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见
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切实提升疫情防控中企业、群众办事和服务保障便利化水平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切实提升疫情防控中企业、群众办事和服务保障便利化水平的通知》(国办函[2022]3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切实提升疫情防控中企业、群众办事和服务保障便利化水平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69号)文件精神,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发挥数据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方便疫情防控中企业、群众正常办事,保障疫情防控区内企业、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服务需求,按照市政府批示,结合我市实际,廊坊市行政审批局起草了《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切实提升疫情防控中企业、群众办事和服务保障便利化水平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公示期限自2022年6月17日-2022年7月16日。
联系电话:0316-2090015
传真:0316-2090875
廊坊市行政审批局
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切实提升疫情防控中企业、群众办事和服务保障便利化水平工作方案
为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发挥数据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方便疫情防控中企业、群众正常办事,保障疫情防控区内企业、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服务需求,结合我市疫情有关政策,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切实提升疫情防控中企业、群众办事和服务保障便利化水平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69号)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抓紧抓实疫情防控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支撑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一体化平台)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无接触办理,切实提升疫情防控中企业、群众办事和服务保障便利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企业和群众疫情防控期间办事便利化水平
1.聚焦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群众急需,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聚焦疫情防控期间与企业和群众利益相关的要事难事,充分利用网上身份认证、电子签章、远程勘验、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等技术手段,提供全流程、全环节网上办事服务。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对照认领的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全程网办负面清单”,保持动态更新,要逐个事项对照设定依据,没有明确规定不宜网办的事项,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在线注册、在线申报,通过电子材料复用,简化审批流程和申请材料,实现全程网办。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依托河北政务服务网廊坊市旗舰店,推进企业一日开办、涉企经营“一件事”套餐、企业一网注销等服务内容的接入,并增加员工招聘、缴费纳税等服务套餐,实现企业从设立、经营到破产注销的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服务。同时,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办理、高频民生事项等服务内容,开发数据接口和接入页面,接入“廊坊市旗舰店”,全面拓展旗舰店功能,实现高频、特色、个性化服务“一站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等部门]
2.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推动“网上能办”向“网上好办”升级。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抓紧梳理企业和群众高频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审批过程中推广使用电子表单、电子材料,加快涉企经营和民生服务常办、常用证照电子化和数据归集,加强纸质证照和电子证照联动管理,保证签发的电子证照与纸制证照信息一致、同步更新,确保电子证照的数据真实可用。省对口厅(局)已具备电子证照系统和签发能力的市直部门,要使用垂建系统同步签发电子证照;未使用垂建系统的部门,全部依托市一体化平台签发电子证照。同时,通过“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配置事项申报材料与电子证照的关联关系,将各事项的申请材料与电子证照目录进行匹配,能够对应关联的全部保持一致,确保企业和群众在办理过程中,能够在线核验、调用电子材料,避免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和现场核验的麻烦,以技术手段支撑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实现政务服务“免证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
3.持续提升“冀时办”办事能力,推动更多高频事项“掌上办”。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冀时办”作为全省政务服务移动应用总入口的重要作用,迁移现有移动端应用,丰富“冀时办”服务内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掌上办事服务。各级有关部门已建的政务服务移动端要按照接入“冀时办”的技术标准,自行开发数据接口和接入页面,向“冀时办”整合。新增的移动端便民服务应用,有关部门要明确功能需求,并提供数据接口或数据资源,通过市行政审批局向省政务办提出申请,由“冀时办”统一开发。[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部门]
4.深入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多渠道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网上办事宣传引导力度,鼓励企业和群众使用河北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冀时办”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推行线上线下融合,强化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整体联动,建立健全线上线下高效协同的咨询服务体系,提高办事材料线上线下共享复用水平。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市县两级要通过市一体化平台、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APP等渠道实行线上预约、查询进度、补正材料和邮寄办理结果,减少现场等待和办理时间,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实行线上办理的事项,要提供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满足特殊群体线下办事需求。[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等]
5.加快推动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网上办、自助办”。一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推进市级一体化平台向乡村两级全面延伸,将市级审批系统扩展至乡级,为村级工作人员开发互联网和电子政务外网环境下的线上申报平台,并与市一体化平台实现业务数据、电子证照数据的共享交互,支撑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站办理政务服务业务。采取分级负责的模式推进基层事项网上办理,县级负责组织平台功能配置和使用操作培训,乡级负责组织乡村两级工作人员配置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和日常工作指导。推广使用“河北省基层电子证明系统”,各县(市、区)负责组织本地村级公章和个人签章的采集,由省一体化平台统一制作电子章,推行基层证明网上申请和开具,切实便利不便返乡的群众办事。二是除必须由专业化终端承载的功能外,公安、民政、人社、医保、税务等部门的基层常办事项,要按照全省政务服务智能终端的接入标准,开发数据接口和接入页面,实行全省政务服务集成自助终端融合共建,丰富自助终端服务功能。各县(市、区)要积极协调对接银行、邮政速递、供销社等第三方机构,在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经营网点采购布设河北省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和“裕农通”终端,将市场监管、人社、税务、医疗等领域涉企涉民事项,延伸至各种服务机构,实现便民事项“就近办”。三是加快建设24小时自助服务厅,拓展一体化平台功能,将简易类事项纳入自助办理服务范围,从申报、审批到打印证照,全部实行自助办理。同时,拓展各部门自助终端数量和服务内容,纳入更多的便民服务,实现高频事项“自助办”。[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
6.依托省一体化平台“留抵退税服务专区”,推动税务惠企政策在线直达快享。加快推动税务、社保等网上办事系统与市一体化平台的对接,为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企业缓交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提供更多渠道的网上办理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依托省一体化平台的“留抵退税服务专区”,提供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查询、网上办理、评价反馈等一站式服务,实现退税资金直达市场主体。要充分利用各类渠道,加强惠企政策宣传和服务推广,让更多企业了解掌握政策、网上办理业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7.优化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事体验,提供人性化办事服务。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梳理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津贴补贴领取等特殊群体常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开发端口或将登陆链接统一汇聚至省一体化平台“老年人专区”,实现一站式服务。残疾人证办理相关事项要依托省一体化平台“残疾人证管理系统”集成办理,实现残疾人办证“只跑一次”。市县两级一体化平台要按照省相关技术要求,进一步完善功能,提供放大镜、大光标、屏幕阅读、智能导盲等关爱服务,通过授权代理、亲友代办、视频导办等方式,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办事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人社局、市残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二)优化完善“疫情防控服务专区”
1.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省一体化平台“疫情防控服务专区”,梳理支持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复学、减税降费、留抵退税和其他相关服务的办理平台、小程序、APP、政策文件解读等内容,按照“应接尽接、应上尽接”的原则,提供相关数据接口或网址链接,全部接入省一体化平台“疫情防控服务专区”,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疫情动态、复工复产事项办理、政策发布、疫情防控知识等一站式服务。各级各部门要畅通政民沟通渠道,市县两级疫情防控部门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要建立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平台投诉建议栏目、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收集、处理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建议,指定专人解答处理疫情防控政策和健康码的咨询投诉,确保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防疫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工信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2.推动疫情防控数据共享应用,为群众出行提供便捷服务。市县两级防疫部门要及时全量上传核酸检测结果至省疫情防控信息化网络管理平台,准确填报风险排查、隔离管控、流调溯源、医疗救治等信息,为精准赋码、及时解码提供数据支撑,辅助风险人员分类管控,促进跨地区人员安全有序流动。要充分利用国家推送和我省汇聚的各类涉疫数据,按照“急用先行、分批推动,成熟一批、共享一批”的原则,推动河北健康码场所码扫码通行、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涉疫数据共享应用。[牵头单位:市防疫办、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3.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抗疫力”,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市县两级防疫部门要加强省疫情防控信息化网络管理平台应用,充分利用平台统计分析涉疫数据,依托各业务系统指挥调度防控工作,切实巩固疫情防控“数字防线”。探索基于交通购票、检查卡口、涉疫风险自报等数据,自动筛查核酸检测应检未检人员,推广使用河北省健康码、场所码、身份证与健康码绑定核酸等手段,为风险人员排查、核酸检测、抗原检测、流调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市防疫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4.落实河北省健康码全省“一码通行”。河北健康码是服务全市的唯一疫情防控健康码,市县两级要清理关停自行建设的“健康码”,确保凭河北健康码在全市一码通行,切实防止“码上加码”。市县两级要严格落实便利老年人等群体出行和提供便捷服务的各项措施,不得将健康码作为人员通行的唯一凭证,对老年人等群体可采取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出示纸质证明、使用河北健康码代领、卡口人员代查等替代措施正常通行。有条件的地区和场所要为老年人等群体设立“无健康码通道”,并做好服务引导和健康核验。[牵头单位:市防疫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三)提升防控区域内网上办事和信息服务保障能力
1.做好居家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办事服务。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保障居家群众生活物资供应,特别是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生活用品代购、上门办理、代收代缴、挂号取药等服务,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切实保障防控区域群众正常看病就医需求,特别是对孕产妇、危急重症患者等要第一时间全力救治,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市一体化平台投诉建议栏目、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及时响应群众需求,采用授权代理、亲友代办等方式,为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等区域内居家群众办理必要的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市防疫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2.加强产业链供应链保障。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一体化平台等线上渠道,建立企业诉求快速响应联动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响应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等区域内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物流和仓储运营等存在的实际需求。探索建设防控区域产业链供应链保障信息系统,实现企业诉求高效收集、快速办理、及时反馈。[牵头单位: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3.围绕疫情防控期间货车通行、停靠需求,提供信息查询和网上办证服务。各地依托省一体化平台建设的疫情防控信息和交通管控信息便民查询专栏及时将货车通行管控政策和查验流程、公路防疫检查点位置、需司乘人员准备的证明文件、核酸检测服务点分布情况、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在省一体化平台建设的疫情防控信息和交通管控信息便民查询专栏发布。推行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线上办理,同步发放电子证照,并向各生产、销售、运输企业推送电子通行证办理方式和政策要求,定期推送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市县两级防疫部门要组织建立行程卡、健康码异常快速核实、处理、反馈机制,严格落实保障物流畅通相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货车司乘人员直接放行,不得以货车司乘人员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为由限制货车通行、停靠,确保属于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白名单”范围、已排除涉疫风险或符合解码条件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逐级上报,经市领导小组审核确认,上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将有关信息通过省级通信管理部门协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尽快取消相关司乘人员通信行程卡中的“*”号。[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邮政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数字化抗疫”能力,充分发挥市一体化平台、省疫情防控信息化网络管理平台在疫情防控期间便利企业、群众办事和服务保障的重要作用,严格落实各项任务措施。
(二)做好平台运行保障。各级平台建设管理单位要全面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结合本级本部门特点实行重点防护,分级做好平台支撑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强化技术保障,做好本部门政务服务系统运行管理,采取设立专门运维保障团队、高峰期重点运维保障、全时段运行监测、定期压力测试和渗透测试等手段,全面提升平台支撑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服务“不打烊、不断档”。
(三)确保涉疫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市防疫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网信办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网络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河北健康码、核酸检测、河北健康码与身份证绑定等涉疫信息系统常态化安全检测和运行风险评估,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堵塞安全漏洞,定期开展系统安全测试,提升服务性能,保障安全稳定。要加大河北健康码、核酸检测等直接向群众提供服务的系统保障力度,确保在使用量陡增、系统升级、应急处置等情况下能够持续提供稳定服务。
(四)强化数据安全保护。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最小化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严防数据泄漏和发生安全风险。各级政务数据管理部门、疫情防控部门要开展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特别是在涉疫信息共享应用中,严格落实数据管理等环节安全责任,严格落实数据共享应用授权管理,严格控制涉疫数据共享应用范围,切实保障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