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廊坊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事业,为进一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2022年9月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冀政办发〔2022〕118号),对2022-2024年残疾人就业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落实《廊坊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结合实际,我市印发了《廊坊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任务目标。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政府促进就业作用,按照每年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600人的年度目标,提出“2022-2024年,全市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0.18万人”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为主要措施,即具体的“十项行动”。在省十项行动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具体细化。一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确保“十四五”期间编制50人(含)以上的市级机关和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二是实施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业务范围覆盖较广、岗位较多的国有企业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三是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引入优质就业项目和资源,带动更多残疾人实现新业态就业,支持残疾人通过多样化平台实现就业创业。四是实施社会力量助残就业行动。发挥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五是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在各地建立的“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普遍开展辅助性就业,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六是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加大帮扶力度。七是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将高校残疾人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八是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推进盲人按摩医院建设,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会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加快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建设,多渠道开发盲人就业新形态。九是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鼓励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十是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用人单位参与培训体系建设,引导职业院校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针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精准开展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第三部分为工作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残工委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各级政府促进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落实;各项行动负责部门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指导各地落实职责分工。二是落实资金保障。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内容。三是强化信息支持。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四是开展宣传动员。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残疾人就业的宣传力度。五是实施监测评估。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各项行动负责部门和职责分工,确保相关措施落地落实,按年度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三、组织实施
《廊坊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市发改委、教育局、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委、卫健委、农业农村局、工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税务局、邮政管理局、烟草专卖局、工商联、残联等单位分工负责,根据自身业务范围指导各县(市、区)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