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廊坊市气象局关于做好2022年防雷、升放气球、气象灾害防御等工作的公告
为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规范全市防雷安全、升放气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及《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2022年气象灾害防御、防雷安全、升放气球安全等公告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制,主动履行新(改、扩)建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责任,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并做好雷电防护装置日常维护。应在雷雨多发季节之前,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以确保防雷安全。
二、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安全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雷电防护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的,要依据检测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限期完成隐患整改。
三、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
四、《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划设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及南苑新机场净空保护区的通告》规定,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以下简称升放气球)。净空保护区之外,任何单位或个人升放气球活动,必须获得升放气球活动的行政许可,且必须由具备升放资质的单位和升放资格的人员升放。升放气球作业单位必须在升放气球的球体及其附属物上设置识别标志,在升放的系留气球上加装性能可靠的快速放气装置,并严格按照《系留气球升放安全规范》进行施放。遇到系留气球意外脱离、其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情况以及公共安全情况,应及时向飞行管制部门、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做好有关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开展升放气球活动必须做到“七个严禁”:严禁无资质开展升放气球活动;严禁不经审批或不按审批内容升放气球;严禁作业人员未经培训直接上岗;严禁不按国家规定运输、使用和存放危险气体;严禁不按标准规范规程升放气球;严禁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报告;严禁出租、出借、挂靠升放气球资质。对违反“七个严禁”的单位或个人,市气象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单位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组织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涉嫌违法违规升放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六、廊坊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本行业、本单位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各县(市、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本辖区气象灾害防御基础信息数据库更新等工作。
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制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专项应急演练,定期开展排查,消除问题隐患。
八、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监管工作,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护装置安全检测行为、升放气球活动进行监管,依法对安装不符合雷电灾害防护装置、违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管理规定、违反防雷检测资质管理规定及违反升放气球要求的行为进行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6-2036951
特此公告。
廊坊市气象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