责组织县级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上位规划,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规划县办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并按照属地原则,统筹规划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

(二)协调部门联动。卫健、发改、财政、自规、人社、编办、医保、审批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在政府的领导下,牵头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将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据规划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空间规划中按照规划确定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要求,在新建或者改造城市功能区、大型居住区时,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网点用地;人社部门负责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机构编制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医保部门要加快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制度改革;行政审批部门依据规划做好医

疗卫生机构审批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督导评价。健全区域卫生规划实施和资源配置的有效监督机制,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开展政府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导。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监测评价,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并采取措施保障规划有效落实。

本规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相关政策解读:《廊坊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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