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延长《关于调整廊坊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的通知》有效期的批复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廊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你单位《关于延长〈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廊坊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的通知〉有效期的请示》(廊发改〔2022〕147号),经研究,同意延长《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廊坊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的通知》(〔2019〕31号)有效期三年,有效期至2025年5月7日。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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