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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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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廊坊市民政局 2024年04月19日

根据《河北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适应新时代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发展。到2026年,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明显提升,监护体系更加健全,安全防护水平显著加强,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高效,支持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更加坚实,关爱服务高质量发展态势持续巩固。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各地根据儿童认知水平和特点,采取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分类提供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学校着力培养儿童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结合“送法进农村”“学法守法示范家庭创建”等活动开展法治教育。团委、妇联依托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等平台,组织开展实地参观、红色观影、主题征文等红色主题教育。(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教育等部门认真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将心理健康知识融入日常教学,根据儿童需要开展心理辅导。民政部门指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在走访中及时掌握儿童心理关爱需求,发现异常及时协助干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临床精神(心理)科建设,为就诊儿童提供规范诊疗服务。团委发挥12355热线作用,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学校开展劳动教育、生态文明教育等实践活动时,要积极动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参与。民政等部门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有针对性地提供阅读指导、运动游戏、精神陪伴等服务。团委、妇联依托“童心港湾”“亲情小屋”“阳光驿站”“知子花开”“书香飘万家”“科普进万家”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监护提质行动

4.强化监护职责落实。司法行政等部门加强家庭监护相关法规政策宣传。公安部门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推进家庭监护责任落实。妇联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引导监护人加强亲情关爱。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家庭监护督促指导,发现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儿童合法权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委托照护制度。民政部门发挥儿童主任熟悉村情民意的独特作用,指导外出务工父母加强对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监督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情况,儿童主任入户走访发现被委托照护人缺乏照护能力或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的,及时告知监护人,督促被委托照护人履行职责,或重新选择被委托照护人。(市民政局负责)

6.加强监护干预工作。各地加大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力度。公安部门依托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实行“一站式”办案,同步录音录像。教育部门严格落实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协作配合机制。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犯被监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受理、正确办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监护权特别程序等案件。儿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单位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检察院及时告知并支持起诉。民政部门对符合临时监护法定情形的儿童进行安置收留抚养。(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政府兜底监护。民政部门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除三河市外,其他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全部完成创新转型,养育儿童向市级儿童福利机构移交。加强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为儿童提供养育、教育、基本医疗、心理辅导等支持和服务。(市民政局负责)

(三)实施精准帮扶行动

8.开展摸底走访建档。县级民政部门组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及时录入和更新信息系统,分类制定关爱措施。建立定期走访制度,儿童主任至少每月联系一次、每三个月入户走访一次。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中的单亲家庭儿童,受灾严重家庭儿童,父母存在严重身体或智力残疾的儿童,自身存在身体或智力残疾、有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儿童等列入重点关注范围,加大走访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调解决。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动态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儿童基本信息、走访记录、工作日志、关爱帮扶记录、发现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县级民政部门加强档案管理监督,每年抽查一次。(市民政局负责)

9.强化救助保障服务。各地要完善孤儿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和住房等保障制度,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就学、医疗康复等方面精准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民政部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保障范围。卫生健康部门逐步扩大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0—6周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水平。残联持续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为符合条件的提供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等救助服务。(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残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教育帮扶能力。教育部门加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力度,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动态监测、劝返复学、辍学登记书面报告等制度,定期开展数据核查,落实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应返尽返。学校建立学业困难儿童“一对一”帮扶机制,防止辍学反弹。(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开展生活关爱服务。各地结合重要节假日和寒暑假等时间节点,组织多种形式的儿童关爱服务活动。团委、妇联持续开展“情暖童心”“童心港湾”“亲情小屋”“七彩假期”“小橘灯”“爱心代理爸妈”等,提供生活帮助、亲情陪伴、情感关怀等关爱服务,民政部门引导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源头帮扶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动落实支持农民工创业就业系列政策,结合“春风行动”等活动,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提供就业岗位和机会。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和农村留守妇女职业培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安全防护行动

13.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县级教育部门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全面开展公共安全教育课,借助消防、交通宣传日等节点,组织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各种应急演练,在寒暑假前组织一次安全知识大讲堂。县级教育、公安、民政部门和团委、妇联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教育进村(社区)”,重点加强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防诈骗、防火灾以及道路交通、食品等安全教育。(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安全风险防范。教育、公安、民政、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涉及儿童机构场所的风险隐患防范。高度重视汛期自然灾害风险防范,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措施。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加强对人口集中居住地区河湖明渠的巡查,因地制宜设置隔离防护设施,落实“四个一”建设,强化涉水安全防范。依法严惩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网络保护工作。网信部门开展“清朗·燕赵净网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对属地网站平台涉儿童网络欺凌、造谣攻击、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等有害信息的巡查监测、受理举报和有效处置。公安部门重点加强校园周边网吧治理,依托“净网”专项行动全面开展涉未成年人网上违法有害信息清理整治。(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固本强基行动

16.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民政部门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完善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选择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优良、热爱儿童工作、熟悉村(社区)情况、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村(居)民委员会委员或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任儿童主任,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人数超过30人的村(社区)可增配儿童主任。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家庭走访、强制报告、政策链接等内容培训,市级民政部门每年组织示范培训,县级民政部门每年组织覆盖全员的业务培训。制定儿童主任职责清单、服务内容清单和工作评价机制,为每名儿童主任建立培训档案。(市民政局负责)

17.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民政部门和团委、妇联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形式,引导和规范儿童福利领域社会组织参与关爱服务工作,动员团员青年、爱心组织、大中专院校等力量开展关爱帮扶,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深入革命老区等地积极参与关爱服务行动。(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数字化建设。民政部门加强与教育、公安等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探索智能技术在儿童福利信息领域的应用,为关爱服务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阶段安排

(一)部署启动(2024年1月)。各地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部署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

(二)重点推进(2024年2月至2025年12月底)。2024年5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全面摸底排查、更新系统信息和建立档案工作,对每名需重点关注儿童制定常态化帮扶措施。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预期目标。

(三)巩固提升(2026年1月至2026年10月底)。全面总结成效和经验,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鼓励。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将其列入重点工作,健全推进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资金保障,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二)细化落实举措。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认真分析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个性需求,分类细化措施,科学有序实施。提升精神素养的相关措施要符合专业要求;监护提质方面要着重提升家庭监护质量;精准帮扶方面要强化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固本强基方面要着力提升基层队伍水平;安全防护方面要强化安全制度落实,加强网络保护,引导儿童监护人加强儿童使用网络、

手机行为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儿童沉迷网络行为。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级民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对行动实施情况加强监测指导,定期汇总工作进展,开展督导检查,征集发布优秀案例。每年5月15日、11月15日前,各县级民政部门将整体进展情况和优秀案例报送至市民政局(邮箱:lfmz_shehuishiwuke@126.com)。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关法规政策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教育活动,工作中注意保护儿童个人隐私和尊严,引导儿童监护人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法治意识。加强典型做法宣传,开展培训交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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