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千方百计稳定粮食生产 确保农产品稳产保供——《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十四条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日前,我市制定了扎实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其中印发的《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十四条政策措施》,对新冠疫情影响和国际粮食市场不确定性增加的形势,将重点采取14方面措施,千方百计稳定粮食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我们坚决完成夏播面积只增不减任务,各县(市、区)核实面积落实责任到乡、到村,落实作物品种到户、到地块,确保适期播种,不误农时,应种尽种,种足种满,坚决杜绝撂荒。”市农业农村局三级调研员张钢圈说,积极落实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资金政策,中央财政每亩补助150元,省级财政每亩补助50元,特别是安次、永清、霸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种植主体积极性,确保种植任务落地落实。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10.1万亩,每亩补助1500元左右,实施土地平整、灌溉排水和节水、田间机耕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和损毁工程修复等基础设施建设。
此外,支持涉农企业发展,与省农担公司廊坊办事处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化“强龙担”助贷工程,组织省级龙头企业和省级示范联合体成员积极申报“强龙担”贴息贴费项目,支持龙头企业和联合体发展。对从事海洋渔业捕捞经营主体,按照财政支出责任界定与财政收入体制相对应的原则,落实市县各负担25%的雇主责任安全保障互保费补贴政策。坚持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定位,围绕市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带,加快推动土地、资本、科技、人才等要素向园区集聚,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
优化建设布局,完善产业链条,推进全市现代农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积极支持种子企业申报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积极支持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的蔬菜生产基地,推广工厂化生产模式,引进名优特新蔬菜品种,重点建设节地型、节能型、大空间设施蔬菜棚室,提高蔬菜周年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提升综合效益。
《措施》中还明确,对达到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标准的村街,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申报认定工作,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张成介绍,筛选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良好、乡村建设基础扎实的市级乡村振兴示范区或新谋划的乡村振兴示范区,积极申报创建新的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争取省级专项资金补助1000~2000万元。对涉农央企开展“一对一”招商,协调解决立项、审批、用地、资金等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涉农央企及国内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我市建立的分公司,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落实省级有关奖补政策。大力推进奶业振兴,落实中央和省推进奶业振兴补助资金政策,用好上级资金,对新建、扩建社会养殖场每个栏位补助1000元,建设智能奶牛场每场补助30~100万元,升级改造家庭牧场扩建栏位每个补助30万元;开展胚胎移植每枚胚胎补助2000元,购买性控冻精每支补助75元;对在每年3~5月进行生鲜乳喷粉的乳企,每吨补助500元。聚焦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16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68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拨付上级资金1230万元,给予单个实施主体不超过设施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市农业农村局三级调研员孟昭相表示,市农业农村局还将进一步加强产销对接力度,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配合省农业农村厅举办并组织企业参加蔬菜、水果、奶业等产业发展大会,促进产销对接,扩大廊坊农产品品牌市场影响力。积极组织银企对接会,引导金融机构聚焦重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新业态,开发专属金融产品,促进银企之间“零距离”接触。
相关链接:关于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十四条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