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调查
廊坊市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八届廊坊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依据《廊坊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廊坊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质评委办公室)决定开展第八届“廊坊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廊坊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质量管理运行有效,持续改进效果显著;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组织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的各类组织;在廊坊市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包括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从事质量管理、质量教育和培训、质量科研、质量宣传等方面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组织奖申报条件
1.依法在廊坊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诚信经营;
3.积极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持续创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并具有推广价值;
4.在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个人奖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
2.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对质量发展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区域、产业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三、申报时间
1.根据自愿的原则,凡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按要求填写《廊坊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自评报告》,于3月15日前报送至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2.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对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把关,提出推荐意见。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于3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报送市质评委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各申报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廊坊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附件1)内的相关信息。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附件2)编写《自评报告》,《申报表》《自评报告》需汇编成册一式两份。组织《申报表》中《质量管理创新经验总结》要结合组织管理特点、产品特点等提炼出独具特色的质量管理模式、管理方法或管理理念等,不超过2000字。
2.电子材料:申报组织请提供5~10分钟介绍本单位发展历程、主要产品、质量管理模式特色的视频短片以及厂容厂貌、生产线等电子版照片3~5张;申报个人请提供个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电子版。请将《申报表》《自评报告》电子版拷U盘,同纸质版材料一并报送。
五、工作程序
1.符合性审查。市质评委办公室汇总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表》等材料后,进行符合性审查。并通过信用系统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廊坊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廊政字﹝2017﹞39 号)规定取消申报资格。
2.资料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位和个人,针对提交的《申报表》和《自评报告》进行资料评审打分。对符合进入现场评审环节的组织和个人将进行公示,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
3.现场评审。经业绩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评审。每家组织评审时间不少于2天,每名个人评审时间不少于1天。现场评审开始前,将召开现场评审工作说明会,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4.综合评价。市质评委办公室汇总组织、个人的综合结果,对达到获奖条件的组织和个人提交市质评委集体审议。审议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经市政府批准,印发授奖文件。
六、其它事项
1.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推荐、资格审查和材料上报工作。
2.有效期已满的获奖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重新申报,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与该年度评选要求一致。
联系电话/传真:0316-5178820、5178826 。
廊坊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