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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我市与京津冀医保定点互认范围扩大
近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10月1日起,我市将京津冀区域内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纳入互认范围,进一步扩大京津冀区域异地就医范围,让人民群众共享协同发展成果。
政策执行后,我市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后,因病情需要转往京津冀区域互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在转入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不再提高个人自付比例。
北京市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转外就医统筹区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与在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相同的报销比例。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于京津冀三地新增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且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三级和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纳入京津冀三地医保定点互认范围。
据了解,我市纳入京津冀区域异地就医互认范围的三级医疗机构共有6家,二级医疗机构共计5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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