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若干措施》(冀办传〔2022〕33号),现结合实际制定《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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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2022.9.7-2022.10.7
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若干措施》(冀办传〔2022〕33号),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完善经济运行各环节信用机制,推动畅通国内大循环
(一)健全生产环节信用机制。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开展品牌认证市场巩固提升行动,强化诚信要求,扩大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围绕市域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开展诚信企业培树活动,加强质量品牌培育示范推广。加强中华老字号和地理标志保护,宣介廊坊品牌,打造“中国品牌”。(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市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责任单位均含各县(市、区)政府,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二)健全流通环节信用机制。加强商贸流通企业信用管理,推动商品和要素高效配置,建设线上线下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推广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健全市场主体信誉机制,提升企业合同履约诚信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三)健全分配环节信用机制。落实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要求,提升纳税人诚信意识。依法打击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待遇、保障性住房、医保基金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行为,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医疗保障局等)
(四)健全消费环节信用机制。打造诚信消费环境,加强消费品安全风险防控,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加强预付费消费监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加大推动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力度,依法惩治虚假诉讼。(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等)
二、加强对外合作信用建设,支持国内国际双循环
(五)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全面提升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对外经济新优势,建立精准帮扶机制,引导外贸企业深耕国际市场。落实海关信用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实施差别化监管,增强高级认证企业“获得感”。用足用好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外贸政策工具,适度放宽承保和理赔条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廊坊海关、市税务局等)
(六)落实对外合作信用制度。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提升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强化对外合作信用管理,严格落实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援助和外商投资等领域各项制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三、强化信用手段运用,营造良好信用环境
(七)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落实政府承诺合法性审查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治理拖欠账款等行为长效机制。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
(八)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环保信用制度,共享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切实加强信用监管。积极运用信用手段,加强降碳产品价值实现管理,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
(九)加强科研诚信全过程管理。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压实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主体责任,完善科研诚信全过程管理机制,依法依规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信用监管。积极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净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四、健全信用奖惩机制,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十一)推进信用便企惠民。发展普惠金融,构建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体系,扩大信用贷款规模,深化“银税互动”、“银商合作”机制建设。完善“政采贷”、“科技贷”、“工程贷”、“合同贷”、“订单贷”等产品服务,实现财政资金直达银行。鼓励银行创新服务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农”、生态环保、外贸、疫情防控等专项领域信贷产品,发展仓单、保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深入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规范发展消费信贷。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购物等领域开展系列“信用+”工程,为守信主体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二)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增强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基础。加强中介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压实相关主体信息披露责任,提升市场透明度,打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廊坊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等)
(十三)完善风险处置和激励补偿机制。依托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对获贷企业信用状况动态监测,建立健全“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鼓励建立政府牵头,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其他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共担风险的市场化风险分担、缓释、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廊坊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
(十四)依法依规实施失信约束。落实国家失信惩戒要求,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版)》基础上,编制《廊坊市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联合惩戒,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使各类主体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按照国家关于金融监管工作部署和我市要求,加大执法和刑事打击力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推进信用监管,着力提升监管效能
(十五)全面实施信用承诺改革。落实科研、纳税、资本市场行政许可等领域信用承诺制度。按照国家要求推进承诺制改革,有效衔接行政审批和“证照分离”改革,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等)
(十六)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落实国家关于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各项要求,统筹推进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和环保、水土保持等领域信用评价,客观准确反映企业信用状况。完善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等)
(十七)强化重点领域失信问题治理。针对安全生产、交通运输、房地产、税务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发生的突出失信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专项治理,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等)
六、推进信用信息共享,积极培育信用服务机构
(十八)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引进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发展本土信用服务机构。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依法规范开展信息共享,推动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相互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与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信用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人行廊坊中心支行)
(十九)规范信用服务机构行为。组织相关信用服务机构依“河北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申报信息并在信用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发布“征信修复”虚假广告、违法归集使用信用信息等行为。(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七、夯实信用基础,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
(二十)健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并与本级信用平台互通,形成覆盖全市范围、全部信用主体的信息网络,通过物理归集、接口调用等方式共享信用信息。充分发挥“信用廊坊”网站等本级信息归集共享平台作用,强化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健全数据质量管控机制,扩大数据覆盖面。(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人行廊坊中心支行等)
(二十一)完善各类主体信用档案。根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河北省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完善《廊坊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进一步健全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形成标准统一、权威准确的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等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二)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诚信共建活动,发掘诚信案例,选树诚信典型,引导全社会“知信、守信、用信”。依法推进个人诚信建设,加强青少年、企业家、专业服务机构与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婚姻登记当事人等群体诚信教育,加强定向医学生、师范生等就业履约管理。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自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诚信宣传和舆论监督,深化互联网诚信建设。强化信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八、加强组织保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二十三)强化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落实市负总责、区县抓落实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市行政审批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强化督促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履行属地责任,市有关部门要履行本行业领域主体责任,齐抓共管推进落实。对不履行工作职责、不落实相关要求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二十四)健全制度保障。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立足实际,对标对表国家要求建立健全信用制度,推动社会信用相关地方立法。
(二十五)发挥示范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争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鼓励各地各部门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信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完善信用法治等方面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
(二十六)加强安全保障。贯彻实施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健全制度机制,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维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加强信用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做好信息系统安全防护。依法监管信用信息跨境流动,严防信息外流损害国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