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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解读

2021年10月20日 来源: 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作者: 字体: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廊坊市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6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6日以廊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廊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层层压实林业生态保护责任,以全面推行“林长制”推动实现“林长治”,是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廊坊落地生根的生动实践,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有力抓手,是推进廊坊林业长远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实施意见》制定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行林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生态文明领域的重大制度创新,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做好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举措。近年来,廊坊市开展了一系列大规模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活动,全市森林资源主要指标稳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明显提升,优质生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虽然廊坊市林业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在具体工作中,也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力度不够、责任不实、生态脆弱等问题。全面推行林长制改革,将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有效解决林草资源保护的内生动力问题、长远发展问题、统筹协调问题,不断增进我市人民群众的生态福祉。

我市《实施意见》的出台,是以保护发展林草资源为目标,以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主体责任为核心,以制度体系建设为保障,以监督考核为手段,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实现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长效责任机制,形成党政领导挂帅、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森林草原资源管理新格局,为切实筑牢首都生态屏障,加快推进“五个廊坊”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意见》制定的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我局认真学习领会中办、国办《意见》和省委办、省政府办《若干措施》精神,借鉴江西、安徽等省份先进经验,结合我市森林草原资源实际和秦皇岛市、平山县的探索实践,研究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在2轮广泛征求、吸纳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廊坊临空区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同时拟定了市级林长名单及责任区域、市林长制协作单位职责,起草了相关配套制度。8月3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对《实施意见(送审稿)》进行了研究,后经市深改会审议通过印发。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总体要求、组织体系、工作职责、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5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体要求。一是指导思想。明确了廊坊市全面推行林长制,以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为核心,以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长效机制为目标,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切实筑牢首都生态屏障,为加快推进“五个廊坊”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是基本原则。确立了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党政同责、分级负责,依法治理、严格考核五条基本原则。三是主要目标。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责任体系,基本建立配套制度机制。到2025年,全市森林资源主要指标稳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到2035年,全市森林资源质量全面提升,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体系。

(二)组织体系。一是构建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市、县两级分别设立双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设立林长和副林长。二是健全完善林长制运行机制。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林长会议制度,市县两级分别设立林长办公室。

(三)工作职责。分别确定了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和林长办公室工作职责。

(四)主要任务。根据我市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工作实际,突出目标导向,提出六项主要任务:一是严格生态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整合优化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二是加强生态修复。实施道路水系林网、矿山修复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积极推进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建设,构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国土生态安全体系。三是强化灾害防控。坚持森林草原火灾防灭一体化,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加强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预测预警预防,严格控制有害生物成灾率。四是深化改革创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支持发展绿色富民产业,提升森林草原对推进区域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贡献率。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积极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五是加强监测监管。健全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做好森林草原督查、森林草原资源主要指标年度监测和“一张图”年度更新等工作,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六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保障市县两级林长办公室工作力量,加强县乡两级林业草原工作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建立护林员队伍,完善森林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

(五)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林长会议、信息公开、部门协作、工作督查、考核评价等制度。三是深入宣传发动。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增强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四是严格考核奖惩。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相关政策:《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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