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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2年06月16日 来源: 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作者: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廊坊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八届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廊坊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向着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关键之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责任重大。为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增加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依据《河北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深化重大建设项目、公共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突破口,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宣传解读、基层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等各项重点任务,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为全面建设“五个廊坊”、争当“三个排头兵”发挥应有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任务

(一)强基础抓落实,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1.着力加强政务信息管理。严格执行《廊坊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定》《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政府文件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的通知》,加强政府信息全过程管理。各级部门要规范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报请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发文的须同步明确公开属性,并报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第二季度采取部门自查和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政府文件公开属性专项检查行动,以检查促规范,倒逼制度落地落实。持续推进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动态更新政府规章库信息,政府各部门要在2022年底前系统梳理行政机关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2.着力推进法定主动公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确保及时、准确、完整。持续扩展主动公开范围,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动态更新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目录,推进清单目录深层次应用,破除政务公开隔离于各项业务的工作局面,实现与政府管理、政务服务的深度嵌入、有机融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3.着力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贯彻执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推行答复格式文书,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效。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制度,推进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6月底前进一步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指南内容,提高群众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便捷度和实效性。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规范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32号)要求,加强沟通,及时办理,准确答复,提升申请人满意度,降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发生率和纠错率,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4.着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进一步落实《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各级各有关部门制定完善精准精细的公开事项目录,积极构建务实管用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加强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大幅提高基层政务公开水平。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及承担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指导,推动基层政府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逐步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二)强服务抓应用,着力深化重点领域拓展公开内容

5.着力加强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认真落实政府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严格公开时限、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方式,不断提高预决算公开水平。依规公开各级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等信息,市县两级要做好本地政府债券存续期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主动公开减税降费信息,扎实做好国有资产报表公开工作,释放政策红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建设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相关政策文件清单。(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6.着力加强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公开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数据等信息,重点围绕散发疫情、隔离管控、精准防控、冷链运输、流调溯源、疫苗接种、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工作。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提高信息研判和预警响应的及时性,针对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切实抓好公共卫生科普工作,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积极稳妥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置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7.着力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围绕环境空气质量、国控(考)地表水环境质量、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质量等内容,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和解读力度,及时公开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相关信息。加大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和“双随机”抽查信息。着力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实时公开发布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8.着力加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公开。以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为重点,在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及时公开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征收土地、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等有关信息。充分利用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拓宽公开渠道,积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9.着力加强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深入落实《河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工作方案》,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机制,积极探索信息公开方式方法,主动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推动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供电企业、环境信息领域公开办法等规章制度落地执行,全面提升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重点领域公共服务水平。及时掌握国家和省级层面重点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的制定、修订情况,适时出台我市相关领域配套制度文件,确保衔接有序、落实到位。(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廊坊供电公司等,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三)强宣传抓提升,着力提高政策解读回应质效

10.着力推动政策解读制度落地落实。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同步”要求,对出台的重大政策文件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解读信息。进一步提高解读质量,规范解读内容,围绕政策背景及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做出实质性解读,确保解读要素完备,解读语言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不断丰富解读形式,综合运用政策问答、图表图解、动漫视频等多种方式提升互动能力。(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11.着力精准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举措解读力度,落实政府部门主体责任,主要或分管领导带头进行权威解读,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进行全方位解读,利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深度解读。优化提升“政策直通车”宣传解读平台作用,以政策解读的“透”,引导市场预期的“稳”。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月活动,积极参与“政策解读创新案例”评选活动,推动政策红利转化为经济红利和群众便利。(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12.着力稳妥回应社会关切。健全24小时政务舆情监测机制,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效果,对涉及疫情防控、房地产金融、工资拖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重大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隐患。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作用,规范运转流程,畅通民意诉求,保障诉求人合法权益,提升政府公信力。(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四)强法治抓规范,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13.着力推进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公开。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更新发布市、县权责清单,同步编制并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全面推进机构职责法定化、权力运行公开化。及时更新发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推动服务公开应用场景化,持续推进权力运行的源头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实现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有效提升政务服务的透明度、便利度。(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14.着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与公众参与。落实《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探索推行重大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围绕重点领域分解落实部门责任。总结推广霸州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试点经验,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编制公开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目录,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方式、渠道,对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15.着力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并加强信息公开审核把关,严格把握公开时、度、效,依法依规保障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五)强载体抓效能,着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6.着力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做优做强“廊坊政务”微博微信,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政务新媒体规范建设,建立上下协调联动、反应灵敏、响应迅速的全市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强化政务微博、微信、APP等的规范管理,加强政务新媒体监测管理,开展24小时不间断监测,对群众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确属无力维护的坚决关停,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规范化管理水平。(完成时限:持续推进,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17.着力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深化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动政府网站互联互通融合发展,依托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栏目与咨询留言平台等,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更精准更全面的政务信息服务。推进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优化栏目设置,强化内容保障,特别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实用性和便捷度。(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18.着力加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指南》河北地方标准,充分发挥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政务公开专区作用,健全完善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服务、政策宣传解读等功能设置,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发展。(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务公开主管机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发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构建上下联动、左右联通的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重点研究政务公开深化发展问题。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向政务公开主管机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二)加强交流培训。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组织开展全市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业务专题培训,加强政务公开基层队伍能力建设。各级政务公开主管机构要及时总结本地本部门抓工作、促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送工作交流信息,通过集中学习、片区座谈、实地观摩等多种形式,稳步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业务水平。(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三)加强考评监督。贯彻落实《廊坊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廊坊市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结合实际科学设置指标,规范有序开展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四)加强宣传引导。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服务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和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深入挖掘我市政务公开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积极向省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及各主流新闻媒体推介,着力打造廊坊市政务公开工作品牌效应。(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五)加强责任追究。各级政务公开主管机构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专题督办机制,发现问题纳入整改台账施行动态管理,跟进督办整改。严格执行《廊坊市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及时发现和处置违反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的行为,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提醒约谈,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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