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廊坊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三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关于加快场景创新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河北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文件精神,推进我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加快人工智能与我市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引领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我委经过认真分析研究,结合国家、省相关政策和其它地市先进做法,经多方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形成了《廊坊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三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反馈至市发改委。公示期限自2022年12月18日-2023年1月17日止。
联系电话(传真):0316-2316029
邮 箱:lffgwgjsk@126.com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8日
廊坊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十三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我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加快人工智能与我市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高算力服务水平,推进算力赋能应用,引领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打造数字经济时代核心生产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快夯实人工智能产业基础
(一)强化人工智能产业要素建设
1.支持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和鼓励建设人工智能算力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全栈自主可控的人工智能生态体系,为我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提供研发、设计、生产、技术交流等服务。对承担人工智能服务平台建设的主体给予建设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于承担平台运营和产业生态体系构建的主体,投运前三年按其年运营实际总投入的20%给予资金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推进算力赋能产业发展。建立廊坊市“算力券”信息管理平台,每年投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算力券”,优先用于支持能够落户我市的人工智能企业、科研机构,当年给予一次性50万元“算力券”奖励;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联合公共算力服务平台,参与承接国家、省级人工智能重大产业化项目、“揭榜挂帅”项目、“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对于申报成功的项目牵头企业或机构,按照算力成本的60%予以奖励;支持企业、创客、科研机构、高校等使用本地算力服务平台,按照使用算力资源费用的50%予以奖励。同时满足两项奖励条件的,按照最高标准项实施,每个单位每年享受奖励不超过100万元“算力券”。
算力券:是为了进一步刺激算力市场的增长与发展,进而扩大算力规模,提高算效水平,构建更具活力的良性发展生态,专门设计发行的一种“货币”。使用过程中,由政府向算力的供需双方免费发放电子权益凭证,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帮助供需双方降低算力成本,算力服务完成后,由企业或机构先行支付全额费用,并登录“管理平台”提出兑付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兑付。
3.加快AI大模型建设。鼓励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健康、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支持高校、科研机构、龙头企业联合算力中心孵化原创AI大模型,对于参数量不低于十亿个、典型应用场景不少于5个的AI大模型,给予大模型建设方算力成本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年补助数量不超过3个。
(二)加快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研发
4.支持人工智能核心技术创新。支持企业围绕人工智能芯片、核心算法、开源框架、操作系统及其他基础软件、智能传感器等基础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开展攻关,对列入省级及以上重点科技计划(国拨或省拨经费不低于100万元)的人工智能领域相关项目,项目验收后按攻关投入(包括该项目研发人员人工费、研发设备及软件购置费;小试、中试工艺设备购置、开发及制造费;设计费、材料费、检测检验费;知识产权创造和技术标准研制费等)的5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5.支持人工智能产业聚集协同创新。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人工智能关键技术联合攻关。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人工智能产业创新“揭榜挂帅”任务,按照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10%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高校院所、企业建设人工智能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及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不断提升人工智能产业能级
(一)加速“AI+企业”培育
6.支持重点企业引育。瞄准国际国内领军企业开展高端招商,对行业领军企业或独角兽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纳税当年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协议投资2亿元(含)以上且在签约一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人工智能项目,按两年内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以统计数据为准)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于人工智能头部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市或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的,除享受现有总部政策外,自认定后次年度起,连续3年按照核算年度地方财政贡献较上年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7.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开展具有行业引领性的人工智能领域专精特新企业遴选,对首次入选的“头雁”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加大对“头雁”企业及“头雁”培育企业的政策奖励。针对电子信息制造、集成电路、软件等人工智能领域上下游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幅在10%以上的,按照主营业务收入增量的3%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8.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加强人工智能产业首台(套)重大装备、首版次软件等创新产品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健康、现代商贸物流、智慧城市建设等领域推广应用。对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人工智能装备及关键零部件按该产品单台(套)销售价格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版次人工智能软件,按年度销售总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编制《廊坊市人工智能产业名品名录》,用好本土市场、就近配置资源,强化产需对接调度,帮助企业推广产品,扩大销售,开展产业重点产品推荐工作,筛选一批质量可靠、符合国家标准的企业产品,推动“廊品廊用、廊材廊用,廊品廊材京津冀用”。
9.推动算力赋能城市建设。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公共算力服务平台,在智慧城市、智慧物流、普惠金融等行业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场景,对于形成解决方案和商用案例的,优先评定为示范应用场景,并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营造优良人工智能产业生态
10.提升算力设备自主可控能力。鼓励信创产品安全性测试,对通过第三方机构安全性测试的基础芯片、核心处理器、计算机终端、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软件等产品,按不超过安全性测试服务费的50%给予送检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
11.强化人才供给能力建设。加大人工智能相关领域院士(含外籍院士)、国际国内知名奖项获得者(含诺奖、图灵奖、吴文俊奖、何梁何利奖、戈登贝尔奖等)、国家人才计划(含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招引力度,给予人才及其团队使用算力成本5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合作建设人工智能领域人才实训(实习)基地的,给予基地建设费用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发挥财税金融支撑作用服务产业发展
12.强化财税支撑激活企业“发展动能”。发挥现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多元社会资本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充分利用廊坊市高质量发展引导基金,加强对人工智能产业及其上下游项目的资金支持;落实对人工智能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人工智能领军企业和重大项目强化政策支持,精准服务企业发展需求。
13.多渠道支持企业提高“创新动力”。加强对企业创新创造的引导扶持,支持人工智能企业通过融资租赁、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方式融资;对在国内外交易所上市的人工智能企业,根据我市相关补助政策,给予资金奖励。
五、附则
(一)本措施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二)在本措施中,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能享受一款政策。
(三)符合本措施奖补和政策支持条件的企业,同时符合我市其他奖补和支持政策的,按照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政策的原则,由企业自愿选择申报。
(四)市有关责任部门根据本措施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五)政策解释按职责分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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