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全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廊发改公价〔2022〕576号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全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各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管理的通知》(〔2018〕85号)要求,依据《河北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全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床位支付医疗废物处置费的,收费标准由每床每日2.50元调整为2.20元。
二、按照重量支付医疗废物处置费的,收费标准由每公斤6.00元调整为5.00元。
三、中医诊所、村卫生室(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除外)以及学校、幼儿园成立的医务室,免收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四、此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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