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减轻过重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深化课程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能力为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初中毕业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二)坚持统筹协调、普职并重。统筹规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为初中毕业生提供适合的高中阶段教育。
(三)坚持公平公正、强化监督。发挥考试招生的正确导向作用,不断完善规则程序,健全管理监督机制,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为初中毕业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四)坚持科学规范、遵循规律。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深化课程改革,科学确定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规范考试次数、难度和深度,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和学习压力。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将初中毕业考试、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实现“一考多用”,减轻学生多次备考负担。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实施办法见附件1。
(二)全面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下同)要按照《河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要求,健全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市域内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通过电子平台建立完善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遴选、公示、审核、监督和使用制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根据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结合教育教学实际,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评价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重点记录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以《河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形式客观呈现。
(三)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在全开全学、全科开考、保障义务教育基本质量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夯实基础、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的原则,确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各市要积极探索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重要依据之一,使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制订具体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办法,报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后,至少提前1年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各市要根据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控制要求,分县(市、区)、分学校科学合理核定年度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报经省教育厅备案后严格执行。继续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分配名额适当向区域内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市为单位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电子平台,严格规范招生时间和程序。尚未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电子平台的市,须加快建设进度,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五)严格管理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统筹确定。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区)域内招生,设区市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招生。高等学校附属中学招生,由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其他市属学校相同。空军青少年航空班、海军青少年航空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内招生。从2024年开始民办普通高中只在审批地招生。
(六)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各市每年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比例须严格控制在本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在本市范围内选择有条件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自主招生。经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对象应为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在籍在读应届毕业生,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并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自主招生应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以后进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具体办法,报经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七)全面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之间借对方名义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以公办普通高中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公办普通高中以“帮扶”“集团办学”“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严禁普通高中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普通高中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和河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全面清理加分项目。各市要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及其分值,保持中考加分政策与高考加分政策基本一致。要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与公示,强化监督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是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7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实施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二)提升保障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需要足额保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所需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初中学校实验室建设、音体美器材配备等设施设备方面的条件保障,适应考试需要,保障正常教学需求。加强教师、校长培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提升教师教书育人水平。加强考试条件建设,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标准化考点建设任务,切实维护“平安考试”的良好环境。
(三)深化教学改革。各地要充分发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的引领作用,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督促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各门课程,严禁随意增加或削减课程门类,不得随意改变各门课程的周课时数和学科总课时数。发挥课程整体育人价值,促进学生全面有个性发展。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深入实施高中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考核评估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考试招生政策、加分政策、加分学生名单、招生计划、录取条件、录取结果、违规处理结果等信息,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1.河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2.河北省初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方案 3.河北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方案
河北省教育厅
2022年6月9日
附件1
河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科学合理评价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科目
坚持“全开全学、全科开考”,将《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所设定的初中阶段国家课程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其中: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列为考试科目;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列为考查科目。
二、考试方式
根据学科性质和特点,分类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测试,下同)、地理4科书面闭卷笔试;道德与法治(含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容,下同)、历史2科书面开卷笔试;物理、化学、生物学3科书面闭卷笔试与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信息科技上机考试;体育与健康过程性考核与现场测试相结合;考查科目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查,结果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三、考试时间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一般安排在学年末举行。在初中相关科目教学计划完成后,及时安排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避免在毕业时集中安排。地理、生物学等科目笔试安排在八年级学年末,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化学等科目笔试安排在九年级学年末,各科目笔试时长分别为:语文120分钟、数学120分钟、外语120分钟、道德与法治60分钟、历史60分钟、地理60分钟、物理60分钟、化学60分钟、生物学6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由全省统一确定。生物学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信息科技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体育与健康现场测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试、考查科目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具体考试(测试)时间和科目顺序由各市统筹确定。初中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各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只报考一次。
四、考试命题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要兼顾初中学生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全面取消考试大纲,以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体现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实践性。增强基础性,考查学生必备知识和关键能力;增强综合性,关注学生综合素质和学科核心素养;增强应用性,注重理论知识与生活实际的紧密联系,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创新性,减少单纯记忆类、机械训练类试题,加大开放性、探究性试题的比例,带动教师教学方法和学生学习方法的变革;增强实践性,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应用能力的考查。
除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内容外,道德与法治科目命题范围还包括《中华民族大团结(供初中使用)》和考试前一年4月至考试当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
五、考试组织
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6科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学3科书面笔试部分,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统一制定评分参考、统一印制试卷,考试、阅卷工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在各市、县(市、区)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信息科技考试和体育与健康现场测试,全省统一考试项目、标准及要求,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过程性评价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由各学校具体实施。考查科目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
六、成绩呈现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原始成绩和等级成绩呈现。原始成绩主要用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等级成绩主要用于毕业认定和自主招生。
原始成绩各科目满分分值分别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笔试9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含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容7分)、历史60分、地理60分、物理书面笔试60分、化学书面笔试60分、生物学书面笔试60分;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共20分;信息科技10分;体育与健康50分(其中过程性考核20分,现场测试30分)。总分800分。
等级成绩依据原始成绩划定,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原则上各市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E等级为不合格,具体比例由各市根据学业质量要求等确定。
考查科目成绩一般采取等级方式呈现,也可以采取分数方式呈现,具体形式由各市确定。
七、成绩应用
(一)初中毕业。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合格方可毕业。凡考试不合格的,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补考办法,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只计“合格”“不合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补考工作一般应在当年8月底前完成。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书面笔试,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技能考试,信息科技考试和体育与健康考试,以原始成绩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其他科目成绩应达到毕业水平。
八、时间安排
体育与健康科目自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其他科目自2022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九、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考试研究、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基本能力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切实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二)加强命题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管理部门加强对命题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建设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专业队伍,建立命题与审题人员分离、阅卷过程监督指导、试卷质量评价反馈等制度。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研究和分析,不断提升考试命题质量。
(三)健全保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管理部门要加强保密条件保障,严格执行试卷命题、印制、运送、保管、阅卷等全过程保密制度,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加强考试条件保障,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和要求设置考点、考场。加强技术条件保障,继续支持书面笔试电子化阅卷,积极探索实验操作技能、信息科技和体育与健康考试电子化评分。
附件2
河北省初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方案
为落实义务教育物理、化学和生物学课程标准,推进我省实验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实验操作考试导向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内容
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以下简称“实验考试”)内容依据教育部义务教育有关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所要求的学生应掌握的实验操作技能,主要考查学生实验方案设计、仪器选择和组装、操作规范、现象观察、数据记录和处理、报告填写、过程分析和反思等技能,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实验操作能力和科学探究能力。
省教育技术中心组织专家以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兼顾各版本教材的实验内容,建立省级实验考试题库,各市可从中抽取考试题目,也可参考省级题库自行命题。
二、考试时间
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生物学实验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物理、化学实验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各科实验考试时长为10分钟。
三、考试组织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全省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各市设初中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实考办”),制定具体的实验考试实施细则,统筹组织本市实验考试。
四、成绩呈现
实验考试满分分值为20分,其中物理8分、化学6分、生物学6分。
五、考点与考场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考生分布,按照“相对集中、方便就近”的原则设置考点。考点应符合《河北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方案》和《河北省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基本技术要求》规范。县(市、区)内各考点教学仪器、设备和药品须统一标准。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采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实验考试,加强对考试各环节的管控,确保过程平稳有序。采用电子抽签、考分登统的地区,要做好备份,确保考生信息和成绩准确可靠;采用电子评分的地区,要采取抽查、复查等多种措施,确保评分质量。
六、免考缓考情况
(一)免考:因残疾丧失实验操作能力,或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验考试的考生,须持相关证明提出申请,经市实考办审核批准并公示后,可免考全部或部分科目。免考考生成绩由各市实考办确定。
(二)缓考:因临时伤病或因事不能参加实验考试的考生,须持相关证明提出申请,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予缓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补考办法,组织集中补考。
七、其他事项
(一)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验考试实施细则,提前向社会公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实验考试管理部门要对实验考试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隐患排查工作。针对考试期间疫情防控、交通食宿、考场配电、易燃易爆和有毒药品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以及实验考试中不当操作的处置等方面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考生、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补充制定,报省教育厅同意后执行。在考试过程中产生的争议问题,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四)本方案由河北省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3
河北省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方案
为推进学校体育教学改革,引导学生热爱体育运动,不断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享受乐趣
合理设置项目,规范考试方式,引导学生上好体育课,爱好锻炼、掌握技能、增进健康、享受乐趣。
(二)客观公正
科学制定评价标准,规范考试程序,充分运用科技手段,体现公开、公正、公平,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因素。
(三)统筹结合
考试与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与学生日常体育锻炼过程相结合。
(四)分级实施
省教育厅制定全省统一方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具体落实,推进标准化,确保可行性。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按照新生新办法的原则实施。自2021-2022学年起,全省新升入七年级的学生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适用此方案;现在校八年级、九年级学生继续执行原有方案。
三、组成结构
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由过程性考核和现场测试两部分组成,总分为50分,记入中考录取总分。其中过程性考核为20分,现场测试为30分。
(一)学期分布
1.过程性考核:七年级上学期作为过渡适应期不计成绩,七年级下学期至九年级上学期四个学期的成绩之和为过程性考核成绩,九年级下学期不再实施过程性考核。
2.现场测试: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
(二)考试内容
1.过程性考核:由学生日常参与体育锻炼情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课成绩考核三部分组成。各学期分值分配如下:
学 期 | 日常参与体育 锻炼情况 | 体质健康 标准测试 | 体育与健康课 成绩考核 | 合计 |
七年级下学期 | 1.0 | / | 2.0 | 3.0 |
八年级上学期 | 1.0 | 4.0 | 2.0 | 7.0 |
八年级下学期 | 1.0 | / | 2.0 | 3.0 |
九年级上学期 | 1.0 | 4.0 | 2.0 | 7.0 |
合计 | 4.0 | 8.0 | 8.0 | 20.0 |
2.现场测试:项目包括三类。
(1)第一类为必考项目(满分为12分):1000米跑(男生),800米跑(女生)。
(2)第二类为抽考项目(满分为10分):①50米跑;②立定跳远;③1分钟跳绳;④引体向上或掷实心球(男生),仰卧起坐或掷实心球(女生)。
(3)第三类为选考项目(满分为8分):①足球运球绕杆;②篮球运球绕杆;③排球正面双手垫球。各市可根据当地情况增设难度相近的选考项目,报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通常在九年级下学期开学后,现场测试日一个月之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从第二类抽考项目中随机抽取一项,向社会公布;考生从第三类选考项目中任选一项。抽考和选考项目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四、过程性考核考试成绩评定
(一)日常参与体育锻炼情况(满分4.0分)
按照体育课、课间操出勤率评定。学生事假、病假要履行请假手续。同一学期内,事假、病假要分别累计,超过3课时者,超出课时按缺勤记录。教师应当如实记录,学校要严格监管,并定期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因参加上级部门规定活动的,不计缺勤。对应分值为:
出勤率 | 对应分值 |
出勤率≥90% | 1.0 |
90%>出勤率≥80% | 0.5 |
出勤率<80% | 0 |
(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成绩(满分8.0分)
在八年级和九年级上学期(12月31日前),由学校或第三方测试机构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要求对学生进行测试。测试结果须与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网数据一致。对应分值为:
测试等级 | 对应分值 |
100分>良好≥80分 | 4.0 |
80分>及格≥60分 | 3.0 |
不及格<60分 | 2.0 |
(三)体育与健康课成绩考核(满分8.0分)
每学期由各学校负责评定。根据《课程标准》和《体育与健康》课程要求,自行选定考核内容。对应分值为:
考核等级 | 对应分值 |
100分>良好≥80分 | 2.0 |
80分>及格≥60分 | 1.5 |
不及格<60分 | 1.0 |
五、现场测试成绩评定
(一)评分标准
现场测试项目评分标准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二)免考缓考情况
1.免考: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因伤、病不能参加现场测试的学生,可申请全部或部分项目免考。
残疾学生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伤病学生需提供各市指定医疗机构证明,填写申请表,学校初审后上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免考申请统一评议,通过名单须面向社会公示,并报当地招考机构备案。相关审批材料需存入学生档案。
无残疾证的学生,均按因伤、病处理。伤、病学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可以考试,须由学生申请,附各市指定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参加考试。
经认定后,残疾学生现场测试成绩按满分记入;因伤、病学生免考项目按满分的60%记入,未免考项目按实际得分记入。
2.缓考:因临时伤、病,女生因特殊生理期不能参加现场测试的学生,可申请全部或部分项目缓考。
学生填写申请表,临时伤、病学生需提供各市指定医疗机构证明,学校初审后上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在现场测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各地要严格集中组织补考。不能参加补考的考生,按因伤、病免考记分规则处理。
六、补充说明
(一)关于过程性考核
残疾学生过程性考核免考手续参照现场测试程序认定。经认定后,过程性考核成绩从提供残疾证的学期起,按满分记入;其中涉及体育与健康课知识考核部分,按照普通学生政策要求执行。鼓励残疾学生在专业指导下开展日常体育锻炼。
因伤、病不能全部参加过程性考核的,能参加的内容按照实际得分记入,不能参加的按该项满分的60%记入。
(二)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后返回学生的成绩认定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且返回的学生,须参加本地组织的现场测试考试,不能参加的以满分的60%记入。学生应提供在其所读学校参加日常参与体育锻炼情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课成绩等证明材料,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实际情况认定过程性考核成绩。学生返回本地就读(办理完学籍转入)之日后,按照本方案执行。
七、其他
(一)考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最多保留一位小数。
(二)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推进工作落实。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需要补充制定,报省教育厅同意后执行。在考试过程中产生的争议问题,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四)本方案由河北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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