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廊坊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廊坊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8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
城市是全体市民的共同的家园,城市环境是生产力、竞争力,直接影响城市形象、美誉度和市民的生活质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市管理搞得好,社会才能稳定、经济才能发展”。推动我市“门前三包”立法,是为了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管好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进一步美化市容市貌,提升城市美誉度和影响力,创造干净、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
我市是全国最早开展“门前三包”管理的城市之一,主要以我局与沿街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的形式,督促责任人落实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主动维护各自门前秩序,收到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均未对“门前三包”管理作详细的规定,沿街商店、单位等“门前三包”责任人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不明确,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责任人也没有相应的制约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成效。近些年来,漳州、抚州、贵阳、上饶等同等城市先后以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形式制定出台了“门前三包”方面的规定,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最近一段时间,随着城市管理机构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化,城市管理执法边界不清,职责不明,导致我市城市道路两侧的沿街单位和个人的门前乱倒垃圾、乱张贴涂写、乱挂晒和随意占道堆放摆卖、随便停放车辆以及沿街商户门前积冰积雪不能及时清扫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城市整体形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市容环境秩序,巩固提升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成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城市管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格局,营造更加整洁优美干净有序的城市环境,亟需通过“门前三包”立法工作明确城市沿街商户和单位“门前三包”的责任与义务,促进沿街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和管好门前秩序和环境卫生。
二、“门前三包”立法工作过程
2020年廊坊市将《廊坊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纳入市政府立法计划,同时启动了“门前三包”立法工作。我局充分借鉴外地先进城市的管理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廊坊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草案)》,征求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先后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立法座谈会,同时将《廊坊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草案)》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按照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由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21年12月8日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廊坊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共十九条,第一至五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内容和标准、基本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第六至十四条主要规定了责任人的概念与确定、责任区范围、责任人责任、签订责任书、悬挂公示牌等相关管理措施;第十五至十八条主要规定了检查指导和相关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规定了施行日期。
四、“门前三包”管理办法解读
《廊坊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不分章节共19条,重点内容有: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廊坊市城市建成区及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第二条)。主要适用于我市的广阳区、安次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临空经济区(廊坊)。
(二)关于“门前三包”的内容。《办法》明确了“门前三包”的概念定义,“门前三包”是指责任人在确定的责任区范围内,对社会秩序、环境卫生、城市容貌进行管理和维护的行为,“门前三包”的主要内容是“包秩序、包卫生、包容貌”。
(三)关于责任主体和责任区。《办法》明确了“门前三包”的责任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区范围,并对责任人确定以及责任区有争议的情况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确保“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全覆盖,责任人严格按照要求落实“门前三包”管理责任。
(四)关于管理措施。《办法》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专门管理机构作为“门前三包”的管理主体,负责与辖区内的责任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检查责任人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具体落实情况。并建立动态调整工作机制,责任人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重新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实时掌握责任人的情况。
(五)关于法律责任。对“门前三包”日常管理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方面进行了规定,责任人在责任区内设置车档、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相关文件:廊坊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