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廊坊市市级重要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廊坊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廊坊市市级重要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出台《廊坊市市级重要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对于规范我市市级重要物资储备工作,保障市级重要物资储备及时有效发挥作用,提高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办法》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我市实际,坚持突出重点、科学研判、合理安排、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原则,明确了市级重要物资储备部门职能,强调了承储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强化对承储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市级重要物资储备数量准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合格。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6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总体思路、重要物资的内涵及市发展改革部门、市财政部门和市级重要物资储备部门的职责分工等。
第二部分,明确重要物资储备工作任务。一是拟定重要物资储备总体规划。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会同市级重要物资储备部门拟定全市重要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二是拟定重要储备物资目录。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会同市级储备部门拟定市级重要储备物资目录,明确品种和规模。三是拟定重要物资储备年度计划。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会同市级储备部门拟定市级重要物资储备年度计划,确定储备的品种、规模和储备时间等。四是临时新增市级重要储备物资。因重大灾害、疫情或者突发事件等情况,需要临时新增市级重要储备物资品种和规模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级储备部门实施。五是市级储备部门负责落实储备计划。市级储备部门根据计划组织承储单位或企业实施收储,并与承储企业签订承储合同,建立健全储备物资入库、储存、出库等管理制度。六是承储单位或企业的职责。承储单位或者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储备物资进行管理,确保储备物资账实相符、质量合格、储存安全。
第三部分,建立健全轮换机制和报废机制。包括市级储备部门组织指导承储单位或者企业对市级重要储备物资适时进行轮换,保证物资质量;对不需常态化轮换的市级重要储备物资,适时进行报废处理。
第四部分,市级重要储备物资的动用及补充。市内突发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疫情、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情况,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会同市级储备部门提出动用市级重要储备物资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级重要储备物资动用后,市级储备部门应当根据市级重要储备物资市场的供求情况及时提出补充方案,明确物资种类、补充数量,及时补充至计划储备规模。
第五部分,强化保障与监督。包括市级重要物资储备所需的贷款,金融机构应当对承储企业给予政策性贷款支持;市级重要物资储备所需的采购费用、贷款利息、仓储保管费用等储备补贴,由市级财政承担;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加强对全市重要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指令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内容。
第六部分,相关法律责任。包括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和市级储备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市级重要物资储备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储单位或企业在承储过程中需承担的职责及法律责任;在市级重要物资储备管理和监督活动中,挪用、截留财政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查处;发生妨害市级重要物资储备安全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