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廊坊市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 名称 | 事项 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证 部门 | 出具 部门 | 备注 | |||
法律 | 法规 | 国务院决定 | 规章等程序性规定 | ||||||
1 |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证明 |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备案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第七条 | 市行政审批局 | 行政审批部门 | ||||
2 | 理论教练员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改)第二十条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交通部令第2号公布,2016年4月21日修正)第十条 | 市行政审批局 | 公安交警部门 | |||
3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投资人、负责人资信证明 | 巡游出租车经营许可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112项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九条 | 市交通运输局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
4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投资人、负责人资信证明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112项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0号令)第六条 | 市交通运输局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
5 |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驾驶人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或客运班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八条、第九条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县级公安交管部门 | ||||
6 |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从事客运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驾驶员应符合的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八条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9年18号令)第九条、第十一条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县级公安交管部门 | |||
7 | 企业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证明 | 企业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第十条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第十一条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主管部门(地名办) | |||
8 |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五条 | 市教育局 | 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 | ||||
9 |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证明 | 降低50%质量保证金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十七条 | 市文广旅局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
10 | 住所证明 | 办理各类市场主体设立、变更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的通知》冀改办字〔2016〕161号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场主体的投资者 | ||||
11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律师执业许可、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 | 市司法局 | 公安部门 | ||||
12 | 单位出具的同意继续从事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 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兼职律师)、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 |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市司法局 | 申请人所在单位 | |||
13 | 三年以上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历的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负责人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75项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7号)第十六条 | 市行政审批局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
14 | 申请人工作经历、执业经历证明 | 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第三十六条 | 《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第五条 | 市司法局 | 原工作单位或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门 | |||
15 | 拟登记司法鉴定人或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登记(变更登记)需开具的未受刑事处罚证明 | 证明未受刑事处罚,符合司法鉴定人或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法人登记申请条件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四条 |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于2005年9月30日公布实施)第十三条 | 市司法局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
16 | 拟登记司法鉴定人或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登记(变更登记)需开具的未受开除公职处分证明 | 证明未受开除公职处分,符合司法鉴定人或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法人登记申请条件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四条 |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于2005年9月30日公布实施)第十三条 | 市司法局 |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 |||
17 | 新增加合伙人的三年以上职业经历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合伙人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75项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5司法部令第137号)第七条 | 市行政审批局 | 基层法律服务所 | |||
18 | 用于办理居住证的连续就读证明(学生证等证件类不能证明的) | 用于办理居住证 |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63 号)第九条 | 市公安局 | 全日制小 学、中学、 中高等职 业学校或 普通高等学校 | ||||
19 | 用于办理居住证的就业证明 (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证件类不能证明的) | 用于办理居住证 |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63 号)第九条 | 市公安局 | 用人单位 | ||||
20 | 身体健康证明 | 特种作业操作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修改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条;《河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实施细则》第49条;《河北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第32条 | 市应急管理局 | 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和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 | ||||
21 | 融资担保公司自然人股东最近3年无犯罪记录证明 | 申请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或变更融资担保公司股东时,用于证明自然人股东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第七条 |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
22 | 无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证明 | 担任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地方交易场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证明没有法定禁止从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四次修正)第一百四十六条 |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
23 | 资金证明 |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6月14日修订)第二十条 | 市民宗局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
24 | 水资源税完税证明 | 取水许可延续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2017年3月1日修改)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55号)第十四条;《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8〕第3号)第二十二条 | 市水利局 | 税务机关 | ||||
25 | 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证明 | 降低50%质量保证金 |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550号)第十七条 | 市文广旅局 | 市、县文广旅局 | ||||
26 |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十条 | 市行政审批局 | 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经历单位 | ||||
27 | 《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体格检查证明) | 教师资格认定 |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1995年12月12日施行)第十五条 | 市教育局 | 市卫健委 | ||||
28 | 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视力、色盲内容的健康证明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焊接作业项目发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 市行政审批局 | 医疗机构 |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焊接作业项目复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 市行政审批局 | 医疗机构 | ||||||
29 | 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核发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第六条 | 市商务局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
30 |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改)第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八十二条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112项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十一条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县公安交管部门 |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改)第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八十二条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112项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十一条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县公安交管部门 | |||
31 | 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无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证明)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改)第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八十二条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112项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十一条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县公安交管部门 |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改)第十九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2日修订)第八十二条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112项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十一条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县公安交管部门 | |||
32 | 体检报告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综合类作业项目发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 | 市行政审批局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 ||||
33 | 《实习申请表》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人员考核鉴定表》,或者具有二年以上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承诺书)(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75项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5日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十条 | 市行政审批局 | 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经历单位 | |||
34 | 排水水质、水量检测达标承诺书(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第21号令) | 市行政审批局 | 检测机构 | ||||
35 |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建设资金到位证明)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年6月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8年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修正) | 市行政审批局 | 建设单位 | ||||
36 | 现场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承诺书)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9〕37号 | 市行政审批局 | 建设单位 | ||||
37 | 验资报告(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除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外资保安服务公司外)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2020年12月11日修改)第八条 | 市公安局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
38 | 申请人的身体条件证明(身体条件证明) | 申请人的身体条件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改)第十九条 | 市公安局 | 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 | ||||
39 | 内河船舶船员体检表(健康体检证明) |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务院令第494号,2020年3月27日修订)第五条 | 市交通运输局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 ||||
40 | 办理户口登记、迁移 的亲属关系证明(结 婚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不能证明的) | 办理户口登记、迁移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 公安部等12部门联 合印发的《关于改进和 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 证明工作的意见》(公 通字〔2016〕21号)第 二条 | 市公安局 | 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
41 | 设置单位资信证明(医疗机构设置提交的资信证明)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除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独资医院)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2016年2月6日修改)第十条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2号,2017年4月1日修正)第十五条 | 市行政审批局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
42 | 资产评估报告(廊坊)(资产评估报告)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2016年2月6日修改)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2号,2017年4月1日修正)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 市行政审批局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
43 | 发起人、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和无犯罪记录(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证明)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0号令)第十三条 | 市行政审批局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
44 | 无犯罪记录(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证明)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0号令)第十三条 | 市行政审批局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
45 | 拟任法定代表人、理事会成员的无犯罪证明或政审材料(拟任负责人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证明)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一条 | 市行政审批局 |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
46 | 《验资报告》(验资证明或验资报告)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十一条 | 市行政审批局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
47 | 验资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九条 | 市行政审批局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
48 | 当地兽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没有违规经销假劣兽药行为的证明文件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兽用生物制品) |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五十六条 | 《河北省兽药GSP检查验收办法》(2010年7月7日公布)第十一条 | 市行政审批局 | 县级兽药管理部门 | |||
49 | 举办场地同意使用证明(活动场地同意使用的证明)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四十三条 |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十三条 | 市体育局 | 活动场地管理者 | |||
50 | 经济困难证明 |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1月26日劳动部颁布)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 市司法局 | 遗属供养亲属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
51 | 申请人经历证明 | 报请司法部任命公证员(考核任职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年9月1日修正) 第十九条 | 市司法局 | 申请人所 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
52 | 申请人离开原工作岗位证明 | 报请司法部任命公证员(考核任职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年9月1日修正) 第十九条 | 市司法局 | 申请人原所在单位 | ||||
53 | 公证员法定免职事由证明 | 报请司法部任命公证员免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年9月1日修正) 第二十四条 | 市司法局 | 公安部门( 丧失国籍)或医院诊断证明(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职)或公证处 (调离公证机构但个人不提交辞职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