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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交通运输发展的六条政策措施

2022年06月17日 来源: 市政府办 作者: 字体:  

一、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实施项目建设大会战,配合做好密涿高速三河与平谷交界段项目建设,开足马力加快省道S222胜芳绕城段等4个重点在建项目,及安石路、厂通路等北三县与通州区跨界道路建设,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早建成、早投运。轨道交通方面,加快京唐铁路建设,确保年内建成通车;全力做好我市域内在建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地方保障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推动新开工项目尽早实施。优化审批流程,保障用地等要素支撑,科学组织,全力推进,确保国道G230通武线钳屯弯道至老夏安线2022年6月底前开工,推动国道G105石何营至九州连接线等项目全面提速。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力争10月底完成全市243公里以上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推进“十四五”时期成熟项目2022年内应开尽开、能开尽开。全面梳理“十四五”交通规划项目,积极谋划加快域内高速公路项目研究,完善高速公路布局结构;加快推进省道S327(新区至文安段)石桥村至廊沧界段新建工程等公路项目前期工作,推动北三县跨界道路和内部路网提升项目方案研究,成熟一条,开工一条。提前启动具备条件的“十四五”备选项目前期工作,优化提升区域路网布局,为争取上级新政策提供项目储备。(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推动交通物流畅上加畅。立足推动货运量增长,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全面取消,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实国家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货运企业免征增值税或暂停预缴增值税;落实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依法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负责)

五、扎实推进路衍经济发展。加快实施高速公路服务区改造升级,具备条件的服务区,打造开放式的,融合商贸、物流等多元化产业项目。鼓励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互通立交出入口等节点资源,建设物流转运点和仓储集散中心,布局光伏发电项目。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盘活光纤通信管道资源,开展光纤通信管道租赁业务,支持基础和增值电信业务发展。鼓励支持桥下空间资源利用。(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通信管理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负责)

六、加强资金保障。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县(市、区)政府依法合规使用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建设。运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定期举办银企和项目融资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做好融资服务。协调推动低利率贷款和存量债务低息置换高息。存量公路智能化改造、高速新增出入口等投入纳入收费标准动态调整范围。(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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