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告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重点时段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做好廊坊市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管控措施应对区域性污染天气,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上级有关要求,市政府决定,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分时段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1月30日—2月20日,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企业根据重点时段生产调控要求,实施错峰运输。
二、2022年2月4日—20日、3月4日—13日,按照国家、省区域联防联控要求,结合本地空气质量会商研判结果,适时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包括:公务用车减少80%;运输大宗货物的燃油(气)货车原则上不得穿行。生产调控企业同步错峰运输,不得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气)货车。
三、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敬请各用车单位和个人予以理解和配合,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特此通告。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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