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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经济秩序稳步重启 显著回暖
余额存贷比98.4% 位居全省第一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经济秩序稳步重启,呈现大幅、显著的回暖趋势,金融业活跃度明显提升,金融对小微、涉农等薄弱领域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
在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半年测评中,由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的“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在全省综合排名中均居第四位;组织域内融资担保机构申报中央降费奖补资金,拟获取奖补资金占全省总金额的三分之一;余额存贷比98.4%,位居全省第一,金融对全市经济的输血和提振始终保持着良好势头。
存款增长持续提升,增长水平超过去年同期。上半年,全市存款余额8400.9亿元,同比增速11.1%,较年初增加811.5亿元,同比多增329.6亿元,年内增量是去年同期的1.7倍。从类别看,住户存款、非金融企业存款增量占到全部存款增量的82.4%,是拉动全市存款增长的主要动力。
贷款增长平稳较快,地方法人机构表现突出。上半年,全市贷款余额8263.1亿元,同比增速8.1%,较年初增加416.7亿元,同比多增116.5亿元;从类别看,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科目下,中长期贷款增量是去年同期的2.53倍,是拉动全市贷款增长的主要支撑力;从机构看,全市各类金融机构中,法人金融机构贷款增量占到全市贷款增量的47.6%,其中廊坊银行贷款年内增加104.3亿元。
面对经济下行和新冠肺炎疫情叠加的复杂局面,全市金融系统主动作为,靠前发力,发挥好“一揽子”金融政策、再贷款、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等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功能,稳定宏观经济基本盘,提高政策精准导向和直达性,助力困难行业和小微企业纾困成效显著。
2022年以来,通过再贷款工具加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接触型服务业及其他有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行业的支持力度。截至6月末,我市再贷款额度较年初增加20亿元,较同期增加23亿元;再贷款余额30.59亿元,较年初增加6.97亿元,较同期增加14.67亿元。年内累计发放再贷款12亿元,撬动地方法人银行以低于自有资金1.66个百分点发放贷款,支持涉农领域、制造业、批发零售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约945户。
鼓励各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以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上半年,全市金融机构对还款、续贷困难的1432家企业及1.8万个人合计291.56亿元贷款给予延期、续贷和展期支持。积极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指导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将我市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50%下调至20%、30%;公积金贷款利率降至首套住房3.25%,二套住房3.575%,有效满足了群众刚性、改善性住房信贷需求。
指导各县(市、区)扎实推进三级金融服务网络建设、发挥风险补偿金作用、加大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政策宣传等工作的开展,推动脱贫小额贷款能贷尽贷、合规发放。全市10个县(市、区)均已完成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建设工作,实现了脱贫人口的县、乡(镇)、村(街)全覆盖。各县(市、区)均已建立脱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机制。截至目前,我市脱贫小额贷款累放金额285.6万元191户,目前在贷113.7万元6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