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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对《廊坊市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2021年08月05日 来源: 廊坊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作者: 字体:  

一、出台背景 

  去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和中美经贸摩擦的叠加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稳住外贸基本盘,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0月25日印发《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40号)。为落实好国办意见,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省商务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为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13号)精神,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进一步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加快形成新形势下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为“十四五”时期廊坊外贸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廊坊市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及我市特色

《若干措施》共提出10个方面举措,共29条措施。从融入国家自贸区战略,拓展重点市场产业链、供应链、实现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互联互通,利用新技术新渠道开拓国际市场,构建外贸发展新格局,推动外贸基地建设,提高出口产品质量,调整进口商品结构等多方面明确了具体意见,确定了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确保措施落地见效。

我市特色:在引进和培育外向型企业方面,以“1+2+3”产业发展路径为指引,发挥特色优势,推动临空经济区、自贸试验区和大兴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快速发展;围绕“1+5”市域主导产业、“7+6”县域特色产业,培育一批富有活力和创新能力强、专业化程度高、市场影响大的“小巨人”企业。充分体现了《若干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务实性。

相关文件: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推进对外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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