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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十六条措施

2022年06月17日 来源: 市政府办 作者: 字体:  

一、稳外贸政策

1.建立稳外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发展对外贸易的积极性,统筹利用各级外贸发展资金分别对进出口总量、增量和增幅排名前3位的县(市、区)、园区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2.加大对外贸骨干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研发创新,打造自主品牌,提升产品质量和核心竞争力,鼓励有实力有意愿的外贸企业建设全省一流的研发设计中心。统筹利用各级外贸发展资金对企业开展的境外商标注册、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等产生的费用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3.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深入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争列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加速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建设,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结合全市整体产业布局和跨境电商发展基础,打造跨境电商全产业链和生态圈,统筹利用各级外贸发展资金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和海外仓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4.支持外贸基地做大做强。推动1个国家级外贸基地、6个省级外贸基地加快发展,支持搭建研发、设计、检测、营销、信息、物流、培训、展示等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增强示范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5.支持企业线上线下开拓国际市场。利用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30万元,举办“一国一展”“多国一展”贸易促进活动。组织参加广交会、高交会、中国—亚欧博览会等重点展会,探索以“代参展”方式组织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统筹利用各级外贸发展资金对展位费用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6.支持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完善贸易风险防范机制。充分发挥出口信保对外贸发展的保障作用,统筹利用各级外贸发展资金,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外贸软件云服务等信息化建设相关费用、资信产品购置费用、保单融资利息等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增强出口企业接单信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7.扩大优质产品和大宗商品进口。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国家进口贴息政策,扩大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进口。密切关注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变化,引导企业扩大大豆等大宗商品进口,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8.引进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利用京津冀一体化和服务业转型升级的机遇,实施优惠补贴政策,极积争取服务贸易、服务外包领域规模大、技术新、重点行业和有持续发展后劲的总部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重点项目落户廊坊,带动引领行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9.高质量推进服务贸易试点建设。利用我市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优势,发挥上级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在现有从事服务贸易十二大领域,服务外包三大类型的企业中,遴选一批拥有高新技术,有创新能力,有发展潜力,竞争力强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加以重点培养,推动龙河高新区商务服务业集聚区提质升级,打造品牌的引领带动作用,推进我市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二、稳外资政策

10.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办好廊坊经洽会和云招商系列活动,力争新引进一批投资金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组织召开重点外资企业座谈会,积极对接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和战略投资者的投资动向,推动一批现有企业增资扩股。加大督导力度,推动重大合作项目落实落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1.强化外资企业服务。建立重点外资企业工作专班,健全常态化企业联系服务机制,持续做好10家投资总额2000万美元以上重点外资企业包联帮扶,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融资、用地、环保、人员入境等困难问题。用好国家和省外资信息直报平台,了解掌握企业诉求,梳理汇总问题清单,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更好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2.全面落实外资奖励政策,积极争取省利用外资奖励支持资金。根据《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奖励办法(试行)》,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投向我市重点发展产业。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外资企业按照外方实缴注册资本和实际到位外资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吸引外国投资者以新设、增资、并购、股权转让等方式在我市设立更多外资企业和跨国公司总部。对境外世界500强和全球行业龙头企业设立外资研发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工业设计等领域企业,按“一企一议”给予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3.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深入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内外资一致要求,推动落实外商投资在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廊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健全市县二级投诉工作机制,依法处理外商投诉事项。(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三、开放平台支持政策

14.加快廊坊自贸片区制度创新和开放发展。高标准推进廊坊自贸片区建设,用好省自贸区奖补资金,积极开展高水平制度创新、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推动产业培育发展,加快打造我市扩大对外开放新引擎。(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5.加大开发区项目建设力度。统筹用好省市开发区建设专项资金,对项目建设工作实绩突出的开发区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开发区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和开展招商推介活动,提升开发区综合承载能力,吸引更多优质项目落户开发区,壮大开发区主导产业,打造开发区项目建设主战场、主阵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16.推动开发区创先争优。深入开展全市开发区整体提升年行动,构建高能级发展平台。发挥考核激励作用,积极争取省市专项资金对年度综合考核为A等次、综合考核名次进位较大和分类排名靠前的开发区给予资金奖励,推动开发区不断创新发展提升能级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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