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十件民生实事 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关于保基本民生十条政策措施》的解读
基本民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市制定了扎实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其中《关于保基本民生十条政策措施》兜住了民生底线,切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
十条政策措施包括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实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因疫情受困群众社会救助、及时下达救助补助资金、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等,这些措施的聚焦点都在老百姓的衣食冷暖上,目的都是为了让老百姓的生活保障水平更高,求助更便捷。
“在落实国家和省政策的基础上,我们针对服务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高校毕业生、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体,拿出‘真金白银’、出实招硬招,通过延期贷款、缓缴费用、减免房租、加大补贴等措施,保障困难群体渡过难关。”市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主任王卓说,全市人社系统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坚持稳岗位、拓渠道、提技能、促匹配、兜底线并举,稳住全市就业基本盘。
除全力保障就业外,我市还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十条政策措施中提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新购首套和改善型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落实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统筹使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并向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模大、新增落户多、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高的财政困难县(市、区)倾斜。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运行规范、兜底有力的社会救助措施。”市民政局副局长王东红说,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或脱贫人口的,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渐退期。
其中特别提出,在核算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收入时,对于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以及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计入家庭收入;对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可按规定适当扣减。
十条政策措施中还提到,根据疫情影响程度可暂缓低保对象的动态退出,并采取增发救助金、发放临时生活补助、购买防护用品或基本生活必需品等方式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落实主动发现机制,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走访,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诉求,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保供稳价是政府把民生期盼放在心上的具体体现。如何保障市场基本稳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十条政策措施中提出,抓好生产流通,全力做好夏收工作,稳定生猪和蔬菜生产,加大货源衔接力度,保持物流畅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活物资供应。加强储备调节,落实重要物资政府储备制度,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及时组织投放政府储备。加强市场监测监管,加强米面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市场监测,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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